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年3月26日夜,蔡元培、湯爾和、馬敘倫、沈尹默等在湯寓集會討論因媒體大加渲染的陳獨秀嫖娼案而引發的風波。最終,就任北大文科學長不到三年的陳獨秀被北大“放逐”,數月後因散發傳單入獄、出獄、失業、南奔上海,專任《新青年》編輯。離開了北大教授圈的《新青年》也迅速左轉。胡適認為:中國共產黨的創立及後來國中思想的“左傾”,《新青年》的分化,北大自由主義者的變弱,皆起於此夜之會。對於中國曆史,這一夜,真有如此之神奇?
對於“三·二六會議”撤陳會議,胡適最後做了這麽一個定性式的總結:“……獨秀因此離去北大,以後中國共產黨的創立及後來國中思想的左傾,《新青年》的分化,北大自由主義者的變弱,皆起於此夜之會。”
陳獨秀嫖娼事件:改變中國曆史?
十六年後,胡適與湯爾和就此事在信中展開爭論。胡適主張把“公行為”和“私行為”分開:一方麵認為公共人物(Publicmen)應該注意自己的行為,他們的私行為也有可能對公眾產生影響;另一方麵也不讚成任何人把私行為當做攻擊某人的武器。在胡適看來,借私行為攻擊陳獨秀的真正用意是變相攻擊北大新思潮的領袖,3月26日的會議導致了“國中思想的左傾,《新青年》的分化,北大自由主義者的變弱”。湯爾和則認為陳獨秀本為“不羈之才”,不會
陳獨秀嫖娼事發,蔡元培召開“三·二六會議”
這次會議的具體情形,譬如討論的側重點究竟是陳獨秀的去留,還是以何種方式讓陳獨秀離開,因資料的匱乏已不得而知。胡適曾希望與會的湯爾和能做一些有價值的回憶,但湯的回憶卻相當簡略,甚至連日期都記錯了。
不過很顯然,在陳獨秀的去留問題上,會議最終還是達成了共識。很可能這次會議還敲定了讓陳獨秀離開北大的具體方式。4月8日,蔡元培召集
三天之後,陳獨秀在路上遇到湯爾和,據湯的描述,陳獨秀“麵色灰敗,自北而南,以怒目視”。
胡適指責湯爾和:驅逐陳獨秀導致“國中思想左傾,《新青年》分化”
十六年後,當年與陳獨秀一同為新文化運動扛旗的胡適,與當年“三·二六會議”的當事人之一湯爾和,就陳獨秀被迫離開北大一事在書信中展開爭論。
“三月二十六日夜之會上,
在胡適看來,導致陳獨秀離開北大的嫖妓事件,其實質乃是當時新、舊思潮之間的彼此攻訐的一部分。並疑心湯爾和被人利用:“當時我頗疑心尹默等幾個反複小人造成一個攻擊獨秀的局麵,而先生不察,就做了他們的‘發言人’了”。胡適如此理解也不無道理,1919年的整個3月,北大校長蔡元培都一直忙於和林紓等“舊派”文化人論戰“北大是不是在搞廢除孔孟全盤西化”。蔡元培與林紓的論戰,不過是當時“新”、“舊”文化人衝突的一個縮影而已。尤其是蔡元培組織的進德會,本有戒條不可嫖娼、不可娶妾,這些戒條也納入到了蔡林論戰當中,很有沸沸揚揚之感。而陳獨秀恰又為進德會會員。
蔡元培本人大約是不想驅逐陳獨秀的。在回複林紓的公開信中,蔡元培如此說:
“對於教員,以學詣為主,以無背於第一種之主張(按指學術自由、兼容並包)為界限,其在校外之言動,悉聽自由,本校從不過問,亦不能代負責任。例如複辟主義,民國所排斥也,本校教員中有拖長辮而持複辟論者,以其所授為英國文學,與政治無涉,則聽之。籌安會之發起人,清議所指罪人者也,本校教員中有其人,以其所授為古代文學,與政治無涉,則聽之。嫖賭娶妾等事,本校進德會所戒也,教員中間有喜作側豔之詩詞,以納妾挾妓為韻事,以賭為消遣者,苟其功課不荒,並不誘使學生而與之墮落,則姑聽之。夫人才至為難得,若求全責備,則學校殆難成立。且公私之間,自有天然界限。”
