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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躍君:近一年來,我接到許多海外民運方麵的來文

(2011-02-06 11:43:33) 下一個
錢躍君:近一年來,我接到許多海外民運方麵的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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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來,我接到許多海外民運方麵的來文,可能是因為劉曉波獲獎引起,我也被莫名其妙地列入了群發圈。來文中有理性的討論,也有非理性的責難。我一直是被動的閱讀者,從來沒有參與過任何討論。但讀了這麽多來文,我想大概也應當有一次簡短的回音,否則我們這些無聲的收信群體都被人看作是政治上、甚至是生理上的聾子或瞎子了。

一、我不是民運人士,所以對我不要要求太高,當然也就不用把非民運人士劃入革命派、改良派、甚至合作派等等之列。隻可惜我生活在海外,所以成了海外民運的鄰居,才會接到這麽多信。我是一個普普通通的留德學人,本是要被人啟蒙的對象。隻可惜一些來文中,啟蒙的內容太少,無謂的甚至互相攻殲的文字太多。讀了之後不僅沒有增加自己的民主與人權意識,相反領教了宮廷政治、甚至是共產文化:以階級鬥爭的思路對待中共,以路線鬥爭的思路來劃定海內外民運的不同群體,以抓特務的手法來攻殲異己。

二、中國的未來由中國人民自己選擇,中國的國內民運是中國民運的主體,國內民運人士是這場運動的主角;海外民運是海內民運的一部分,是在國內民眾無法說話的時候為他們呼籲,所以是配角,而不是相反。參加海外民運的同仁應當清楚這一定位,要多一點謙卑,少一點指責;多一分支持,少與海內民運和人權運動的主流唱反調。許多海外民運人士到現在還是以中國傳統的改朝換代的思路在理解民主運動,民主運動是一個多領域(不僅僅是政治運動)、多元化(民主就是要容忍多元)的社會運動,寬容精神是民主社會的基礎。如果隻能容忍“革命派”的民主運動,這種運動的本身就是一場專製運動,隻是舉著“民主”的大旗而已,就如當政前的共產黨那樣。幸好我沒有太多的政治智慧,隻要是國內民運人士、異議人士或什麽人士都不算的人士被迫害,不問是什麽派別的,我都盡自己的力為他們呼籲或實際支持,因為不用以“海外民運”的名義。如果海外民運與海內民運產生意見甚至觀念分歧的時候,我也不假思索地站在海內一邊,因為我支持海外民運的目的就是為了支持海內民運,而不是相反。

三、1990年前後在海外民運圈內討論是否要與中共對話,我作為圈外人在《中國之春》上發表了我在該刊的第一篇文章“與中共之爭是實力之爭” (1990)——你有什麽實力與中共對話!你在你所在國的華人中有什麽影響(有1%的華人知道你嗎?),你在所在國的社會有什麽影響(你在西方主流媒體發表過文章嗎?你對所在國政界具有外交能力嗎?西方政界會議、大型民間集會邀請你演講嗎?),你對中國社會有什麽影響?海外民運的實力何來,實力是靠實幹而來,而不是靠你自我號稱這個派、那個派而來。一些民運人士自稱參加民運二十多年。參加了哪個民運組織、甚至擔任了什麽職務,或參加了哪些民運大會、與誰進行了網上爭議,那都遠遠不能算是參加民運,最多隻是表示你有推動中國民主的意願。你要為自己列一份清單,在這二十年中你直接為促進中國民主與人權做了多少實事,例如具體組織了哪些活動,搞了哪些項目,辦了為促進民運與人權的報紙或網站,或者為海內民運人士捐了多少款……如果這是一份空白的清單,那表示你從來就沒有參加過民運;或你在海內外華人社會、在西方主流社會沒有任何影響,則你無論是什麽派別,你對中國民主運動的作用和影響實際等於零,你自稱的這個派、那個派,隻是+0還是-0的區別。

匆匆擱筆,多有打攪,尤其是語言和內容有粗魯或得罪各位處深表歉意,敬請原諒。近春節之際,謹祝各位

新春愉快!萬事如意!

