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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府: 今後嚴禁任何人上訪

(2008-12-22 11:23:33) 下一個

太原將嚴處進京上訪等違法信訪行為. 該市已安排部署依法處置信訪活動,旨在製止其中的違法犯罪行為.



  在天安門、中南海、外駐華使館、中央領導駐地等非信訪場所穿狀衣、舉標語、喊口號,將被視為違規上訪而遭嚴處。
  12月21日,據《太原日報》報道,中共山西省太原市委政法委員會新聞辦公室(下稱太原市政法委新聞辦)發布上述通報。
  太原市政法委新聞辦發布的新聞通報稱,該市已安排部署依法處置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工作,旨在發揮信訪工作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積極作用,進一步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有效製止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
  新聞通報說,長期以來,太原市信訪工作在解決突出問題、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人民群眾依法信訪的觀念日益增強,通過依法開展信訪,維護了自身的合法權益。
  通報同時稱,有少數信訪人違反規定進行信訪,無理纏訪鬧訪,有的甚至在信訪活動中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妨礙了國家機關的辦公秩序,侵害了其他正常信訪人的合法權益,影響了太原市社會治安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為此,依據《刑法》《治安處罰法》《集會遊行示威法》和國務院《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山西省五部門《關於依法處置信訪活動違法行為的意見》,該市司法部門將對在北京天安門廣場、中南海、外國駐華使館、中央領導駐地和省市黨政機關等非信訪場所上訪的;屢次違反《信訪條例》的;為製造影響到外國駐華使領館和駐華機構實施穿狀衣、舉標語、喊口號的;違反《信訪條例》組織、煽動集體上訪的;進京上訪等違法行為進行依法處置,以維護我市社會的和諧穩定。
  對於前述的所謂“違法信訪行為”,國務院《信訪條例》的相關規定是,“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衝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
  據新華社旗下的《半月談》報道,2005年修改《信訪條例》時,草案中曾有不準信訪人穿“冤衣”(寫有“冤”字的服裝)的規定,後來國務院法製辦采納了於建嶸等有關專家的建議,刪除了這一不太妥當的條款。
  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處置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適用法律的指導意見》中規定,“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或者其他公共場所非法聚集,靜坐、散發信訪材料、呼喊口號、打橫幅、出示狀紙、穿著狀衣,擾亂公共秩序,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罰;聚眾圍堵衝擊國家機關,擾亂國家機關正常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並造成嚴重損失,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的,對首要分子及其他積極參與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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