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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前夕這樣的文章上了官方報紙

(2007-05-25 02:26:23) 下一個

這種沉默就是殺人.這種沉默就是瀆職.這種沉默就是對國家和百姓的背叛.這種沉默對不起做人,為官的良心.



官員為何對錯誤決策沉默
 新京報
 
 

  想說話的時候不讓你說,你不想說的時候卻不說不行,一些地方“官場文化”極不正常。隻有逐步擴大官員民主選舉和民主監督的範圍,才能建設“責任政府”。

  據廣西日報報道,《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將於6月1日施行。該《辦法》規定,經集體討論決定,導致行政過錯發生的,主要決策人承擔主要領導責任,讚同該錯誤決策和不發表意見的其他決策人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於要“追究參與決策但不發表意見的決策人的重要領導責任”這一條,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的爭論。

  說實話,如果官員在其位而不謀其政,麵對錯誤決策不敢發言,確實就不配呆在那個位置上。屍位素餐者多了,一個政府就會在不知不覺中悄然毀棄。但是,要靠某個文件來硬性規定官員必須要發言,不發言就要承擔責任,在現實中執行起來難度極大。原因很簡單:麵對政治決策,一些下級官員寧願保持沉默,真正的原因不是這些官員不願意說話,而往往是擔心說了話沒有用,或者說了會被打擊報複。要鼓勵官員說真話、敢於發表不同的意見,更重要的是創造一個能夠暢所欲言的環境。否則麵對發表意見便要付出政治代價的前景,即使有嚴厲的政策規定,他的最優選擇仍然是會說些不疼不癢的話來搪塞,麵麵俱到且不用負責任。

  這種不敢發表意見的官場文化來自於特有的所謂“官場體製”,它包括兩方麵:一是權力製度,一是責任製度。前者意味著在許多問題上“一把手”說了算、大權獨攬,而其他人隻能聽命順服。在這種權力製度下,有些官員麵對上級的時候,成了唯唯諾諾、不敢發言的仆人。因此官員責任製度的關鍵主要是“一把手”的責任。香港的官員問責製度主要追究的正是“一把手”官員的責任,因此也被稱為“高官問責製”。

  另一方麵,與權力製度一樣,我國官員的責任追究製度還不完善,主要表現是權力過大而責任過小,缺乏科學量化的官員考核指標,更缺乏官員上下升遷的民主機製。至於問責對象具體到何人,在黨政領導、正副職、不同層級的官員之間責任如何分配,規定不是十分具體。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從根本上改變官員責任製度的整體狀況,而單純強調集體性懲罰,很難起到有效的激勵效果,甚至會導致集體隱瞞信息。

  在一些地方的“官場文化”中,想說話的時候不讓你說,你不想說的時候卻不說不行,這種狀況極不正常。要從根本上改變這種“官場文化”,關鍵是變“對上負責”為“對下負責”,即通過製度化的途徑更多賦予人民以監督官員的權利,逐步擴大官員民主選舉和民主監督的範圍,並強化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問責權,如此才能在更高程度上滿足公眾訴求,建設責任政府。畢竟,最有權利判斷官員政績的是他們服務的對象———人民。

  總而言之,當一個社會的官員因為說實話而會付出代價的時候,這個社會的政府決策就更容易發生各種錯誤;而當一個社會的公民也不敢說真話的時候,這個社會的生機也將被扼殺。所以,如果不通過製度建設保障整個社會的公民權利,並使得問責製沿著民主和法治的軌道前進,就隻能眼睜睜地看著包括下級官員在內的所有人都不敢發言。而在這虛弱的沉默中,每個人都要付出代價,甚至包括那些迫使他人沉默的人。

  □唐昊(廣東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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