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 博客訪問:
正文

撿到錢,是不是一定要上交警察叔叔?天上掉下的餡餅吃了,是不是一定要判刑?

(2007-11-07 09:51:21) 下一個
撿到錢,是不是一定要上交警察叔叔?天上掉下來的餡餅吃了,是不是一定要判刑?


ATM提款1000元卡裏扣1元 兩青年狂取十幾萬

--------------------------------------------------------------------------------

2007-11-07 07:36 來源:信息時報


  信息時報11月7日報道 在提款機上取1000元,ATM隻在卡裏扣1元——碰到這樣的“好事”,兩青年沒有錯過,爭先恐後一陣狂取,以付出百多元的代價換來十幾萬元的意外之財。


  昨日上午,潛逃外地一年的許霆被控盜竊罪在廣州中院受審;此前一起作案的同伴郭某某已因涉案數額不大,被廣州天河區法院判刑1年。


  2006年4月21日22時許,在廣州工作的許霆來到天河區黃埔大道某銀行ATM取款。許霆取1000元後按照習慣查詢餘額,卻驚訝地發現取款機卻隻在卡裏扣劃了1元。難道是係統出錯?許霆嚐試性地再取了一次錢,發現同樣是取1000扣1元。許霆欣喜若狂,連番操作下,一口氣連取5.4萬元。


  回到住處後,許霆將此“奇遇”告訴了同事郭某某。郭隨即拿上自己的銀行卡,與許霆一起再次來到出錯的提款機處。許霆先給郭某某“示範”,再次用卡取款1.6萬元,隨後郭某某立即仿效,用自己的銀行卡取款3000元後,兩人逃離現場。


  第二天淩晨零時許,兩人再次來到提款機前,取款10萬餘元。當天中午10時許,為了取得更多的錢,郭某某專門持一張名為“劉陽”的假身份證,在某銀行辦理了一張新卡,又迫不及待地來到該取款機取款1.1萬元。之後,許霆、郭某某各攜贓款潛逃。


  警方查實:許霆從這台櫃員機先後取出170多筆款項,合計17.5萬元;郭某某則得款1.8萬元。同年11月7日,郭某某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退出所得贓款。郭的自首獲得司法機關的從輕處理,加上其數額較小,廣州天河區法院以盜竊罪一審輕判其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黴運纏身 偷光賠光再落網


  比郭某某貪心得多的許霆,命運也倒黴得多。——從廣州逃回陝西老家後,他遇到一連串的倒黴事:先是17.5萬元中有5萬在路上被偷,接著數千元買彩票打水漂,剩餘的10來萬元投資網吧失敗,到頭來兩手空空。今年5月,許霆在陝西寶雞火車站被警方抓獲,此時的他很幹脆就全部供認自己的罪行。


  昨日庭審中,公訴人表示,許霆的行為構成盜竊罪,考慮到其認罪態度以及銀行在事件中有漏洞在先,引發犯罪,希望法院從輕處理。許霆的辯護人表示,其行為不算盜竊,應屬不當得利,隻能算是民事侵權行為,不應以刑事犯罪論處。


  法院將擇日宣判此案。 (作者:李朝濤)


[ 打印 ]
閱讀 ()評論 (1)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