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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9 04:37:50) 下一個

跟德國人結婚挺麻煩

文/韓萍 畫/張穎

  記得不久前讀到一篇文章,講述一個再婚的中國女子與一個德國男人在德國登記結婚的曲折經曆,當時我還以為隻是特殊情況,直到自己親身經曆後,才知道在德國結婚的麻煩。

  我和我現在的德國先生是在去年3月份決定結婚的。當我們帶上各自的身份證件和出生證明到婚姻登記處領了一個結婚谘詢的號碼後,就開始了為期4個月的漫長等待。

  結婚文件列清單

  第一次谘詢之後,從婚姻登記處回工作單位的路上,我們都沉默著,誰也不願先開口。最後,還是我說:“把要求的文件列成一個清單吧。”於是,就有了出生證明、學曆證明、我的第一次婚姻的結婚證明、離婚證明、目前的婚姻狀況證明等等一係列文件清單。

  以上關於我的文件,必須首先經過中國公證機構公證,再經中國外交部確認,最後由德國駐中國大使館認證後再郵寄到德國,由在德國注冊的翻譯公司譯成德語(雖然文件在中國公證處已被譯成德語了)後再遞交給婚姻登記處。但最終能否結婚不是由婚姻登記處說了算,所有文件都得送州最高法院由法院決定。

  離婚文件的中德差異

  有過離婚經曆的人都知道,在中國辦理離婚協議時隻有一紙由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但德國的婚姻登記處卻認為這份調解書沒有法律效力,隻有3個月之後出具的所謂正式文本才具有法律效力。我打電話回北京詢問中國的法院是否有一份這樣的正式文本時,得到的答案是沒有。讓人心煩的還不隻這些,德國婚姻登記處還要求我提供有雙方當事人簽字的離婚文件。但在中國,這份文件隻能留在法院的檔案中,我根本沒辦法拿到手。在多次與德國婚姻登記處解釋和協商後,他們勉強接受了那份協議書。但可笑的是,德國婚姻登記處竟要求對我的第一次婚姻進行公證。對此,中國的公證機構來了一句:“婚都離了,還公證什麽呀!”

  嚇得不敢拆信了

  在德國,如果結婚當事人認為有必要,可以把學曆寫進婚姻證書中。考慮到這是關乎自己臉麵的事,因此,我決定把自己的最高教育頭銜——澳大利亞工商管理碩士寫進婚姻證書中。可經過谘詢後才知道,寫進婚姻證書中的所有學位必須經德國巴伐利亞州文化部認證才可以。於是,我打電話到巴州文化部,對方講得很簡單:把公證過的畢業證書郵寄過來就行了。我心中大喜,感慨像這樣的政府部門在德國簡直太少了,可我高興得還是太早了。

  證書寄出3周後,州文化部來了一封信,要求再郵寄一些補充材料,如個人簡曆,中學、大學的成績單以及畢業證書,還有一份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居住證明。等我把所有的一切寄出後,就再也沒有了音信。一直到我已完婚兩個月後,文化部又來了一封信,要求再補一份工商管理碩士的成績單,因為先前寄的那份成績單的文頭上有“在讀確認”的字樣,而不是要求的“成績單”字樣!已經被各種繁瑣的手續弄得筋疲力盡的我此時再也顧不得什麽臉麵問題了,為了不再受累,這封信被鎖進了抽屜。

  2001年6月初的一天,我們終於收到經過公證、確認、認證後的一係列文件,但這些文件早由當初的十來頁變成厚厚的一大本了。7月的一天,我正在出差,先生收到一份寄自婚姻登記處的厚厚的信。因為婚姻登記處有言在先,州最高法院的審批需要三至四周時間,因此這封信其實是通知我們可以結婚的,卻被先生當成是一封要求再補交什麽文件的通知。本來很喜歡看信的先生幾次把信拿過來,又放在一邊,就是不敢拆開。看來,他實在是被索取證明的信嚇怕了。經過長時間的折騰,我們終於結婚了,但接下來的婚禮再次讓我體會了在德國結婚的麻煩。

  要辦兩次婚禮

  德國人結婚一般有兩個儀式:第一個是在結婚登記處,在約定的時間由婚姻公務員按照程式主辦。這個儀式一般較短,大約10分鍾的時間。在結婚證書上簽過字,交換過戒指後,從法律上來講,我們算正式結婚了。

  第二個儀式一般是在教堂,婚禮由牧師主持,雙方的父母、家人以及親朋好友都會參加,整個過程大約持續一個小時。這是傳統上的結婚。接下來是與家人及賓客合影,以及一個以香檳酒為主的招待會。到晚間才是正式的婚禮宴席。按照傳統,當晚我們要與每一位來賓跳舞,直至深夜或第二天淩晨。

  其實在教堂儀式前,還有一個鬧婚之夜,就是在新娘家門前將一些舊盤碟打碎,有去掉晦氣、帶來好運之意。邀請的客人主要是同事、朋友及鄰居,之後還要舉行晚餐或者去酒吧。鬧婚之夜的氣氛很輕鬆,客人們著裝也很隨便。

  在經曆了如此多的曲折後,我們再也不願承受任何壓力了。所以對那些想到德國結婚的人,我的忠告是:不要在德國結婚,到同是歐盟國家的丹麥去!丹麥政府會讓你非常便捷地在三天內把婚結成,而這婚姻是百分之百地被德國政府承認的。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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