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 博客訪問:
正文

這是人家法國退休回中國養老的問題,德國應該也差不多,

(2009-07-03 08:03:55) 下一個
退休回中國養老的諸多問題
發布時間:2009年02月23日03:58
作作者:Editor 來源:歐洲時報 瀏


華律師信箱(272)
  93省胡先生問:我是八十年代末來到法國的,現在拿的是十年居留。二十年來,我一直替人打工,做過餐館、製衣、皮包等行業,工作非常辛苦。今年我和我老伴均已六十一歲了,自感身心俱憊,打算申請退休,然後回到中國老家去養老。隻是我不知道回到中國後,我們在法國的退休金怎麽領取?在中國看病的醫療費能否報銷?回中國後,我們的法國居留還能否保留?謹請指教。
  華律師答:按照法國的現行法律,凡在法國工作過的外國人,退休後回原籍國或其他國家定居養老的,可以繼續領取法國的退休金。所以,胡先生完全有權利在回中國養老的期間,繼續享受和領取法國的退休金。
  不過必須注意,這裏所說的退休金,僅限於真正意義上的退休金,即是根據某人在法國工作和繳納養老保險金的實際情況,所計算出來的他應當享受的退休金。它不包括國家對收入低微的老年人的各種養老補助,因為養老補助金的申領條件之一是申請人居住在法國,一旦人離開法國,就不能繼續享受養老補助。
  胡先生如果決定回中國養老,應該在走之前將退休事宜全部辦妥。退休的申請應提前六個月向當事人所屬的養老保險係統遞交,以期啟動退休結算程序(liquidation de la retraite)。

  相關的養老保險機構收到申請後,會根據胡先生的工作和繳納養老保險金的情況,計算出胡先生可領取的退休金的總額。如果胡先生曾參加過幾個不同的養老保險係統,一般無需分別提出申請,因為按法律規定,他所屬的最後一個養老保險機構將負責與其他相關的養老保險機構聯絡,並協調整個的退休結算事宜。退休手續辦理完畢後,養老保險機構會按時將退休金匯人當事人所指定的銀行帳戶。
  關於醫療費的報銷問題,法國現行法律采取的是地域限製原則,即隻有居住在法國並在法國進行的治療,才可享受法國的醫療保險。不過這一原則已有許多例外和突破:首先,歐盟成員國之間已經實行互認醫療保險權,在某一成員國的享有醫療保險的歐盟居民,在其他成員國可繼續享有其醫療保險的權利;另外,法國和一些非歐盟國家也簽署了醫療保險雙邊協議,使得法國的醫療保險在這些國家得以認可。
  遺憾的是,法國和中國至今尚未簽署醫療保險雙邊協議,而且無跡象表明近年內會簽署此類協議。不過有一則消息值得注意,德國在上海市南匯區的上海國際醫學醫藥園區內,正在籌建一所醫院,據說該醫院將認可所有歐盟國家的醫療保險。其實此事並不難,而且已有先例:台灣的醫療保險在上海的好幾家醫院已被認可。我們相信,隨著中外人員交往的擴大,尤其是回國定居的海外華人數量的快速增長,中國在這個問題上也會不斷開放,最終實現中國和法國之間醫療保險權的相互合作和認可。
  關於胡先生的第三個問題,即回中國養老後,是否還能繼續保留法國居留權的問題,我們可以明確地告知,享受法國退休金的外國人在法國的居留權,是受到法律明文保護的。對於回原籍國或其他國家養老的退休人員,法國還專門設置了一種退休者居留證,該居留證的有效期為十年,可延續。憑此居留證,退休者可隨時進出法國國境,並作逗留,但每次逗留的時間不應超過一年。申請此類居留證必須符合如下條件:
  ★在法國繳納養老保險金滿十五年,並已取得退休證;
  ★已定居外國;
  ★在法國原是十年期居留證的持有人。
  當然,持有十年居留證的人,也可選擇保留十年居留證。如果選擇保留十年居留證,在法國境外的逗留期每次不得超過三年,否則有被吊銷居留的危險。
  本欄目由巴黎聯華律師事務所(cabinet XIE & LI Associés)主辦。
  讀者來函請寄:cabinet XIE & LI Associés
  11 rue Béranger, 75003 Paris
  電話:0144540574; 傳真:0144540575



[ 打印 ]
閱讀 ()評論 (1)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