錢躍君

德國《歐華導報》主編

附上

一、我在2010年4月斯特拉斯堡民運大會的發言稿(多謝被刊登在《北京之春》),談海外民運的多元化。

二、我發表在《歐華導報》上的短文談“敵人意識”,看看反對“我沒有敵人”的民運人士是否理解了什麽是“敵人”。

從實踐角度談海外民運的多元化

錢躍君(德國·法蘭克福)

我在89學運前夕剛好是德國魯爾大學學生會主席、《萊茵通信》雜誌副主編及此後學運中創建的全德學聯主席,組織與主持了全德中國留學生“六·四”前的聲援活動和“六·四”後的抗議活動。此後在德國政界、新聞界和社會各團體奔走呼號,打開了留德中國學生在德國政界與社會的一片天地。1992年離開全德學聯後,沒有再參加民運內外的任何團體——所以我都不被海外民運圈認作是“民運人士”。我隻是作為一名普通的留德學生,為中國人民獲得民主和自由做點自己力所能及的事。其實,許多朋友參加了海外民運團體十幾、甚至二十多年,還擔任了各種職務,這隻能表明他們有促進中國民主的意願。至於是否真正投身了海外民運,還是要看他是否真正做了民運的實事,僅僅參加幾次民運大會或在網上與不同觀點的其他民運人士爭論,那都不能算“參加民運”,最多是為參加民運做些準備。

全德學聯每屆新選理事會後,一直書麵委托我擔任全德學聯的外交發言人,即我在德國社會可以繼續全權代表全德學聯,為此我經常涉足德國社會的各項人權活動。這近20年來,我足不出城門,名不出國門,平日深居簡出,傾心主編德國華人的一報一刊,為德國華人留下一塊自由的園地。但我的心還是在中國的自由民主運動,一直關注著海內外民運發展,必要時也站出來為德國民運人士助一臂之力。現就筆者這21年來的人權活動及對海外民運的關注,從實踐角度談談對海外自由民主運動的感想,或許對還在堅持海外民運的朋友們有所啟迪。

海外民運的角色

中國的未來由中國人民自己選擇,中國自由民主運動的主體在中國大陸,而不在海外——海外民運是海內民運的一個組成部分,而不是相反。海外民運的意義僅僅在於:在中國人民的口被封住的時候,為他們說話;在中國人民的手被捆住的時候,為他們做事。所以,在自由民主運動中我們一定要有謙卑精神,要圍繞國內的自由民主運動做力所能及的協助和聲援,而不是以啟蒙者、甚至領導者的姿態來麵對國內民運。

許多海外民運人士早年在國內時就已是著名異議人士或民運人士,已經做過一番民主事業,甚至坐過監獄。但當他們一旦離開大陸來到海外,就要放下自己的 “資曆”,要非常清醒地意識到:現在自己已經由中國自由民主運動的主角,換位成了配角。要全力協助國內同仁,而不是以教師爺的身份去“指導”國內民運。誰脫離了國內民運,甚至與國內的主流民運群體唱反調,這些人最終隻能被國內和海外的民運大潮拋棄,因為中國自由民主運動隻需要投身者、獻身者,至少是協助者和支持者。

有些海外民運人士自以為身在西方,民主與人權意識、對民主政治的理解比國內同仁多。這在80年代與90年代大致可以這麽說,但到了新世紀就不完全如此了。一個人的世界觀是在青年時代形成的,如果沒有大的人生波折,該世界觀可能引導其一生;一個人出國時在國內的社會環境下所形成的人生觀、社會觀,如果在海外不融入西方主流社會,一直還是生活在海外的中國人圈內,則他生活在西方20年等於沒有生活過,他出國時所形成的人生觀和社會觀可能會伴隨他終身。所以,今日許多海外民運人士的基本政治素質還停留在他出國時的水平,而國內同仁卻與時俱進,又有改變中國政治以維護自己權利的切身願望,以致海外民運人士的平均政治素養已經低於國內同仁,盡管他在這裏天天接觸西方民主政治。

例一:80年代國內還在把印刷字(報刊)的文章看作就是真理的時代,1987年我與一批在德同仁頂著中共使館的壓力而創辦繼《中國之春》之後的海外華人第二份雜誌《萊茵通信》(2005年停刊),筆者擔任了多年主編,在80年代就開始評論中國現實政治,這從當時來說非常前衛了。而今日的每個家庭都可以通過計算機打印出印刷字文章,海外私人報刊比比皆是,國內前衛的文章很容易發表在英特網上,甚至偶爾擦邊球地發表在官方報刊上。

