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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瑜:《民主的細節 - 美國當代政治觀察隨筆》3

(2010-10-14 11:50:34)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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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製衡的意義在於促進利益均衡。通過充分製衡做出來的決策,一般不至於
"贏者全贏,輸者全輸",各方利益都能沾點光,從而緩和政治矛盾。

比如,
07年提高最低工資的通過,經過參眾兩院、共和民主兩黨、國會政府經過多方博弈,最後一方麵提高了最低勞工工資,另一方麵也附帶了給小企業減稅條款,雇工和雇主的利益同時得到了一定限度的保護。

又比如
06年那次紐約地鐵工人大罷工,最後一方麵工人的養老金低貢獻率得以維係,另一方麵工人又必須略微提高對醫療保險的貢獻率,同樣是"鬥爭雙方"都必須做出妥協。

第三個例子,新澤西州政府與州議會為消費稅增加鬧僵之後,最後的結果是:議會同意增稅,但是政府必須同意將部分稅收返回老年貧困群體。無數這樣的例子表明,充分製衡的結果就是,在不同利益集團博弈的過程中,誰也不能全麵得逞,在有所得的同時也要有所讓。



比較有意思的是,在中國政治生活中,我們始終不大願意正視政治的
"利益集團"特征,無論是政府還是民眾,都寧願使用"人民群眾"這樣含糊其辭的概念。其實,哪有什麽抽象的"人民群眾"呢?當紐約地鐵工人以搞癱全市交通要挾漲工資時,這些地鐵工人固然是"人民群眾",但那些怨聲載道的紐約居民就不是"人民群眾"嗎?當美國的那些宗教右翼堅決反對墮胎時,他們固然是"人民群眾",但是那些支持婦女墮胎權的自由左翼就不是"人民群眾"嗎?

同理,北京上海人願意維係本地人較低的大學錄取分數線,在這個問題上,北京上海居民是人民群眾,全國其他地方的居民就不是人民群眾嗎?當政府向偏愛的大型國企貸款從而保護了國企員工的利益時,國企員工自然是
"人民群眾",但很多因此失去貸款機會的中小民營企業員工就不是"人民群眾"嗎?正是那種常見的"整體主義""人民群眾觀",那種不同社會階層、團體具有統一利益的幻覺,導致了那種"整體主義"的政治觀,似乎一個政治勢力就可以全方位地代表全體"人民群眾"


除了利益均衡,充分製衡另一個更大的好處是提高政治決策的理性成分。一個好的民主製度,不僅僅是為了實現不同利益之間的簡單加減法,而是在不同利益集團的對話當中找到一個最合乎公共利益的政策方案。

當代有不少政治哲學家都倡導一個叫
"協商式民主"的觀念。"協商式民主"是針對"統計式民主"而言的,二者的不同在於:前者注重民主過程所推動的政治協商,而後者僅僅注重選票的計算。一個充分製衡的政治製度,等於無形中增加這個製度裏的"協商點",從而盡量消減公共政策中的專斷性。

從總統到國會,從參議院到眾議院,從國會到法院,從政府到公眾、到
NGO、到媒體,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當一個權力機構試圖說服另一個權利機構為其倡議"打開閘門"時,都必須"給個理由先"。如果它無法做到"給個理由先",要麽它必須將其政策修正到對方認為"合理的程度"(比如07年最低工資法的製定過程中,參議院共和黨迫使民主黨在提高最低工資的同時給小企業減稅),要麽該政策得不到通過或者隻能在小範圍內實施(比如有很多州拒絕執行"愛國法令"中的"竊聽恐怖分子嫌疑人"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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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為什麽美國的民主200年來具有越來越強大的糾錯能力。充分製衡意味著強製性的對話,而根據哈貝馬斯,充分、有效的對話是政治現代性的要旨。"怎樣悼念死者"一文,記錄了每一次大的礦難之後如何促使美國政府改進煤礦監督機製,從而使煤礦產業成為一項"本質安全"的行業。"民主請客誰掏錢"裏,我們能看到為了圍追堵截金錢對競選的不公正影響,美國的立法者們如何"與時俱進"地推動一項項新的改革。虐俘醜聞出現之後,美國各界聲勢浩大的抗議迫使政府"懸崖勒馬",審判虐俘者並簽署反虐待條款。當"給個理由先"這個尚方寶劍時時刻刻伸出來擋住一個公共政策的去路時,這個政治機器的理性程度也就被迫不斷提高。 

