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現金到外國,最好不要存銀行,外國人要嫉妒,並沒收的噢
(2011-01-28 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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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前華人帶大額現金回美被查 專家籲勿隻圖方便
僑報
住在弗吉尼亞州的閩籍華人女子王女士委托親友把6萬美元現金分批次未申報帶回美國,並陸續存入銀行,日前被執法部門查獲。現弗吉尼亞檢方以資金來曆不明對其提起訴訟,並要沒收這6萬多元。金融業者認為王女士被查獲的主要原因是因為連續多次大筆現金存款引起銀行和金融監管部門的注意。此外,春節即將來臨,又逢出入境高峰,法律業界人士也提醒民眾攜帶超過1萬元現金出入境都要申報,以免涉嫌洗錢、走私現金而被起訴。
王女士26日前往美國福建同鄉會求助,王女士表示,兩年前,在中國大陸的母親把房子賣了,她分到6萬多元,因不想入關時申報,她委托親友分批帶入,每次都在1萬元以下,再分次存入銀行。
王女士自以為做得天衣無縫,沒想到日前收到檢方的起訴書,因存入銀行的資金來曆不明被起訴,6萬多元麵臨沒收。王女士表示,不論是錢帶進美國還是存入銀行,每次都在1萬元以下,她很疑惑,為何還會被查出且惹上官司。
國寶銀行董事長孫啟誠此前表示,很多人以為每次存款或提款不超過1萬元,便可以避過調查,其實不然。他說,為了避免銀行將大額存款的記錄上報財務監管機構,故意把存款分拆成較小的金額,分批存入銀行,但這種行為構成“構造交易”罪,銀行必須把此作為可疑活動作出呈報,而且不會通知客戶。而對於這些呈報,當局將會一一查看,客戶本來不想引起注意的舉動,結果弄巧反拙,引來更大的麻煩。
孫啟誠說,絕大部分華人都是從事正當生意,有正當的理由接受存提大額現款以及大額匯款等,隻要金錢來源或使用合法,就不用擔心應如實申報,不要為了逃避申報資料,分散大額現金,而觸犯“構造交易”罪,因小失大。
法律業界人士案件經理宋大維建議王女士立即在弗州聘請律師處理,在法庭上提供存款來源的充分證據,爭取能獲得法官和檢方的諒解,不予沒收這6萬元。宋大維還表示,王女士這6萬元是母親所贈,按照法律規定,當事人每年從同一人處接受的贈予金額超過1萬元就需納稅,如果6萬元不被沒收,王女士也還要補繳贈予稅。
此外,春節即將來臨,正值出入境高峰,由於華人出入境習慣攜帶大量現金,宋大維進一步提醒民眾攜帶超過1萬元現金出入境都要申報。他說,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簡稱CBP)並未限製出入境可攜帶的現金數額,但為掌握資金流向,攜帶超過1萬元現金出入境要申報。以免現金被沒收,甚至逮捕或因涉嫌洗錢或“現金走私”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