例二:八九學運後海外民運的重點工作之一,是將國內被中共封鎖的消息通過各種渠道傳入中國,所謂突破信息封鎖。1995年我回國探親,給我的感覺是,國內對腐敗和社會不公正現象比我們還了解,而且有切身體會,所以不用我們再從海外傳入。但國內百姓缺少對這些現象的解釋和分析。於是我回德後寫了幾萬字的係列文章,從社會道德、社會保障、勞工保障、腐敗等方麵分析中國現象。1998年發表的一篇有關非法拆遷的文章很受歡迎,寄給國內維權人士後,他們說要更多,於是寄去了100多份報紙。國內維權人士又將該頁複印幾千份分發,有些維權人士上法庭時就拿出該篇文章給法官看。但十幾年後的今天,國內優秀文章頻出,在海外已經很難看到諸如《十三家報紙取消戶籍製聯合聲明》和《零八憲章》這類有一定思想深度、文筆如此優美的文章了,我隻能承擔一些地方的維權人士將文稿轉發到海外媒體或網站的中轉站。

民主與人權

國人往往把民主與人權混為一談,其實這是兩個有一定關聯、但畢竟完全不同的理念。民主是個政治概念,人權是個文化(人)與法律(權)概念。一個國家是采用民主還是專製,君主立憲還是政教合一甚至殖民地製度,是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還是孫中山的五權憲法,是中央製還是聯邦製甚至邦聯製,這些政治製度原則上都可以使用。但在任何製度下都必須保障人的基本權利,即自由與平等。或許在中國實現民主是現實中國的最佳出路,許多仁人誌士因此而呼籲民主,建立反對黨,甚至要求推翻共產政權,並因此而身陷囹圄,甚至走向刑場。這種獻身精神非常可嘉。但中國問題更嚴重的是人權問題,人民無法享受最最基本的自由與平等。

值得一提的是,民主隻是形式,人權才是根本。納粹德國、法西斯意大利都是民主政體,希特勒以及他的政治家們都是完全符合民主程序而選舉產生的。但在議會民主通過的“紐倫堡法”卻嚴重踐踏人權。事實也看到,民主的納粹德國給世界、也給德國本土帶來了史無前例的災難,所以這才重提“在人權與民主發生矛盾時,人權高於民主”的憲法原則;英治時期的殖民地香港並不是民主社會,卻是保障人權的法製社會,殖民地製度並沒有給香港及其周邊地區帶來災難,相反成為反抗共產專製和聲援國內民主運動的最重要基地。所以我多次向民運朋友建言,最好將現在通用的“民主運動”(民運)擴稱成“自由民主運動”,這樣就將人權(自由、平等)與民主都包含進去。歐洲近代從新啟用古希臘民主的形式,就是將自由理念加入了民主(洛克的自由民主思想)。可惜對我的建言應者寥廖。

但在西方社會的民運實踐上,民主與人權產生了完全不同的效果。民主是個政治概念,從國際法角度,任何國外組織或政體都不能幹涉它國內政,不能涉足它國的黨派政治,每個國家的道路隻能由每個國家的人民自己選擇、自己抗爭。而對人權,如果哪個政權剝奪了人的基本權利,全世界的任何一個個人或團體不僅有權利、而且有義務去關注,因為對人的關心是超越國界的。

對西方外交就必須注意這些特點。除了新聞界既可以呼籲人權、也可以呼籲民主外,西方政治家(議員,部長等)、黨派、人權團體、工會組織、學生組織等,則隻能談人權,回避談民主。這並不意味著他們不懂民主的重要,而是從他們的身份和組織性則,他們不能公開呼籲民主,因為民主是個政治概念。何況能夠維護人權的國家形式不止隻有民主一種,民主本身還有許多形式。尤其是,民主的國家並不一定能維護人權。

例三、90年代的每年“六·四”紀念日之前我都要奔走於德國新聞界,主要是德國的四大報紙(法蘭克福匯報、法蘭克福環視、南德日報、柏林日報),與編輯討論發表什麽樣的文章以間接紀念“六·四”。兩種形式:他們出題目,我來寫;或我提供素材,由編輯寫。這時編輯朋友首先考慮的是他們的讀者,即德國普通老百姓。老百姓頭腦裏想到的不是法律,而是政治,想讀到的通常是民主而不是人權,最好知道哪些政治力量在挑戰中共,哪些利益群體在訴說追求。即使談政治犯,首先想到的是反對黨(民主),其次才是異議人士(人權)。在集會時,因為麵對的也是普通老百姓,所以無論標語還是發言就可以多談民主,因為老百姓希望多聽到“反對黨”的聲音。