  托克維爾----乃至以前的柏拉圖以及後來的哈耶克-----的觀念失誤正在於此:他們高估了民主製度的"統計"功能,低估了民主所推動的"協商"過程,所以才悲觀地預測民主終將導致"多數暴政"和整個社會的"平庸化"。事實上,我們觀察今天美國的民主,既能看到democracy(民主),也能看到meritocracy(優者勝出)。一方麵"多數人"的福利底線能夠通過民主得到維護,另一方麵"少數人"的精英主義衝動也沒有因此被消滅,聰明才智和艱苦奮鬥不但能夠在這個製度中找到展示途經,而且一般來說能夠得到相應回報。所謂實現"美國夢"不僅僅是住上"洋房花園",而是指在"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的正反饋機製中實現個人尊嚴。 

  當然美國式的富足也造就了無數坐在沙發上吃著垃圾食品、看著垃圾電視節目的"平庸"人群----而這正是托克維爾所擔心的,但是美國無論在科技、藝術、音樂、文化、商業、金融……領域,各行各業裏優秀人才仍然層出不絕,那些沒有民主化的國家、或者那些自稱更民主的國家,似乎都很難號稱自己的科技、文化、商業產品更"優秀"。當無數普通民眾開始走進大都會博物館欣賞藝術品,去林肯中心聽歌劇,坐在咖啡館裏聊政治,談論貌似"事不關己"的全球變暖問題,我們甚至可以說,美國民主最後的結果不僅是"大量貴族的平民化",更是"大量平民的貴族化" 

  但是從另一個角度而言,又可以說美國民主之所以避免了托克維爾所擔心的"多數暴政""社會平庸化",正是因為美國國父們將"托克維爾式的悲觀"溶入了製憲時的考慮。他們對暴政----無論來自政府還是民眾---有著充分的估計和警覺,所以才設計了一個各方"充分製衡"的複雜政治機器。聯邦黨人害怕"多數暴政",所以在美國的政治製度中加入了很多精英主義的成分,刻意回避古希臘式的直接民主;反聯邦黨人害怕"政府暴政",所以在製度中加入了很多個人權利條款,為權利的平等化發展打下了製度基礎。複雜的製衡裝置使精英主義和平民權利、理性和利益之間形成一種均衡互動,維係美國200多年來大多數時候的國泰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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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的政治製度總是和一定的政治文化相對應。如果沒有人努力實施它,製度本身說到底不過是紙上的文字而已。為美國200年來社會經濟發展保駕護航的憲法,也不過是7000多字的文本而已。在美國,是什麽樣的政治文化在"激活"這個充分製衡的政治製度呢?其中最清晰可見的,恐怕就是美國人"斤斤計較"的權利意識了。 

  在我眼裏,美國人捍衛權利的意識幾乎到了"過敏"的程度。這種"過敏"不但表現在人們對任何可能侵犯他們權利的"風吹草動""大驚小怪",而且表現在對"別人的權利"也感同身受,並因此"多管閑事"

05
年底當布什政府秘密竊聽恐怖分子嫌疑人電話電郵的消息被抖露出來之後,媒體、政界、公眾一片嘩然,其"如喪考妣"程度,簡直令人感覺"國將不國,日將不日"。前副總統戈爾甚至為此發表演說,激情洋溢地宣布"美國民主已經處於水深火熱之中"

關塔納摩的
500多個恐怖分子嫌疑人不經審訊就被關押,則成了美國反布什力量的最大旗幟。媒體公眾對那500個人----雖然其中不乏要襲擊、摧毀美國的"基地"成員-----"牽腸掛肚",簡直超過了他們對被恐怖分子砍掉了頭顱的本國公民DanielPearl的關心。03年阿布格拉布監獄的虐俘事件造成的"公憤",又仿佛是在伊拉克發生了一場南京大屠殺。哪怕後來犯事者都被依法審判了,而且布什還簽署了"反虐待法案",民眾對政府之"咬牙切齒",仍然幾年如一日地經久不散。美國前司法部長克拉克親自跑到伊拉克去給薩達姆做辯護律師,更是生動注釋了美國人"權利觀念"勝於"敵我觀念"之精神。什麽樣的民眾早就什麽樣的政府,什麽樣的文化維係什麽樣的製度,這種說法不能說沒有道理。 

  "斤斤計較"的權利意識常常導致民眾的"過度防禦意識":被碰一下,就迫不及待大喊"殺人了!殺人了!"過度防禦未必總是好事----容易造成對政府過度的不信任和憤世嫉俗心態,但是相比"防禦不足",對權利的"過度防禦"卻是一件好事。它可以把很多權利侵蝕活動、政府的專斷行為扼殺在萌芽狀態裏",使這個製度的糾錯機製及早被啟動,從而防止一個小錯變成一個大錯,一個噴嚏變成一次傷寒。 

  從美國民眾對權利杯弓蛇影的態度來看,美國的民主之所以比某些國家成功,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普通民眾在不斷通過自己的行動去激活它。製度就象是錢,如果沒有人去""它,那麽它就什麽都不是,不過是一堆廢紙。而不斷"消費"這些""的習慣,則是文化。如果不是美國公民200多年來一直在代代相傳這種權利的"消費"文化,美國的開國之父們寫下的憲法再美輪美奐,今天肯定也被掃進曆史的垃圾堆了。 

