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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關鍵的一點,吳京華不是被layoff 的,是被fired開除的。被fired的人,離職享有的package、公司股票等都沒了。被fired的人就象曆史上有了汙點,今後都難再找工作。除非員工犯了大錯,一般的公司都不會fired人的。
三 他的老板是印度人。印度老板口碑一向不太好。他以工作表現不好原因fire開除吳,會不會是省下一筆layoff的費用及股票呢?吳是不是受到不公正待遇,氣不過,失去前途,怒發衝冠而喪失理智了呢?
四 同情吳、甚至理解吳。但無論如何殺人總不好、總不對、應該受到相應的法律懲罰。為吳的家庭和那三個死者的家庭感到難過。
事情已經發生,但一些情況還未知。這幾天各大中文網站討論、辯論很多,焦點就在殺得對不對上。我靜觀、沒摻合。看到一篇網文,我覺得寫的很好。
送交者: 楚漢 於 2008-11-1901:37:18
抱團兒什麽的我說不好,但我可以毛估一下。這事要是發生在猶太人和黑人裏,人家可能先不會自個兒爭什麽殺得對啊殺得不對啊什麽的,人家多半在公正司法上造輿論施加壓力,社團頭兒打招呼呼籲,一般民眾可能說什麽的都有,但大多跟著這條底線走,"他好好兒的怎麽就殺人啦?""這個公司是不是太欺侮人啦?""一個家庭這種情況下讓人怎麽過啦?""他本來是個好人有責任的人,肯定另有原因。。。。。。。"等等,反正一句話,殺人對不對先放一邊,別人和有關部門不能匆匆行事隨便就決定他那一支那一族的人和事兒,眼睛都盯著"人權、平等、公正、法律"等上麵,不能跟自己間打殺一樣對待,這種事情灑花露水的塗酒精的動嘴皮的動手腳的萬變不離其宗:抱團兒,人家不能亂動,要動得好好先想清楚了。。。。。。
我們呢,嘿嘿嘿,先爭就是殺人殺得好啊不好的去了,讓人覺得理性的太理性甚至窩囊,操性的呢太操性甚至沒人性。自己吵聲一片,下回發生同樣的事還是這樣不著調不靠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