例四、“六·四”發生後,德國議會通過決議譴責中共大屠殺。這項決議中提到要保護留德中國學生的安全。但德國政府卻對中國留學生沒有采取任何保護措施。盡管我的多次催促,依舊無動於衷。於是1990年4月,我以全德學聯主席的身份向德國議會遞交議會申訴案,一定要保住德國的陣地。接著我單槍匹馬進行了長達一年多、大規模的議會遊說,除了直接麵對政治家外,還動員德國天主教聯席會議主席、德國基督教總部主席、德國總工會主席、德國紅十字主席、德國大學生服務社主席、德國三大黨派青年組織的主席等十多位在德國社會舉足輕重的主席為我致函德國議會呼籲,最後實現了以立法形式保障留德學生學者可以無條件留在德國,直接受惠者達5000多人。中共對此惱羞成怒,因為這是以法律形式為“六·四”留下一個尾巴,德國總理科爾訪華時中國政府強烈要求德國取消該法律,德國總理當然沒予理睬——其實總理沒有資格修改法律。1995年中共使館拒絕持有該簽證的留學生護照延長,我馬上聯係德國新聞界,親自到德國電視一台的早間新聞聯播時接受直播采訪,電視台立即播放了“六·四”鏡頭,那等於在德國社會重提“六·四”。在強大的新聞壓力下,中共使館嚇得隻能給予這些留學生護照延長——誰也不敢承擔這樣的外交後果。

例五、1991年獲知德國經濟部長即將訪華,我馬上與部長聯係,希望他到中國後呼籲人權。但泛泛地呼籲是沒有效果的,必須做一件具體的事。剛好這時《中國之春》發表了一份103位政治犯的名單,我急中生智就將這份名單交給了他,要求他遞交給中國政府。他訪華時複印了許多份,見到一位中國政治家就給一份,而且以德國政府的名義,要求中國政府對這份名單中的每一位政治犯給予解釋——首創了海外政治家向中國政府遞交政治犯名單的先例。當時中國總理表麵答應,實際並沒有做。部長回德後又給中國政府去函催促,結果中國政府隻能給予一一解釋。部長對中國政府的回答很不滿意,便帶領一個經濟代表團訪問台灣,以表示對中國政府的憤怒。幾年前“不鏽鋼老鼠”因為網上署文而被捕,剛好德國司法部長要為“德中法治國對話”而訪問中國,邀請德國各大教會、工會、人權等組織代表座談。我立即與德國大學生服務社聯係,作為該組織代表參加座談。這之前我與各個組織代表聯係和商談,在與部長的座談會上,作為德國各大組織的共同要求,部長在這次訪華時必須要求中國政府無條件釋放“不鏽鋼老鼠”。部長訪華時確實全力去做了(否則回德無法交待),幾個月後果然被釋放。盡管不一定完是部長的貢獻,但至少是最重要的貢獻之一。

例六、2008年德國之聲的一位中文編輯經常在公眾場合美化中共,為此引起德國民運人士的憤怒,寫了多份公開信譴責該編輯。我本不想插手此事,沒想到德國之聲中文部居然聯合德國社會的左翼親共派,寫了支持該編輯的公開信。更為嚴重的是,該公開信簽署者居然有德國社會民主黨的多位議員,包括議會人權委員會主席,還有諾貝爾文學獎得主格拉斯、德國筆會主席及一大批德國漢學家——這等於是在向民運方麵挑戰和示威,也從根本上看不起你們這些沒有外交實力的海外民運人士。所以我立即站出來臨危受命,受民陣與全德學聯的全權委托立即展開對德外交,一方麵奔走遊說於德國政界,還邀請魏京生前來助威,同時開展新聞攻勢(當時德國各大媒體都有報道),最後獲得德國議會另三個黨派(基民盟、自民黨和綠黨)的全麵支持,並直接促成由德國議會外交委員會、人權委員會、文化委員會和內政委員會聯合舉辦的聽證會。會上社民黨成了少數派和人人喊打的落水狗。我就要給對方看到,民運方麵如果正式“開戰”,即使在德國社會也具有大大超越他們的外交能力和新聞能力。