蔡元培不願驅逐陳獨秀,胡適顯然是了解的,所以才一再談及湯爾和的態度對驅逐陳獨秀起到了極重要的作用,認為是湯爾和利用了他在教育界的個人威望,給蔡元培施加了壓力,影響了最終的決定——陳獨秀出任北大文科學長,本就出自湯爾和的極力推薦。
對於“三·二六會議”撤陳會議,胡適最後做了這麽一個定性式的總結:“……獨秀因此離去北大,以後中國共產黨的創立及後來國中思想的左傾,《新青年》的分化,北大自由主義者的變弱,皆起於此夜之會。獨秀在北大,頗受我與孟和的影響,故不致十分左傾。獨秀離開北大之後,漸漸脫離自由主義者的立場,就更左傾了。此夜之會,雖有尹默、夷初在後麵搗鬼,然孑民先生最敬重先生(湯爾和),是夜先生之議論風生,不但決定北大的命運,實開後來十餘年的政治與思想的分野。”
湯爾和的反駁:“大學師表,人格感化勝於一切”
湯爾和如此回憶當日“三·二六會議”時的情景:“發何議論,全不省記。惟當時所以反對某君(按指陳獨秀)之理由,以其與北大諸生同昵一妓,因而吃醋,某君將妓之下體挖傷泄憤,一時爭傳其事,以為此種行為如何作大學師表,至如何說法,則完全忘卻矣。(
胡適雖然也承認陳獨秀嫖妓,但認為這隻是“私行為”,而捍衛北大的新思潮則是“公行為”,兩者不可混淆。他又責問:“挖傷某妓之下體,是誰見來?及今思之,豈值一噱?”
很顯然,胡、湯二人評價“三·二六會議”的出發點是不一樣的。在胡適看來,陳獨秀離開北大,對當時的新文化運動造成了難以估量的損害;而作為教育界名流,湯爾和則一直在堅持“為人師表”的道德原則。
第二天,湯爾和意猶未盡,恰又收到胡適當日的回信,遂又複信:“弟以為大學師表,人格感化勝於一切。至少也當與技術文章同其分量。以
針對胡適的“政治與思想分野”說,湯爾和提出一個更大膽的設想:“又弟意當
胡適自信若陳獨秀不離開北大,在北大的自由主義風氣的影響下,當不至於迅速左傾,終於創建了共產黨,新文化運動也不至於脫韁而演變為“五四運動”,此後的曆史也許會大不一樣。但在湯爾和看來,無論留在北大與否,陳獨秀本人的個性,都決定了其思想必然走向左傾,甚至擔憂胡適等人非但不可能影響陳獨秀,而且反有受陳獨秀影響的可能。
湯爾和的判斷並非沒有道理。民國初年文化界,戒色意識正濃,但做起來殊為不易。蔣介石早期日記,就有“情思纏綿,苦難解脫,乃以觀書自遣。嗟乎!情之累人,古今一轍耳,豈獨餘一人哉”之語。但蔣介石戒色的辦法,是靠宋明理學之力。陳獨秀與蔣介石的個性完全不同,乃順性而為,並不苛刻自己。蔣努力戒色,最後拜服於曾國藩之道學,雖為基督徒,所信仰者則為傳統道德;陳獨秀飛揚跳脫,遠離道學,高倡解放,最終搞起了共產主義革命。但湯擔憂胡適被陳獨秀影響而左傾,則似乎低估了胡適的自由主義信仰。
結語:對錯得失至今難有定論
陳獨秀嫖娼事件引發了胡適、湯爾臣之間的論辯,胡、湯之辯則引出了兩個重要的命題:
(1)胡適認為陳獨秀嫖娼屬於個人私德,是“私行為”;陳獨秀被迫離開北大,是“外人借私行為攻擊”。胡適主張把“公行為”和“私行為”分開:一方麵認為公共人物(Publicmen)應該注意自己的行為,他們的私行為也有可能對公眾產生影響;另一方麵也不讚成任何人把私行為當做攻擊某人的武器。在胡適看來,借私行為攻擊陳獨秀的真正用意是變相攻擊北大新思潮的領袖。湯爾和則認為,陳獨秀既然身在教育界,作為北大文科學長,必須做到最基本的“為人師表”,嫖娼行為是不可接受的。
(2)胡適認為,3月26日的去陳會議,導致了“國中思想的左傾,《新青年》的分化,北大自由主義者的變弱”,陳獨秀此後脫離自由主義陣營而迅速左傾。湯爾和則認為陳獨秀本為“不羈之才”,不會
胡、湯之辨引出的這兩個命題,今日來看,恐怕仍然難有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