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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信的佛教 D/聖嚴法師著_全文

(2009-02-15 03:07:12) 下一個
§禪師、律師、法師是甚麽?

在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一三中,比丘分為經師、律師、論師、法師、禪師,一共五類。長於誦經的為經師,長於持律的為律師,長於論義的為論師,長於說法的為法師。長於修禪的為禪師。但在中國的佛教中,經師與論師,未能成為顯著的類別,律師、法師及禪師,倒是風行了下來。


禪師,本來是指修禪的比丘,所以,三德指歸卷一說:‘修心靜慮曰禪師’。但在中國,有兩種用法,一是君王對於比丘的褒賞,比如陳宣帝大建元年,尊崇南嶽慧思和尚為大禪師;又如唐中宗神龍二年,賜神秀和尚以大通禪師之號。另一是後來的禪僧對於前輩稱為禪師。到了後來,凡是禪門的比丘,隻要略具名氣,均被稱為禪師了。


律師,是指善解戒律的比丘,學戒、持戒,並且善於解釋處理以及解答有關戒律中的各種問題者,才可稱為律師,律師在佛教中的地位,相當於法律學者、法官,一般的比丘、比丘尼要求持戒不犯,未必通曉全部的律藏。所以,比丘如要做一個名副其實的律師,實在不簡單。


法師,是指善於學法並也善於說法的人,這在一般的觀念中,以為法師是指的比丘,其實不然,佛典中對於法師的運用,非常寬泛,並不限於僧人,比如法華經序品中說:‘常修梵行,皆為法師’。三德指歸卷一說:‘精通經論曰法師’。因明大疏上說:‘言法師者,行法之師也’。又有說以佛法自師並以佛法師人者稱為法師。因此,在家的居士也有被稱為法師的資格,甚至善於說法的畜類如野幹(似狐而小),也對天帝自稱為法師。基於這一理由,道教受了佛教的影響,也稱善於符籙的道士為法師;於晚近成立的理教,也受佛教的影響,把他們的教士稱為法師,可見,法師一詞,並不是佛教比丘的專用稱謂了。


根據佛製的要求,我以為:佛教的出家人對俗人自稱,應一律用比丘(沙彌)

或比丘尼(沙彌尼),或用沙門;在家信徒稱出家人,一律用阿闍梨(或稱師父),居士自稱則一律用弟子,不願者,即僅用姓名,有用學人自稱者,但照經義,那是初二三果的聖者;出家人稱出家人,長老則用長老,上座則用上座,平輩則互以尊者或親切一些用某兄某師來稱呼對方,佛世的比丘之間,均可稱姓道名;比丘對於尼眾可以稱為姊妹,尼眾自稱長老上座,可比照比丘的用法,平輩則互以姊妹相稱;教外人稱比丘及比丘尼,自可由其隨俗。如果比丘而確有禪師、律師、法師的資格,當然可以接受教內外的名副其實的稱呼,否則,像今天的佛教界,凡是僧尼,不論程度資質的高下,一律被稱為法師,實在不合要求。


§羅漢、菩薩、佛陀是甚麽?


是的,許多人對於羅漢、菩薩、佛陀的意義,不能明確的了解,甚至信佛多年的佛教徒們,也有捉摸不清之感。


佛教的法門,照北傳係統的看法,有大乘與小乘之分,小乘是專修解脫道的,大乘是修菩薩道的。菩薩道是人天道及解脫道的相加,也就是說,解脫生死而仍不離生死,以便隨類化度有緣的眾生者,便是大乘的菩薩道。


解脫道的最高果位是阿羅漢,簡稱羅漢,羅漢是小乘聖人,小乘的最高果位有兩種:一是聲聞聖者,由於聽聞佛法,從佛的言教而修四諦法(苦、集、滅、道)及三十七菩提分而得解脫道的,那就是羅漢;一是生在無佛之世,自修十二因緣法(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而自悟解脫道,自了生死的,那便稱為緣覺或辟支迦佛。聲聞與緣覺,同屬於小乘,小乘分為聲聞乘與緣覺乘,所以又稱小乘為二乘。這二乘是自求了生死,自求入涅槃的,他們絕對厭離人天的生死道,所以不願再來度眾生,不能稱為菩薩,也不能成佛。
如果要成佛,必須要行菩薩道,菩薩道的主要法門是六度法(布施──財施、法施、無怖畏施,持戒──諸惡莫作眾善奉行,忍辱 ──難忍能忍、難行能行,精進──勇往直前、百折不撓,禪定──心攝一境、不動不搖,智慧──清明朗澈、自照照人),三聚戒(無一淨戒不持,無一善法不修,無一眾生不度)。從最初發最上心──大菩提心、慈悲心、空慧心,經過三大無數劫,便可達到成佛的目的。大乘的菩薩道,隻有菩薩所行,不共小乘,所以稱為一乘。


