我要求法官判他無罪
2006-04-22
胡潔瑤
在德國大學和德國學生一起學習德國法律,就我個人的體會,是一件不太容易的事,需要有堅強的“神經”。記得我當年坐在考場參加第一次國家考試的時候,監考人到每個考生的座位上來檢查證件。當他拿著我的中國護照時,十分驚訝地說:如果我是你的話,我是不會自願到這個考場來的。考試很辛苦,七天考試分在兩個星期裏,每天考試都是考一個案子,長短大約是兩頁A4紙,可以帶進考場的隻是法律條文,其他的參考書或法律解析一概不能使用。拿到每個案例後,需要在五個小時之內寫一份對案子的分析(Gutachten)。
胡潔瑤:北京外國語學院德語係畢業,1996年德國圖賓根大學法律係畢業,通過兩次德國律師國家考試。
在德國大學和德國學生一起學習德國法律,就我個人的體會,是一件不太容易的事,需要有堅強的“神經”。記得我當年坐在考場參加第一次國家考試的時候,監考人到每個考生的座位上來檢查證件。當他拿著我的中國護照時,十分驚訝地說:如果我是你的話,我是不會自願到這個考場來的。考試很辛苦,七天考試分在兩個星期裏,每天考試都是考一個案子,長短大約是兩頁A4紙,可以帶進考場的隻是法律條文,其他的參考書或法律解析一概不能使用。拿到每個案例後,需要在五個小時之內寫一份對案子的分析(Gutachten)。
國家考試比博士論文還難
雖然早已通過了兩次國家考試,十年後的今天回想當初,留在記憶裏最美的是秀麗的內卡河與圖賓根老城區裏古建築,狹窄的、彎彎曲曲的、鋪著石頭塊的巷道讓人感覺無比的寧靜與平和。但是隻要一想起擁擠的法律係圖書館,當初心裏那種沉甸甸的感覺仍然記憶猶新。
無論是第一次還是兩年後的第二次國家考試,在交了最後那天的答卷之後,心中感覺無比自由歡暢。可惜的是這份歡喜持續得並不長久,因為幾個月後郵遞員送來的考試的結果不象我所希望的那麽好。在失望之餘我也曾自我安慰地想,有那麽德國同學根本就沒有及格,作為一個外國人能夠一次過關已經很不錯了。但到了求職的時候,分數畢竟還是個重要的因素,
這裏有必要說明一下的是,所謂的“國家考試”(Staatsexamen)其實應該叫做州考試,因為考題由各州司法部的相關部門擬定。據說南部的幾個州考題要比北部的難一些,我本人沒有比較,無法評論。隻知道不同的州考試規模也不一樣,一些地方隻有四門考場考試(Klausur),再加上一個場外考試(Hausarbeit)。在我讀書的九十年代末期,巴符州的第一次和第二次國家考試的不及格率分別在30% 和10% 左右。
要在德國當律師,作為一個外國人多數情況下並不占優勢。但假如你已經在國內擁有法律學位,情況又不一樣。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沒有必要花那麽多精力去念德國法律,考兩次國家考試。拿一個L.L.M,甚至是讀法律博士學位都可能會比國家考試要輕鬆。雖然寫博士論文也一樣不是件容易的事,但是畢竟不需要像“國家考試”那樣,在有限的時間裏用非母語寫一篇篇幅不小的專業文章。而且在寫論文的過程中多少跟教授有點聯係,到時候人家知道這是個外國學生,可能會手下留情一些。而“國家考試”的考卷上任何一個語言上的閃失、意思表達上的不確鑿,都會影響評分。由此,我有時候反省自己在年輕氣盛的時候做了不是最明智的學科選擇。
從畢業後的選擇上來說, L.L.M或者法律博士也更有優勢,因為你可以作為“中國法律專家”替德國公司工作,就業的機會似乎更多於中國的“德國法律專家”。
盲人摸象和按部就班
那麽德國法律難學在什麽地方呢?我認為主要難在兩點。首先當然是難在語言上。剛開始每次聽課我大約隻能聽懂85%,這還不算是個大問題,對我來講,最糟糕的是精力完全集中在語言表達上,因此沒什麽時間作獨立思考。法律上的專業詞跟日常生活中的詞匯有很大的差別,使用很多名詞和第二格,讀起來比較費事。所以經常滿腦子想的都是剛才看的這段話說的是什麽意思,如果我想說明某個想法要用哪些詞才能表達清楚。這樣最後導致了思維多數時間處於被動狀態,很多問題往往是隻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隻見樹木而不見森林。腦子裏飛舞著很多概念,卻沒有精力去想問題的症節在哪裏,立法的目的是什麽。一直到了準備第一次國家考試時,我才突然意識到這個問題,後悔在此之前的七個學期裏浪費了不知道多少時間在“盲人摸象”上。
第二難是難在不同的思維習慣上。當然,很難籠統地說,所有的中國人都這樣思考問題,而所有的德國人都那樣思考。但是從總體上看,我認為,德國的思維方式比較嚴謹。我記得在剛開始的幾個學期,有一些練習課(Übungen)上花很多時間練習所謂的Subsumtion, 中文的意思相當於對號入座。內容不外乎某一條法律條文規定的前提有哪些,當這些前提完全符合時,其法律後果是什麽。初看這個練習覺得頗為平庸,但是這是讀懂法律條文的根本。差不多或者大概齊在這兒是萬萬不可的,一定要老老實實把所有的前提都找出來,然後跟案例作比較,然後判斷是否所有的前提都符合了。起初,我沒有拿這個古板的學習方法太當真。考試吃了苦頭之後才看到對號入座、按部就班的價值。這僅僅隻是例子之一,如果有人下決心要學德國法律的話,會發現諸如此類的例子很多很多。
