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特勒與美國的言論自由 zt
(2009-01-17 04: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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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特勒與美國的言論自由
送交者: 柞裏子 2009年01月15日13:54:37
鼓吹消滅黑人的三K黨在美國是合法的,因為美國的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當真如此?柞裏子原本將信將疑,日昨看到一則新聞,不禁疑竇大開。
什麽新聞?駭人聽聞的新聞。阿道夫·希特勒及其姊妹在新澤西被警察拘留。不過,這個阿道夫·希特勒並非納粹德國的那個領袖。這個阿道夫·希特勒姓康博,隻有三歲。為什麽被警方拘留?僅僅因其父母替他選擇了阿道夫·希特勒這麽個名字。新澤西家庭法院將於今日受理此案,結果如何,尚在不定之天。
無論結果如何,美國言論自由受到憲法的保障之說業已因此案而蒙上陰影。取名難道不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如果憲法的確保障言論自由,受到檢方起訴的,難道不應當是非憲拘留希特勒及其姊妹的警方?怎麽會是名其為希特勒的父母。
如果審判的結果竟然是政府有權剝奪希特勒父母對其子女的撫養權,那麽,如何解釋三K黨的合法?
竊以為隻能有一個解釋:黑人的屁股可以摸,猶太人的屁股摸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