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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部長提立法允許帶薪照顧家人,工作50%的時間,拿75%的工資,最長兩年

(2010-03-03 10:27:27) 下一個
家庭部長提立法允許帶薪照顧家人
201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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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50%的時間,拿75%的工資,最長兩年。

聯邦家庭部長施羅德(Kristina Schroeder)對《星期日法蘭克福匯報》表示,她正計劃提出允許職工帶薪照顧家人的具體計劃。


基民盟女家庭部長施羅德稱,她的計劃是,讓職工獲得帶薪照顧家人的法律權利,這個計劃允許在兩年時間內,職工隻工作50%的時間,以便於照顧家人,但同時支取75%的正常工資。在此階段結束之後,帶薪照顧家人的職工將正常地全天工作,但在一個階段內仍然隻支取75%的工資,這個階段的長度和其照顧家人的時間相等。


施羅德認為,這個方案不會給納稅人增加負擔,而政府也隻是放棄了部分稅收。而家人照顧家人產生的費用,要比養老院等福利機構低很多。


以上的帶薪照顧家人的計劃,和被照顧人的年齡無關,因此不僅適用於照顧年老的父母,也適用於照顧子女或其他需要照顧的家庭成員。


讀者的問題是,
這個計劃的可行性有問題,萬一兩年之後人家辭職了怎麽辦?那前麵多支取的工資誰來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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