人天道是為生到人間天上而修的善法,小乘道雖不貪戀人天道,也不否定人天道的價值,小乘的解脫道乃是人天善法的升華超拔,人天善法也是菩薩一乘道的根基。因此人乘及天乘的善法──五戒及十善,乃是二乘與一乘的共通善法,故稱人天善法為五乘(人、天、聲聞、緣覺、菩薩)的共法。


小乘或二乘的解脫道,也是菩薩道的共通法門,菩薩不修解脫道,那便不是菩薩道而僅屬於人天道,所以小乘的解脫道稱為三乘(聲聞、緣覺、菩薩)的共法。


唯有菩薩道,才是大乘或一乘的不共法。


為了便於記憶,現將五乘區別列表如下:


        ┌人乘┐
  ┌凡夫─世間法┤  ├五乘共法─修五戒十善─────┐
  │      └天乘┘               │
  │                         │
五乘┤       ┌聲聞乘┐       四諦十二因緣│
  │  ┌出世間法┤   ├三乘共法─修       ├成佛之道
  │  │    └緣覺乘┘       三十七菩提分│
  └聖人┤                      │
     │                      │
     └世出世間法─菩薩乘─一乘不共法─修六度三聚戒┘



從這一表上,我們便可知道菩薩道,雖稱一乘法,但卻是三乘共法與五乘共法的匯歸於一乘;小乘雖稱三乘共法,但卻是五乘共法的升華;五乘共法雖冠以五乘二字,其實僅是人乘及天乘階段的善法而已。(按以‘五乘共法’‘三乘共法’‘大乘不共法’,統攝一切佛法,開顯由人而成佛的正道,乃是太虛大師的創見。)


人天乘是世間法,依舊是生死法,仍有生死的漏洞而不能航出生死的苦海,所以又稱世間法為有漏法;小乘雖是自了漢,但卻已是不受生死的出世聖者,故而出世間法又被稱為無漏法。


菩薩,有凡夫有聖人,菩薩共分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覺、妙覺的五十加兩個階位,十地以前的四十個階位,全是凡夫,從初地以上的十二個階位,才是聖人,表中所列的菩薩,是指聖位說的,因為佛典中通常稱的菩薩,如不標明地前菩薩,也多是指的地上聖位菩薩。
小乘聖者不求成佛,但求入於涅槃,涅槃的境界,從本質上說,大小乘是一樣的,不過小乘入於涅槃之後便安住於涅槃了,不再度眾生了,大乘的涅槃是雖入涅槃而不即住於涅槃,並以生死也是涅槃的同一體性,所以稱為‘生死即涅槃’,所以稱為‘無住處涅槃’,這是大乘聖者的境界。


小乘涅槃,是由斷了我執──煩惱障而得,所以小乘的羅漢,若從解脫道的境界上說,相當於大乘的第七地或第八地菩薩。菩薩道的聖者,是由斷了法執──所知障及我執──煩惱障的各一分,而親證真如法性的一分,進入初地階位;從斷煩惱障的程度上說,羅漢同於七地或八地菩薩,從斷所知障的程度上說,羅漢僅相當於菩薩的第七信位。因為,斷煩惱障(我空)即解脫生死,斷所知障(法空)即不離生死,解脫生死即入涅槃,不離生死即度眾生,解脫是慧業,度生是福業,福慧雙修是菩薩業,福慧圓滿便是成佛。因此,若從度生的福業上說,羅漢僅同於初發心菩薩的第七個階位,距離初地菩薩尚有三十三個階位,在整個成佛之道的全程之中,初地菩薩已經走了三分之一(第一無數劫已滿),八地菩薩已經走了三分之二(第二無數劫已滿),十信菩薩尚在即將進入三大無數劫的預備階段哩!


因此,如果羅漢要想成佛,必須回小乘向大乘,從第七信位上慢慢修起來。但是羅漢入了涅槃之後,短時間內很難回小向大,所以修了小乘道,幾乎就跟佛道絕了緣,於是,有的大乘經論,竟將小乘與外道相提並論而大肆貶斥。其實,如照法華經的觀點,真的阿羅漢,必定能夠回小向大,華會上的諸大比丘比丘尼,也多是從小乘入大乘的阿羅漢。


