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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我們開車路過女兒從前的學校,我和她議論起從前的那些老師,說起Mr. C,一個我很有好感的、和學生關係象朋友似的老師,我女兒說,他是個好人,但他不是個好老師,不教東西。
Mr. C是她們8年級的老師,教她們數學、英語、科學、曆史、地理眾多課程。他很年輕,看著就象名學生似的。他有個好玩兒的規定:上課不許吃東西,但老師吃東西的時候可以吃。有時他來晚了,沒吃早飯,他在課堂上吃,學生也可以吃。
Mr. C曾把家裏的一個微波爐帶到學校、放在教室裏給學生們使用。他的另一好玩兒的規定就是,如果有人違反課堂紀律,全班停止使用微波爐一天。後來有教育局來檢查學校安全,認為放在教室中的微波爐是安全隱患,不得使用。我女兒她們班最後開了個“告別微波爐PARTY”,半天沒上課,吃喝玩樂。
那一年,他幾乎沒判過數學作業,是他過去的已上高中的學生回來幫助判的,他給他們算義公。我們這裏的規定高中生要有40個小時的義公時間。班上有個男生非常喜歡曆史,懂得很多曆史知識,Mr. C發現了,恭手把曆史講台相讓,一年的曆史課都是那個學生講的,當然也就沒作業啦。
那一年,我女兒她們不是在教學樓裏上課,是在操場上的活動教室上課。有時Mr. C講著講著課會說,今天沒什麽好講的,出去玩吧。學生們就歡天喜地跑到操場上瘋玩。
我才知道,我女兒她們8年級時過了一年“陽光燦爛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