人權與人道

從曆史淵源而言,人權理念源於人道理念。而從現代政治和民間理解而言,則人權更多是政治性的,追求政治上、經濟上的自由與平等;而人道更多是生活性的,即救濟弱者。在海外民主運動中,兩者往往很難區分,因為救濟政治犯或其家屬,本身就帶有政治性。而在對西方的外交上,則人道要比人權有更廣泛的社會基礎和社會力量。除了上述可以為人權呼籲的西方政治家(議員,部長等)、黨派、人權團體、工會組織、學生團體等外,對人道呼籲還可再增加紅十字會、慈善機構和教會組織等。即使上述的政治家等,他們對人道呼籲的空間要大於對人權的呼籲。

國內許多異議人士被捕,不僅在政治上受到打壓,也造成經濟上的很大困境。海外民運人士對他們作了許多呼籲,在經濟上卻很少給予實際的幫助,而這才是他們入獄時和出獄後最急需幫助的。

例七、“六·四”發生後,全德學聯和全德各地留學生除了舉行哀悼活動外,也募得許多捐款,許多捐款過後交給全德學聯保管,為此學聯成立了 “六四捐款小組”,由兩位德國人和兩位中國人組成,我任組長。具體做法是由我聯係國內的死難者家屬,然後向小組書麵申請。獲得同意後,由德、中各一位組員共同簽署匯款單將款匯到我指定的帳號,由我起先通過許良英、後來通過丁子霖將善款捐給六四家屬和在獄異議人士家屬。過後,許良英或丁子霖就將善款接受者的親筆收據碾轉帶到德國交由我存檔。此事一幹就是21多年,可惜捐款小組堅持到今天的就剩下我一人。2009年我發現一個捐款帳號已經十多年沒有動,管理該帳號的人也無從找到,而在我的檔案中隻留下一張十多年前的銀行單。於是我去銀行查,銀行在計算機上一查說沒有這個帳號。我找到銀行總部,告知這是一筆六四捐款,必須物歸原主!銀行方還是含糊其辭。接著我書麵寫信給銀行,限定他們必須在一周內書麵告知我該帳號的下落,否則我立即到法院起訴!這下銀行才耗費精力徹底清查,查到該帳號因無人管理,銀行多次寫信也無回音,早在十年前就作“無人帳號”給消掉了。最後銀行全額繳出了這筆捐款,我在“六·四”20周年之際帶給了丁子霖。據我所知,在地方學生會還有約3萬歐元的捐款因為無人管理而在銀行消失,我正在費勁地尋找當事人,要一筆一筆地追回捐款。

例八、“六·四”發生後我就托回國留學生將捐款帶去北京(例如北鋼一位死難的研究生,有兩個遺腹雙胞胎),可惜當時一些死難者家屬出於政治壓力而不敢接受捐款,這些捐款也沒有了下落。1991年一位留德學生傳來許良英的一封信,說國內異議人士徐水良剛剛出獄,生活沒有著落,幾乎到了討飯的境地。於是我立即與兩個地方學生會聯係,籌來500歐元捐款帶給許良英——這可能是海外“六·四”後第一筆帶回國內的捐款,國內才知道海外有捐款!許良英接著就開來 40多人的政治犯名單,並同時給美國民運方麵,“中國人權”就這時才開始將捐款送往中國。我與各地方學生會聯係,先後給許良英帶去了幾萬歐元捐款,過後他又將獲得捐款人的收款條托人帶來德國由我保管。這20多年來的收款條我應當全都保存著,許多異議人士後來自己也流亡到了海外,盡管他們都不知道我曾經為捐助他們花費了多少心血。

例九、到了新世紀,當年的捐款都用完了,隻能在自己最直接的朋友圈內募捐。2010年春節前一位朋友要回國探親,問我有什麽要帶。我馬上想到一個月前一位異議人士被判刑,許多民運團體抗議,但卻沒有人具體給予生活上捐助。我給北京朋友聯係,朋友說,如果能有一點捐款當然更好,以救燃眉之急。於是我除了自己個人捐款外,隻能厚著臉皮與我德國最接近的朋友(大都不是民運圈的)打電話“討錢”,兩天內獲得2500歐元捐款。帶回北京後,安排國內的朋友到機場接錢,並順利地給了異議人士家屬——既是經濟上救濟,也是無聲的精神安慰。

