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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177)
我看了28歲軍官救跳江女子犧牲的報道,我很有感觸。
最近我的女兒的遊泳課在學救生,她上周末上午參加了考試。考試很嚴格,10個小孩考,3個不及格。她還要再學一、兩個課程,通過考試後,等她年滿十六歲就能當救生員了。
我女兒告訴過我,她們的老師說,救人的時候要先問落水者讓不讓救,不讓救就不救。當落水者失去意識不能說話時可以救。還說救人的時候,不能讓被救的人抓住你,抓住就踢他,踹開他。把救人上了岸,先繞著被救的人繞三圈,看有無異常。無異常的情況下,再實施人工呼吸等搶救。在西方國家自我保護第一,救人第二。
上次,我女兒的一位同學請班上同學去他家後院的遊泳池遊泳,雖然大多同學都會遊泳,家長還是請了救生員在池邊守衛。
這一方麵說明了西方國家的人安全防範意識強,還說明了另一個問題,他們習慣於把事情交給專業人員處理,救生就由經過培訓的專業救生員來救。
會遊泳不一定會救人。我建議國內的遊泳課應該向北美這邊的遊泳課學習,教遊泳時也教一些救生知識。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良好美德,但救人以不舍己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