說到法律術語難還有一件小小的趣事。一次我在火車上看一本行政法的參考書。中途上來兩個中年婦女,從她們談話的內容判斷可能是教師。下車前,她們其中的一個突然對我說,你好可憐,得看這樣的天書,我看了好幾眼都沒看懂。據說曾經有人戲謔地說過,法律術語之所以難是因為要保證律師行業的人好賺錢,如果每個人都自己看得明白法律條文和公函來往,那律師就沒有什麽事情做了。
見習德國檢察官
考出了第一次國家考試,可以申請去中級法院(Landgericht)去當見習律師(Referendar)。實習階段共為兩年,再細分成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好幾個站(Stationen)。我當時被分配到霧都烏爾姆(Ulm),那裏的中級法院座落在一棟相當威嚴壯觀的老式建築裏。對烏爾姆的記憶頗為溫馨,這和那段時間心情相對比較輕鬆肯定有很大的關係。每周跟著法官出幾次庭,然後可以選一個自己感興趣的案子寫一份判決書。當我寫的判決書的某些章節時不時被原封不動地采用後,心裏不免有些自豪。
在大學讀書的時,往往要分析很多有爭議的問題,學術界的看法,司法界的看法,哪種觀點更合理?為什麽?如此等等。到了實踐中才發現,原來爭論了半天的學術問題在判案過程中很少有實際意義。當事人把事情鬧到了法院,最關鍵的是證據。原告被告幾乎總是各執一詞,最後誰能拿出對他有利的證據來,誰多半能打贏官司。
跟著法官出庭或寫幾個判決書,都隻是給法官當個小幫手,而不是獨立工作。所以最驚險的還是替檢察院出庭,穿上檢察官的黑袍,當一回公訴人。我們當時在法院實習的一個組一共30個人,每人都起碼會輪到一次,輪上了一般要接當天的好幾個案子,一整天就泡在法院裏。一般來說,交給我們獨自辦理的刑事案都是不複雜的小案子。自己看完材料後和有關的檢察官討論一下,自己準備一個到時候出庭要說的結束語(Plaedoyer),包括要求法官對被告作出什麽樣的判決。可是我第一次當公訴人的那天,第一個案子就出現了完全沒有預料到的變化。因為案子最關鍵的證人對她在警察局做的陳述作了很大的改動,把我預先準備好的結束語全盤打亂了。在新證詞的基礎上我根本無法證明被告有罪。急出一身汗,我有點狼狽地請求法官給我幾分鍾時間思考。想來想去,“若有懷疑須假定被告無罪“ (in dubio pro reo) 是刑法的基本原則,所以我決定放棄準備好的結束語,臨時請求法官判被告無罪。可慶幸的是法官最後完全按照我的申請作了無罪判決,要不然我太難堪了。被告的辯護律師高興之餘說,今天我們這個法庭裏有點美國氣氛,因為公訴人居然是個黑頭發的亞洲人。第二天,當地的報紙還對這個案子作了報道。
如果要我重新在德國上一次大學,我想我可能不會再選擇學習德國法律,因為這門學科與德國人的思維習慣、民主曆史以及政治形勢等等關聯十分密切,作為一個不是在德國長大的外國人很難跨越這些障礙。但是,我也不後悔自己經受了這個的挑戰,比較係統地學習了德國法。其實,這當中最大的收獲並不是我讀過的那些法律條文或書刊,也不是我練習寫過的那些判決書,重要的是我在這個過程中學到了一種思維方式。有了這種比較嚴謹的思維習慣,遇到什麽陌生的問題都不會太慌張。從這個意義上講,我衷心祝願每一個想要在德國學習法律的學生學有所成!
胡潔瑤:北京外國語學院德語係畢業,1996年德國圖賓根大學法律係畢業,通過兩次德國律師國家考試。
文章評論:
無作者 2011-05-09 02:00:39
無標題
樓下的這位仁兄,有一點你要搞清楚,中國缺乏的不是法律章程,而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這已經遠遠超出了胡女士的能力範疇了,她回到國內什麽都做不了! 順便敬佩一下胡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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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談個人因素 2011-05-07 09:25:55
難
一個德國法律秀才回國後天天遇到的都是兵,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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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新曙 2006-11-17 01:56:26
為什麽不回國發展?
德國的法律很嚴謹,有很多我們可以學習和研究的東西,你可以把這些好的東西帶回國,為我國的法律和立法與執法製度的完善貢獻力量。我是你在衙前中學的同學,我和其他同學都想見見20多年沒有見到的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