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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大地縱橫的網友閑來無事,寫了一篇《記一件小時候痛苦的事》,引發了網上一片懷舊、回憶小時候痛苦的事的熱潮,我也趕忙寫了一篇,比他們的都痛苦的事,《記一件小時候特痛苦的事》。
那時剛上小學一年級不久,第一批就戴上了紅領巾,心裏正美滋滋的。一天,去找同學一起上學。在同學家,等她穿衣服什麽的時侯,她媽媽給了她一張一塊錢的紙幣。老師讓我們帶一塊錢,交書本費。那天,還有幾個同學也在。我沒事就玩了幾下那個同學的一塊錢的鈔票。後來,我們就一起上學了。
下學時,老師給我留下了,說那位同學的一塊錢丟了,是我偷了,因為那幾個同學都看見我玩那個錢來著。我一下子就傻了,哭著說我沒偷錢。老師說,你承認了,我就不告訴班上的同學。你不承認就開全校紅小兵大會,到那去承認錯誤,摘紅領巾。我一年級、剛戴上的紅領巾、開大會批鬥。。。。我,我哭著就承認了。
第二天請家長,我媽去的學校,她都氣哭了。她逼問我錢怎麽花的,我隻好編了幾樣。為了少讓她生氣,我主要編的是買了鉛筆、橡皮什麽的。回家,我媽罰我跪搓板。我爸回來了,一問情況,他拉起我的手說,我帶你找老師說去,你沒偷。我嚇得趕緊說,我偷了。他一甩手扔下我的手,踢了我一腳。
老師還是信守她的諾言的,沒在班上批評我,我還當我的中隊長,年年還當三好學生。可越是這樣,我越怕,怕小朋友知道我“偷錢”的事,怕失去我得到的“榮譽”。小學六年,我們沒分過班,一直是那個老師教。每年班會選三好學生、班幹部時侯是我最痛苦的時候,我都象隻兔子似的戰戰兢兢的,怕有人“揭發”我。整個小學時期,我膽小孤獨,過得不愉快。
小學同學都一起上了一所初中,雖然不都在一個班,但我知道有人知道我的“底細”。“小偷”的包袱壓著我,我也是小心翼翼地夾著尾巴做人。
高中,我考上了重點高中,離開了所有的小學、初中同學,總算鬆了口氣。但我的心結還是沒有打開,那個事件對於我還是有陰影。報考大學時,我就想到外地上大學,到誰也不認識我的地方去。家裏人反對,我最後沒去成,我還是在北京上的大學。上大學那段時期雖然沒錢,但我亂花錢,假裝大方、假裝不把錢當回事。
我曾看到過一句話,大意是純真的兒童時期是學習交朋友的最佳時期,如果錯過了,一生可能都不會交朋友了。小學、中學、大學,我都沒有知心朋友,同學們在一起,我總象個局外人,不能溶進去。其實,我很想交朋友,可我不敢、不會。
我畢業了,在一所高校當老師,我以為我甩掉了“小偷”的包袱,直到有一天,我興衝衝地走進辦公室裏,一位老師突然問我,看到她的冰鞋了嗎?她在辦公室裏丟了一雙冰鞋。在眾人麵前,我的臉一下子紅到脖子根。
今天我把這篇小文寫出來的時候,我知道我已經徹底地擺脫了那個惱人的包袱、童年的陰影。我想,我不怪那個老師,她算是沒有對我“另眼相看”。她讓懂得了應該怎麽做媽媽,嗬護好孩子稚嫩、脆弱的心靈。我也不覺得自己特別的委屈,隻是我的人生有一個遺憾,別人各個階段都有要好同學、朋友,而我沒有。
Happy New Year!
But I am sure this ordeal made you a better parent to your kids.
Happy New Ye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