回小向大也有兩種人:一種是一向修的小乘道,如果再從羅漢位上回入大乘,便得從大乘的七信位上起修大乘法;一種是曾經修過大乘法,後來退入小乘道的羅漢位後再進大乘道,那就要連帶他們先前修過的大乘位加起來算了,比如舍利弗在往昔生中,已曾修道第七住的大乘位,後來退入小乘,證到羅漢果後再來進入大乘一樣。大致說來,如果先曾修習大乘法,退失之後再入大乘法,一念回心向上,即可進入初住位,或曾經已有深厚的大乘基礎,退失之後再入大乘,一念回心,即可證入初地以上的菩薩聖位了。當然,羅漢回小向大,隻是福業不夠大乘的聖位,他們的慧業──解脫功用,決不會也連帶著退入凡位的。

佛是佛陀的簡稱,佛陀的果位是菩薩道的究竟位,所以也可將佛陀稱為究竟菩薩;佛陀的果位也是解脫道的究竟位,故又可將佛陀稱為究竟阿羅漢,阿羅漢有應受人天供養而作人天福田的意思,因此,應供也是佛陀的十大德號之一。佛陀是自覺覺他覺滿或無上正遍知覺的意思;菩薩是覺有情 ──自覺覺他或正遍知覺的意思;小乘的聲聞緣覺,也都有正覺或自覺的意思;人天凡夫便是未得正覺的癡呆漢了!現在且將五乘以其所得菩提(覺)的程度別列表如下:


    ┌人天凡夫──不    覺──輪回生死──有漏界
     │
     │小乘聖者──正    覺──自度生死┐
覺的差別─┤                  │
     │菩薩聖者──正遍知覺────自度度他├─無漏界
     │                  │
     └佛  陀──無上正遍知覺──功德圓滿┘



另有一點,在中國傳說中有關羅漢的生活形態,必須加以澄清。中國的佛教徒們,由於發現中國的佛教史上,曾有寒山、拾得、豐幹、布袋和尚等的傀異奇特;南泉斬貓、歸宗斷蛇等的大用現前;或有弄船江上,或有吊影崖島,或有混跡市廛,或有張弓舞叉,或有學女人而戲拜,或有取肥肉而大嚼──禪宗的不存規則的超佛越祖的作風。因此而往往把懶惰肮髒不修邊幅不守律儀的出家人,稱為羅漢型,視為羅漢化現,中國的佛教繪畫及雕塑中,也就把羅漢的聖像,表現得儀態乖張,衣履不整,或者是暴牙裂嘴,麵目可憎。(注十六)


事實上,我們從小乘經律中所見到的羅漢生活,乃是最重律儀的,隻有六群比丘(僧中的搗蛋鬼),才會像中國傳說中的羅漢那樣。這種歪曲觀念如不糾正,實在是對羅漢的大侮辱。


相反地,中國人心目中的菩薩,倒是垂眉低目,瓔珞披戴,莊嚴萬狀的。其實呀!菩薩的報身固然是莊嚴的天人相,菩薩的化身為了隨類應化,也隨機攝化,往往化成各色各類的身分。所以,中國人說的羅漢型,實在說成化身的菩薩比較妥當。羅漢必是出家的僧尼,僧尼是佛法的住持者,也是佛法的表征者,羅漢不可隨隨便便,否則即有礙佛教的聲譽;菩薩沒有固定的身分,目的是開化眾生,並不要求眾生知道他是菩薩,菩薩固可以示現福德莊嚴的天人相,如有必要,往往也化身為外道屠夫乃至魔王,縱然如此,也不致於損及佛法的聲譽。


可見,中國的佛徒們,該把這個歪曲的觀念,糾正過來了。


注十六:(一)康未京兆蝦子和上,印心潤山而混跡閩中,沿江岸拾蝦蜆以充食,暮臥白馬廟紙錢中。五代梁世有布袋和上在四明奉化,其袋中藏有木履魚飯、菜肉瓦石等物。以上均見佛祖統紀卷四十二(大正藏四十九冊三九○頁)。(二)宋真宗時,婺州沙門誌蒙徐氏,衣錦衣,喜食豬頭,言人災祥無不驗,呼人為小舅,自號曰徐姐夫,坐化時遺言吾是定光佛。奉其真身,祈禱神應不歇,世目之豬頭和上──佛祖統紀卷四十四(大正藏四十九冊四○三頁)。(三)南北朝時有寶誌大士,跣足錦袍,以剪、尺、鏡、拂、柱杖、頭負之而行,兒童見者嘩逐之,或微索酒,或屢日不食,嚐遇食鱉魚者,從求之,食吐水中皆成活魚。參閱佛祖統紀卷三六(大正藏四十九冊三四六頁)。


附注


注一:增一阿含卷六利養品:有一婆羅門勸佛至孫陀羅江側沐浴除罪,佛以不與取、殺生、妄語、心等告之洗罪。


注二:易經觀卦之疏雲:‘微妙無方,理不可知,目不可見,不知所以然而然,謂之神道。’


