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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萍遇害案:應該以精神毛病,過失殺人,還是以有意殺人來判?

(2008-06-27 01:44:02) 下一個
孫萍遇害案:應該以精神毛病,過失殺人,還是以有意殺人來判?

孫萍遇害案:下周二宣判

2008-06-26 歐覽

孫萍遇害案周四在亞琛地方法院進行第四輪審理,法庭將宣判推遲到下周二。

孫萍遇害案周四在亞琛地方法院進行第四輪審理,不出意料的是,法庭沒有按照原先的計劃在這一天進行宣判,而是將宣判推遲到下周二。


在第四輪審理中,法庭詳細聽取了檢察官,孫萍家屬辯護律師及被告辯護律師的意見。擔任公訴的亞琛檢察官和孫萍家屬的辯護律師都認為,被告托馬斯F應該以謀殺罪被判刑,但在刑罰上雙方意見並不一致。亞琛檢察官認為,托馬斯F麵臨的心理問題應被考慮,因此建議法庭判處他十三年有期徒刑。而孫萍家屬則認為,托馬斯F罪行嚴重,應該被處以終身監禁。被告律師在表示法庭上表示,托馬斯F的刑罰應該以過失殺人來判處。


法庭同時表示,孫萍家屬提出的民事賠償案件,由於涉及中德兩國不同民情,因素錯綜複雜,因此將不予同案審理。假如孫萍家屬繼續提出賠償要求,則需要另外以民事案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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