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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真正,應該肯定的進步

(2007-03-01 12:57:48) 下一個

比起當年江總統要把個體戶罰得傾家蕩產的言論和決心,這真是一個非常值得肯定的進步.



路邊攤販是正大光明的職業
來源: 新京報
 
 

  曾經,幾乎所有的城市都不約而同地向馬路攤販說“不”,然而現在,這一剛性的管理體製開始出現鬆動跡象———先是烏魯木齊將小商小販當成了“寶貝”,新年伊始,以建設國際大都市為目標的上海,也宣布路邊攤販“解禁”。

  兩會召開之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鄭功成疾呼:“政府不能為了城市的麵子工程,就損失可能存在或可擴大的就業機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沈辛蓀對上海做法也表示了肯定。新華社昨日發表評論說,“目前在上海街頭的無證攤點數量超過5萬個,每一個攤點背後都往往維係著一個人甚至一個家庭的生計,僅此一項政策的調整,就能讓多少身處社會底層的民眾獲得生存發展的權利!”

  《就業促進法》已進入審議階段,通過路邊攤販擴大就業,這樣的觀點已不止一次提出,然而該觀點一直被忽略,因為在許多人眼裏,小商小販屬於一種“非正規職業”,登不了大雅之堂。

  其實,小商小販不是什麽見不得人、不容於社會的行當,它是一種正大光明的職業,幾千年以來的中國如此,放眼當下的世界亦如此。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勞動的權利。我國政府簽署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寫道,“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工作權,包括人人應有機會憑其自由選擇和接受的工作來謀生的權利,並將采取適當步驟來保障這一權利。”所以,允許在路邊擺攤,謀取生計養活家人,這樣的“小事”其實並不小,它體現出一種創業和謀生的自由,屬於一種經濟權利,也是一種國家承諾和責任。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許多到海外淘金的中國人的創業之路,就是從陌生的外國城市裏擺小攤開始的,這些小攤成就了一個個中國人的財富夢想,並在國內掀起了一陣海外“練攤”的熱潮。而國內的一些城市在80年代開始建立馬路市場,後來發展到小區市場,現在發展成為超市。隨著“城市管理”和“城市形象”的“升級”,“馬路經濟”的概念很少再被人提起。

  但是,實質上的“馬路經濟”還是頑強地存在著,在城市的窄街陋巷開花。這是因為路邊攤販的從業者大多是社會的弱勢群體,他們缺財富資本、少知識技藝,隻有靠一雙勤勞的手,手停意味著口停,他們在“城市管理”的空隙中,苦尋容生之地。但他們的身影注定不會退出城市———生存的需求、過上好日子的渴望,這是一種無論如何都難以壓製的人性需要。

  另外,街市的方便性和低成本是現階段其他市場方式所不可比擬的,它的存在給街道兩邊的社區居民生活帶來了豐富而廉價的生活必需品,把他們趕出街巷,也會給居民帶來不便。

  小販們沒花國家的錢,靠個人之力解決了自我就業,為國分憂,並用他們的勞動,為城市生活創造了種種便利,所以他們不僅不該受到不公平的對待,而且應得到尊重。我們應該理直氣壯地適度發展“馬路經濟”,把小商小販當做吸納勞動力,擴大就業的一個渠道。

  當然,路邊攤販的有序化,需要城市的管理和引導,需要城市提供衛生等服務,甚至需要征求馬路附近居民的意見。但這些,都要以“允許路邊攤販存在”為前提。事實上,隻要有恰當的引導和服務,完全可以實現“馬路經濟”的有序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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