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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搞的清,一夜情與嫖娼的關係?

(2009-08-24 23:52:38) 下一個
大學教授嫖娼被拘不服狀告公安終審敗訴


2009年08月24日18:34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8月24日電 (記者李京華)因嫖娼被行政拘留,大學教授朱某不服該行政處罰將公安機關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終審判決,駁回朱某上訴,維持一審法院作出維持公安機關處罰決定的判決。


  2008年8月7日,56歲的大學教授朱某在某公寓房間內與一名外國籍女子發生性關係並支付給女方1500元,後經舉報被警方查獲。警方經立案調查、詢問等程序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作出拘留14日的治安處罰決定。

  朱某不服該處罰,訴至一審法院。稱其與該女子之間具有感情基礎,雙方發生性關係屬於“一夜情”。該女子並非職業娼妓,自己也從未有過嫖娼經曆,要求法院撤銷該拘留處罰決定。

  二中院經審理認為,朱某所稱“一夜情”並非具體明確的法律概念,也不是否定賣淫嫖娼行為的法定抗辯理由。是否構成賣淫嫖娼違法行為的關鍵在於雙方是否以金錢為媒介發生性關係;其次從雙方結識的時間長短、交往期間的感情因素等角度判斷雙方是否具有感情基礎。

  法院認為,從本案現有證據看,朱某與該女子此前並不相識,二人結識的目的和動機僅是以金錢給付為條件和基礎而發生性關係。在客觀方麵,雙方在短暫交談後即發生性關係,該女子(已另案處理)在事後實際收取了朱某支付的1500元。因此朱某關於其與該女子之間存在感情基礎,不存在賣淫嫖娼關係的辯解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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