在對德外交上,許多人道援助隻是形式,重要的是給予國內異議人士道義上的支持。那些德國政治家、社會團體、甚至慈善團體心裏都很明白,隻是雙方心昭不宣。

例十、八九學運後王若望老先生被關押在獄,我通過德國天主教聯席會議主席聯係到德國紅十字會總部主席,這位主席看在天主教聯席會議主席的麵子而隻能接待我。我向他敘說了王若望的近況:年紀這麽大,關在寒冷的監獄中。兩人具體商量該為王若望做些什麽事。最後商量下來,紅十字會主席親自與日內瓦國際紅十字會總部主席聯係,國際紅十字會總部主席親自與中國政府交涉,要求人道地對待年邁的王若望老先生——這可能是國際紅十字會唯一的一次為異議人士呼籲,盡管形式上是出於 “人道主義”,但中國政府受到了比受西方政治家更大的國際道義壓力。

例十一、90年代王軍濤關押在獄,我想在道義上聲援他,便找到德國外交部,要求外交部責令德國駐華大使去慰問王軍濤家屬,沒想到德國外交部表示為難。幾天後我偶然獲知,歐洲議會有一個代表團將訪問中國。我一查代表團成員中有一位德國議員。於是立即與該議員聯係,帶去了王軍濤的材料,形式上托他給王軍濤家屬捐助1000歐元。該代表團訪華時,該議員果然將王軍濤的母親和妹妹接到荷蘭使館,向她表示留德學生想捐助她們1000歐元。當時王母非常激動,表示心意領了,錢就不要了(典型的中國人客氣)。議員回德後將整個過程告訴我,我向他表示感謝,盡管沒有實現“經濟上救濟”,但至少實現了“道義上支持”。

提高海外民運的人文層次

要提高海外民運在海外的聲譽,除了一般形式的集會外,也要搞一些高層次的文化活動,讓所在國民眾感覺,這些民運人士或異議人士不全是苦大仇深的複仇者,他們是有一定文化修養的人權鬥士。

例十二、1990年初我化了整整半年多時間的籌備,與朋友一起創作了紀念“六·四”的組歌《白玫瑰》(古典式,我作詞並部分作曲),組成50多人的德國人大樂隊、30多人的合唱隊,於“六·四”周年紀念日在德國西南部中心斯圖加特的莫紮特音樂廳舉行了公演,甚至將納粹時期被殺害的“白玫瑰”組織的索爾兄妹的姐姐都請來。1999年我又與音樂界朋友合作創作了另一組歌《為自由歌唱》(9首),“六·四”十周年紀念日時在當時的德國首都波恩的貝多芬音樂廳(1795年貝多芬與海頓就在這座音樂廳中相識並演奏作品)舉行公演——我創作的音樂作品都隻有首演。

例十三、即使在平時與政治家交往時,送禮太小被人看不起,送禮太大有行賄之嫌,於是我都是送一幅我自己創作的國畫或水彩畫,這樣價值就無法估量。見麵一開始先以繪畫為引子,閑聊東西方文化的異同,然後才進入正題。這樣那些政治家就對我刮目相看。隻有從內心佩服你,才會真心地幫助你,而不是應付性地與你會麵、過後就與你無關。例如我對德外交之初什麽都不懂,是德國天主教總部主席委托總部律師Becher為我起草了第一批給德國政界的信和提案,是德國議會人權委員會主席Vogel親自教我應當去找那些關鍵的議員,是外交委員會的一位戰前參加反納粹活動、戰後第一代女議員和部長Hambruecher親自為我引薦與外交部等政府部門談話……

我的職業是物理工程師(博士),曾經是個文學、藝術和音樂愛好者,但從來不關心政治,政治、法律知識幾乎為零,是突如其來的八九學運把我推到了德國學運和此後人權活動的第一線。為了人權工作和對德外交,我惡補歐洲曆史、政治、文化和法律,因為這些都是活躍在德國社會和政界所必不可少的文化底蘊和抗爭能力。如今20多年過去,在文化方麵,我經常受德國政府委托舉辦導遊培訓班,主講德國曆史與歐洲文化史;在政治方麵,除了經常在德國社會的各類大型集會或電視台上演說外,還在德國政治類專業雜誌上發表許多論文;而在德國法律領域,已經發表了100多萬字的法律文章,出了多部專集,親自為旅德華人和企業打了上百場公法和私法官司,以致德國朋友(包括德國法官)及一般的旅德華人還都誤以為我是法學博士和律師——20年可以學許多東西,也可以做許多事情,就看你是否去學、去做。20年來我每天工作到深夜2-3點,因為辦報、寫作與人權活動都是我在業餘時間的義務工作。

