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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勞工法院:不懂德語可以被解雇 zt

(2010-01-29 14:21:02) 下一個
勞工法院:不懂德語可以被解雇
2010-01-29

雇主有權要求其雇員具有相應的德語水準。

聯邦勞工法院日前針對一起人事糾紛做出終審裁決,雇員缺乏理解書麵德語的能力,也可作為被解雇的理由,這也同樣適用於從事體力勞動的雇員。


一名在西班牙出生、上學的雇員,從1978年起便在一家北威州的汽配公司生產線上工作,從2003年起,這名當時已經55歲的西班牙人,由企業出錢並用工作時間上德語課,但他的德語並無改進。此後,這名雇員便拒絕再上德語課。2005年,公司再要求他進修德語,2006年公司並明確表示,如果他的德語水平沒有提高,可能被解雇。


2007年,這家公司聘請中立機構對這名雇員的德語水準進行評定,認為其德語水平不足以理解公司內部的書麵工作說明,為此,在2007年年底,公司以此為由將其解雇。


這起人事糾紛在北威州的兩級法院得到了不同的裁決結果。而聯邦勞工法院終審認為,企業解雇這名職工的理由是合法的。這項決定並沒有因職工的出身地而對其有所歧視。雇主有權要求其雇員具有相應的德語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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