  民眾積極參與政治生活和實踐公共責任,不僅僅能增加一個製衡的維度,從而使政治決策更加理性,而且是一個增強社會凝聚力的過程:正是在一次次的"參與儀式"中,公民一次次地肯定自己在這個政治社區裏的成員身份,從而增加對社會的認同感。若是讓認為"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的亞裏斯多德來看,公民的參政責任甚至不僅僅是為了完善政治或者社會,而是為了完善個人自身----公共生活中對善、對真、對理性的追求,是個體自省和提升的必經之路。

07
年夏天《時代》雜誌曾經發表一篇文章"MeGeneration",指出中國當代的年輕人大多注重個體生活,對公共事務漠不關心,此文曾經在網上引起一陣討論,有些年輕人忿忿地指出:"我就是不關心政治怎麽了!"我不想說這種在中國普遍存在的論調是"不道德的",但我想說,它是"不自然的"。一家人在一起吃飯,媽媽買菜,爸爸洗菜,姐姐做飯,哥哥洗碗,妹妹掃地,但有一個弟弟卻說:"我就是不關心做飯怎麽了!"一件事情明明與每個人都有關係,但卻非要說它跟自己沒有任何關係。我隻能說,在今天的中國,有太多的製度和文化障礙遮蔽了公共生活的自然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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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美國人"權利意識"強烈,對自己的言論、集會、結社等"天賦人權"斤斤計較,並不難理解,這合乎美國人個體主義的一貫形象。而美國政治文化的另一麵,同樣重要的一麵,卻常常被忽略,這就是美國社會的"公民責任意識"

很多普通美國人為蘇丹達福爾難民發出呐喊、為
"全球變暖"奔走呼告;"消費者行動主義"運動是民間自發的消費者運動,目的是保護世界各地血汗工廠裏的工人利益以及窮國農民的經濟利益("大家好才是真的好");美國現在的慈善捐款中,私人個體捐款占總額的83%(中國不到20%-----中國人常常嘲笑美國人小氣,跟朋友吃飯從不請客,但"小氣的美國人"人均稅後收入的2.2%用於慈善捐款,而大方的中國人人均捐款額為人均收入的0.06%;一半的美國人都從事過誌願者服務活動;很多人為了動物權利而變成素食主義者;每次選舉年,都有無數普普通通人走街竄巷地"做群眾工作"……就是說,在美國的政治文化中,參與意識、公益精神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元素。 

  現在世界各國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運用自己的權利,為自己的權益而抗爭,這當然是一個重大進步。但是,隻掌握了"權利意識",而沒有掌握"責任意識",隻是學會了民主精神的"皮毛"。事實上,當一個社會的公民還僅僅停留在為"自己的利益"而鬥爭的階段,它的民主製度肯定還是夾生的。

一個真正牢固的民主製度,需要的不僅僅是
"當我的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我要堅決捍衛自己的權益",而是"當我的權益受到侵害,你要堅決捍衛我的權益;當你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我要堅決捍衛你的權益"的責任共同體意識。隻有這種共同體意識,才能真正激活民主,否則各個利益群體各自為政,也許可以因為力量對比而形成暫時的妥協,卻沒有共同的理念將整個社會凝聚起來。 

  當然公民責任意識未必就意味著人人要爭做"活雷鋒",成天為國為民振臂高呼。事實上,阿爾蒙德的《公民文化》認為,最好的公民文化未必就是公民參與積極性最高的文化,而是在"參與意識""服從意識"之間的一種平衡。畢竟,一個社會不僅僅需要"熱情",也需要"秩序"。從這個角度來說,公民責任意識最好的起點就是法律意識和規則意識。所謂製度建設,一部分內容是製度改革和創新,而另外一個很重要的部分,則是對現有製度的尊重和實施。 

  我曾經向一個關係不錯的美國朋友借一個軟件拷貝,結果他竟然猶猶豫豫----平時找他幫任何忙都沒有過這種情況,經過解釋,原來他覺得這樣複製軟件太不尊重知識產權了----聽了這個解釋,我差點沒笑出聲來,竟然還有這樣的書呆子!但是從另一方麵來說,正是因為美國社會有很多這樣的"書呆子",這個製度的運行成本才可以降到很低。

