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情欲式婚姻VS中國女性式婚姻 (轉)
(2008-06-18 22: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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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情欲式婚姻VS中國女性式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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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木
別看西方文化,老是強調女權主義,中國文化,被指骨子裏男權至上,可在婚姻問題上,差不多正好掉了個個兒。在我看來,西方的婚姻,可謂男性式婚姻,而中國,則女性式婚姻。
這種區分,是最一般意義上的。因為西方與中國,本身就是一個泛指,全在為了說明問題。我把性欲與情意,看作婚姻中的兩個主要因素。一般來說,女性的性欲,通常建立在情意的基礎上,而男性的性欲,卻可以與情意分開。
西方的婚姻,很在意性欲,當然也講情意,但性欲為先,為前提,有了性欲,也未必就一定有婚姻,性欲可以與情意完全分開。中國的婚姻,則正好相反,情意為先,為前提,婚姻之前和之外的性欲,被認為不當。正是這個意義上我說,西方的婚姻,很男人,中國,則很女人。
這種判別,也在婚姻的前奏愛情中,表現出來。愛情,一般包括了婚姻,但狹義的愛情,也就是戀愛,是婚姻的基礎,婚姻是戀愛的未來,歸宿,或結果,這是沒有疑義的。西方的戀愛,可能更多地強調性欲這種自然因素,而東方的戀愛,卻很大程度上關注著對方的身份、家庭、收入、地位、職業等等社會因素。也就是說,西方的戀愛,很男性,中國的戀愛,很女性。
無論是中國還是西方,一旦進入了婚姻,就成對性欲的約束。事實表明,婚姻之中的男女,性欲的成份,會日益減少,而情意的成分,則會相對擴大。中國的婚姻,之所以相對牢固,西方的離婚率,之所以相對較高,原因正在於此。一開始,它們就走了不同的線路:前者,女人化,後者,男人化。
因性欲的不滿足,而造成了婚姻的破裂,兩種文化有不同的態度。離婚,意味著約束的解除,在西方文化中,是道德的,自然而然的,而在東方文化中,因強調的不再是性欲,而是情意,離婚在法律的意義上,是可接受的,但在一般觀念上,卻是不道德的,也不是自然的。
理想的婚姻,是情與欲的合金。但理想畢竟隻是理想,也許在婚姻之初,或戀愛之中,會短暫實現。隨著時間的推移,婚姻中人,總會感到這樣那樣的不足。如果不足,仍要保持婚姻的形式,中國人通常會以“親情”——情意的高級形式,作為防禦,或者從婚姻之外尋找性欲的滿足,而西方人,則會以“性欲”作為突破,或者從婚姻之外尋找情意的補充。所以,西方人通常視“心變”為婚姻之大患,中國人則視“性變”為婚姻之大敵。
世間有完滿的婚姻,但很少,在於愛。愛與道德不同。愛,是母親對兒女般的全身心付出。在愛喪失的地方,不能延伸的地方,便產生了道德。道德不是別的,是一種責任,是迄今為止人類自我設計的對愛的缺失的最好的替代品。照我看來,婚姻如果以責任、道德來約束,不能成就完滿的婚姻,必須是愛,大愛。
婚姻中的愛,有兩種表現:一種是因對對方的愛,而對自身性欲的發自肺腑的無條件的限製或約束。一種是因為愛而對道德的超越,“從心所欲不逾矩”,就像一個真正有道德的人,可無拘、無視於禮貌一樣。
顯然,前者,許多案例可以印證,後者,則產生於未來,產生於人類想象,觀念,產生於聖人,或者天國。(作者:草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