所以我就想,海外民運應當少點無謂的、其實非常低層次的爭論,多學點文化、曆史、政治與法律知識,多做點推動中國自由民主的實事,這才是海內民眾所真正期望的。我之所以能堅持20多年,是因為我有一個平衡的心態:隻問耕耘,不問收獲;無論中國何時能民主,是否能民主,很可能在我有生之年根本看不到中國民主,我隻是盡我的心,而且是付出個人一生代價的盡心。

敵人意識 錢躍君

“仇恨會腐蝕一個人的智慧和良知,敵人意識將毒化一個民族的精神,煽動起你死我活的殘酷鬥爭,毀掉一個社會的寬容和人性,阻礙一個國家走向自由民主的進程。”(劉曉波)

可能從人類社會形成開始,敵人意識就已經流入人類的血液。為了爭奪生活資源或生存空間,人與人之間、家與家之間、族與族之間可以殘殺得你死我活,國與國之間可以爆發戰爭和侵略。經曆這樣一段野蠻時代,人類才逐步意識到社會和諧的必要,因為“仇恨的怒火不僅燒傷敵人,也將燒傷自己”(莎士比亞)。於是人類開始走向文明,在世界各種文化中,都以不同形式去減弱甚至消除人性中的敵人意識。

基督教文化中提倡“愛你的敵人”,因為“上帝的陽光既照耀好人,也照耀惡人”(聖經)。儒家文化也不主張以怨報怨,而要“以直報怨,以德報德”(論語)。西方在道德上倡議基督教文化,但在現實政治中卻更偏向儒家文化:紐倫堡國際法庭上審判納粹時期的戰爭犯,依法判處戰爭犯徒刑甚至極刑——但沒有一處文字上將罪犯說成敵人的,因為罪犯依舊是人,他們依舊享有作為人的最基本權利。事實上,大部分被判刑者過後都被提前釋放,而且病有所醫、老有所養。專製政權以犯罪行為迫害民眾,但民眾卻不能以同樣的犯罪行為去迫害犯罪者,其結果隻能是改朝換代,產生一個新的專製政權。

敵人意識是在20世紀的納粹時期和共產專製下才走向登峰造極,思維上采取冷酷的兩分法:不是朋友,就是敵人。最為踐踏人權的是,隻要認定是敵人,那就不再是人!就可以采取對禽獸都不忍心的殘酷來對待敵人。在你死我活的階級鬥爭中,人的尊嚴遭到踐踏,人的肉體遭到折磨,整個社會的敵人意識毒化到每一個人的心裏,我們從小接受的教育就是恨的教育。以致許多國人來到歐美的基督教世界,但內心依舊是共產黨式、甚至文革式的鬥爭哲學和敵人意識。缺乏寬容,而寬容精神是民主社會的基礎;敵人意識是將人視作非人,從根本上違背人權原則。所以在德國刑法上都寫明:如果煽動社會將某人、某團體或某社會階層視作敵人,那就是犯罪。

中華大地近六十年的曆史中留下了無數冤魂:反右中40多萬優秀青年被整得妻離子散,三年“自然災害”中餓死3000多萬民眾,文革中無數善良民眾被迫害致死,八九學運中政府出動坦克屠殺手無寸鐵的北京市民……那不是中共政權輕描淡寫的“犯錯”,那是在向中國人民犯罪,必須依法追究策劃者、執行者的刑事責任——盡管如此,這裏沒有仇恨,隻有悲哀,悲哀我中華民族的苦難深重。這些犯罪者不是中國人民的敵人——當然也不是朋友——依法懲辦不是為了報複這些人以往的罪惡行為(傳統刑法理念),而是要以此為象征在中國社會重建公正與良知,永遠杜絕這種犯罪行為在中國大地重現(現代刑法理念)。中國人民將永久告別恐懼,告別綿延千年的文字獄,人人都能在陽光下自由地生活。

一個好的政府一定是充滿人性的政府,好的政治一定是尊重人權的政治,好的社會一定是沒有敵意的社會。在自由民主社會依舊有政治法律上的對手(Gegner),經濟貿易上的競爭者(Konkurent),但那都不是你死我活的敵人(Fe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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