與此相對應的一個小例子,是我以前住集體宿舍的經驗。我在哥大曾經和幾個印度和中國學生住一個套房,有一個公用廚房。我發現,幾年下來,無論我如何苦口婆心地和他們幾個
"懇談",都無法促使他們在做飯之後清掃灶台和洗碗池。就是這麽一個小小的個人經驗,讓我重新反思了製度與文化的關係。雖然還不至於從一個"製度主義者"轉變成一個"文化決定論者",但對於製度對文化的依賴關係,我卻有了非常切身的體會。當人們普遍缺乏"規則意識""責任意識"時,製度要麽形同虛設,要麽就意味著大到驚人的實施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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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後發民主化國家之所以民主化進程受挫,一個原因就是
"權利意識""責任意識"的不均衡發展。人人都覺得國家欠自己的,卻鮮有人各司其職地按規則辦事。民眾往往在大多數時候的"政治冷漠"和偶爾的"破壞性參與"之間搖擺,或者說,在"子民"角色和"刁民"角色之間搖擺,卻少有日積月累的、點滴改良、溝通協調式的"建設性參與"。當權利意識的覺醒大大超越責任意識,就到達了亨廷頓所說的"政治超載"狀態,政治動蕩也就幾乎不可避免。這樣看來,避免矛盾激化時的過激參與的最好方式就是鼓勵常態下的溫和參與,隻有允許民意的細水長流,才能避免它的山洪暴發。 

  而這又將我們引領回到製度與文化之間"雞生蛋、蛋生雞"的關係。人們的權利和責任意識能夠大大降低一個製度實施的成本,但是也正是一個製度提供的言論和行動空間使得人們得以操練自己的權利和責任意識。美國的民主有秘密嗎?與其說這個"秘密"是某個神奇的憲法文本,不如說它是一個個公民具體的思維和行為習慣。當警察對某些恐怖分子嫌疑人,或者政治異議分子,或者新聞記者,或者異教人士,或者普通刑事犯,或者他國戰俘刑訊逼供時,你是決定轉過頭去說"我就是不關心政治怎麽了",還是決定走上街頭或者給你們當地的政治家寫信表達自己深切的不滿呢?所謂民主的秘密,就藏在你作出選擇的那一刹那。 

  托克維爾在《美國的民主》中曾悲觀地寫道:"由於民主政府的本質是沒有任何力量能夠阻擋的多數人絕對主權,一個多數群體必然會有權力去壓製少數群體。正如有絕對權力的個體會濫用他的權力,有絕對權力的多數群體亦會如此。鑒於公民的平等狀態,我們可以預見一種新的壓迫形式會在民主國家中出現……人心中有一種對平等的惡癖,那些弱者會試圖將強者扯到和他們一樣低的位置上,從而使人愛好奴隸的平等甚於自由中的不平等"

不幸的是,托克維爾所預見的
"向下的平等"的確在後來的人類曆史上出現了,但不是在美國,而是在某些共產主義國家的極左年代裏。極左年代裏對知識群體的迫害,對財富精英的毀滅,對個體追求個人發展的壓製,對多元文化藝術追求的打擊,都印證了托克維爾人類將走向"向下平等"的判斷。

而這個慘烈的畫麵之所以沒有在美國出現,就在於托克維爾忽略了一個小小的因素:自由。政治自由、市場自由鼓勵多元,鼓勵競爭,鼓勵參差不齊,鼓勵精英主義,從而消解一個固定的
"多數群體",將它打散成一個個隨時變換組合的利益群體。就是說,自由是"中和"民主的一種堿,調和民主天然蘊藏的腐蝕性的酸。而極左實驗本質上是試圖實現一種"反自由的民主",不幸它失敗了,因為我們發現,沒有自由的"民主",最終會蛻化成以民粹麵目出現的極權主義。 

  今天的中國,對民主冷嘲熱諷的聲音不絕於耳。這並不奇怪,從文革的"大鳴大放大字報"到今天的"民主虛無主義"態度,曆史不斷表明,烏托邦主義者總是最先墮落成犬儒主義者,從烏托邦到虛無論,不過是同一種懶惰的兩種表現而已。

然而今天的中國,由於發達的市場經濟,分化的利益集團,多元的價值觀念,比曆史上任何時期都更有理由有條件生長民主。經曆了幾千年的專製和烏托邦實驗的中國人,也應該比曆史上任何時期更有心智去接受民主:接受它的利,承認它的弊,小心它隱含的陷阱,但也試探它後麵的道路。

200年前,在那次著名的旅行之後,托克維爾說過一句意味深長的話:"民主把一個人永遠地拋回給他自己,最終將他完全禁錮在內心的孤獨裏。"這話可以做多樣的解讀,我的理解則是,民主通過將公共生活的重負壓在每一個個體的肩膀上,挑戰每一個人的心靈和頭腦。

如果說劣質的民主,正如專製,是給個體提供一個隱身於群體之中的機會,那麽好的民主則鼓勵每個人成為他自己,依賴於每個人成為他自己。
"把一個人永遠地拋回給他自己",這是一件好事還是一件壞事呢?勇敢的人和怯懦的人,勇敢的民族和怯懦的民族,也許有不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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