易經觀卦雲:‘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惑,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


注三:佛祖統紀卷十五有朋法師傳:‘湖人薛氏婦早喪不得脫,其家齋千僧誦金剛般若,請(朋)師演說經旨。婦憑語曰:‘謝翁婆一卷經今得解脫。’翁問:‘千僧同誦,何言一卷?’答曰:‘朋法師所誦者,蓋師誦時不接世語,兼解義為勝也。’


注四:‘佛如醫王,能治一切諸煩惱病,能救一切生死大苦。’(華嚴經入法界品三十九之十六)


注五:參閱佛祖統紀卷三十三法門光顯誌‘寓錢’條(大正藏四十九冊三二三頁)。


注六:參閱佛祖統紀卷三十(大正藏四九冊三○○~三○一頁)彌勒年代亦有異說。


注七:劫與三世劫的千佛。時間參看佛祖統紀卷三○(大正藏四九冊二九七~三○二頁)。


注八:阿僧隻為華嚴經中百二十四個大數的第一○五個。若以萬萬為億,萬億為兆,則一阿僧隻相等於一千萬萬萬萬萬萬萬萬兆,又各為無央數。


注九:世界觀參閱佛祖統紀卷三十一‘世界名體誌’。


注十:佛祖統紀卷三十五(大正藏四十九冊三三六頁)司馬君實注揚雄之性善惡混,亦謂孟荀各得性之一麵。


注十一:禪宗的五家七宗的派別,不是理論的,乃就吾人所稟自然之理解,對禪所發揮之態度而言耳。故性質溫和者其言和,性質烈者其言峻,因其發言之和峻,禪風因之而變,其禪風之相異,即禪之派別相異。故禪宗之派別在教理的區別上不若華嚴天台之明皙也。


注十二:宗密禪師,禪源諸詮集都序曰:‘故三乘學人,欲求聖道必須修禪,離此無門,離此無路,至於念佛求生淨土,亦需修十六禪觀,及念佛三昧,般舟三昧。’‘禪則有淺有深,階級殊等,謂帶異計,欣上厭下而修者,是外道禪。正信因果,亦以欣厭而修者,是凡夫禪。悟我空偏真之理而修者,是小乘禪。悟我法二空所顯理而修者,是大乘禪。若頓悟自心本來清淨元無煩惱,無漏智性,本自具足,此心即佛,畢竟無異,依此而修者,是最上乘禪,亦名如來清淨禪,亦名一行三昧,亦名真如三昧。’


注十三:十誦律卷三八佛言:‘從今為破外道故,誦讀外道書。’根本雜事卷六佛說:‘不應愚癡,少慧不分明者令習外書,自知明慧多聞,強識能催外道者,方可學習。’‘當占三時,每於二時佛經,一時習外典。’‘於日初分及以中後,可讀佛經,待至晚時,應披外典。’


注十四:印度的佛梵相融:‘在佛教不但融攝三明之哲理,且將融攝阿闔婆吠陀之秘咒,吠檀多之學者,亦將融佛於梵,以釋迦為神之化身矣。’印度之佛教二○七頁)


注十五:通事舍人劉勰雅為(昭明)太子所重,凡寺塔碑碣,皆其所述(石城石像碑見存),深大同四年求出家,武帝賜名慧地──佛祖統紀卷三十七(大正藏四十九冊三五一頁)


注十六:(一)康未京兆蝦子和上,印心潤山而混跡閩中,沿江岸拾蝦蜆以充食,暮臥白馬廟紙錢中。五代梁世有布袋和上在四明奉化,其袋中藏有木履魚飯、菜肉瓦石等物。以上均見佛祖統紀卷四十二(大正藏四十九冊三九○頁)。(二)宋真宗時,婺州沙門誌蒙徐氏,衣錦衣,喜食豬頭,言人災祥無不驗,呼人為小舅,自號曰徐姐夫,坐化時遺言吾是定光佛。奉其真身,祈禱神應不歇,世目之豬頭和上──佛祖統紀卷四十四(大正藏四十九冊四○三頁)。(三)南北朝時有寶誌大士,跣足錦袍,以剪、尺、鏡、拂、柱杖、頭負之而行,兒童見者嘩逐之,或微索酒,或屢日不食,嚐遇食鱉魚者,從求之,食吐水中皆成活魚。參閱佛祖統紀卷三六(大正藏四十九冊三四六頁)。


注十七:烏克德H.S.Olcott與H.P.Blavatsky夫人同於西元一八八○年自美國到錫蘭糾彈英人之專橫而維護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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