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娘媚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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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今日此城中---- 挨砸周年紀念兼談該否重視孩子的感受

(2008-01-25 08:01:38) 下一個



初識文學城是在2003年春天,但開始主要是躲在廚房中謀吃謀喝,一直等到七葷八素鬧夠了之後,大概是05年吧,才想起該上別處溜達溜達,這無意間就撞進了子女壇;不過也從此就成了這裏的忠實潛水員。現在回想起來好像當年除了看直通車就逛過這兩個去處,就這等水平的我後來也會動心思去建個博客想想都覺得有點不可思議。不扯遠了,還是回到我挨砸的那件事上來吧。

去年今日前後的一段日子裏,子女壇中人聲鼎沸轟轟烈烈正為賀梅的去留爭得不可開交,氣氛之熱烈不僅令我這本是隔三差五才下水一潛的人頓時升級為資深潛水員,而且還令我大長參與意識,頗有“不吐不快”之感。

記得在那場辯論中上場發言的人基本可分為三類:賀梅該判賀家派、賀梅該判貝家派、支持賀貝兩家共養派。遍讀各位的帖子我當時的第一個強烈感受就是很為賀梅惋惜:天下有這麽多的好父母,怎麽偏她就沒遇上呢?

不過我的另一個強烈感受就是,大家在議論賀梅最理想的歸宿時,著眼點基本上都放在兩對父母的情感、願望、權利、利益以及他們能給賀梅提供的生活環境上….還有人甚至好笑地提到了中國人的臉麵問題,就是沒有人強調這個有關賀梅切身利益的問題應該要由賀梅自己來作出決定。法官呢?他們的裁決會以賀梅的願望為依據嗎?他們的裁決應不應該以賀梅的願望為主要依據呢?

我覺得不管是法官也好,還是我們這些旁觀者也罷,抑或是賀貝雙方,即便我們都是愛心無比之人,也是無權替賀梅來作出選擇她究竟該和誰共同生活的。畢竟我們的觀點再正確、我們有關梅歸誰家的理由再充足、再合理,也不一定符合賀梅的願望和想法。因為我們是大人,是局外人。而賀梅是孩子,是當事人。她的視角跟我們的肯定不一樣!

有了上麵說的那些感受後我先是跟老公聊起了這個話題。老公嘛,我送他外號 “反革命”,因為他一貫跟我唱反調;這次也不例外,他不認為在決定梅歸誰家的問題上該考慮孩子的想法,而且“還是個小孩子”,“她懂什麽?”況且,現在法律上主要該解決的是撫養權的歸屬問題,不是孩子愛誰的問題。

Ok,他這後半段話聽起來好像也不全錯,但是難道就因為孩子“還小”,ta們的感覺就可以不予考慮,ta們的感覺尤其該在法律麵前讓步嗎?

我從來遵紀守法,也打心眼裏尊重法律;但我想問問法律是用來幹什麽的?懲治犯罪、維護公民利益的吧?!難道賀的利益貝的利益都該被維護,唯獨梅的利益可以忽略不計?那《聯合國婦女兒童權利保護協定》裏開宗明義第一條寫的“婦女和兒童的權利應該得到優先的照顧”又從何實現呢?

孩子的利益在那裏?拿賀梅來說,照我看她沒有什麽錢、財、這權那權等身外之物需要法律去保護,她需要的是一個她熟悉的生活學習環境,令她擁有安全感的成長環境,一個溫暖的家!而這份需要正是法律該去為她保護的東西。但可悲的是,現實社會(就連法庭也以公正的名義)不給賀梅提供這份保護。

再者說了,小孩子就真的是啥也不懂嗎?我不相信!以我帶兒子的經驗來看,我認為很多時候ta們隻是還不善於表達,但不等於說ta們就沒有感覺或願望,更不等於說我們就有權對ta們的感覺視而不見。賀家於賀梅來說雖為生身父母,但經過多年的分離實際上已無異於陌生人,我要是賀梅的話,我是肯定不會選擇跟他們過的。

當然囉,賀梅不是我,她才七八歲,一個七八歲的人兒又會做出什麽選擇呢?我覺得兒子和賀梅年齡相仿,看問題的角度和深度也該類似,讓大人聽聽他的看法也許更有啟發,於是在去年的今晚借講故事的機會我便跟兒子聊起了賀梅的遭遇,這才有了與兒子聊賀梅的那個帖子。兒子的表述讓我清楚地看到,孩子年齡雖小,可遇事還是會有自己的想法和感受的,而且也不乏權衡取舍之能力。

不過促使我成貼灌水的最主要原因還不是因為我就想浮出水麵冒冒泡,而是因為我在生活中看到持我老公那種觀點的人太多了(好比那些為了個人的理想抱負或生活的蒸蒸日上,還有美其名曰為了讓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而輕易將孩子送往別處撫養的父母,相信他們在作出將孩子送走的決定時也沒誰認為嬰幼兒離開父母會有什麽難受,或堅信“孩子還小”,“啥也不懂”,“哭兩天就好了”,“跟誰不都一樣過?”),在我看來他們與賀家兩口子犯的實際上是相同的錯誤:毫不顧及孩子的感受;而他們的行為也都導致了一個同樣的結果:孩子一再失去了自己熟悉的生活環境。我想上個帖子對大家說,身為父母我們是無權如此對待孩子的。

各位可以設想一下,如果自己是那個被考慮送走的孩子又可以做主來決定去留的話,又有誰會願意選擇離開父母,離開熟悉的家上別處去過呢?老話不是說嘛:金窩銀窩不如自己的狗窩。這話相信不能說隻對大人而言吧?

萬沒想到的是,我理直氣壯地將貼兒送上壇去之後,嘩嘩嘩地往外冒的跟帖大多意見與我相左,頗有“磚石頓作傾盆雨”之勢,令我應接不暇。更沒想到的是,很多磚主一口咬定我是在拿兒子做實驗,試探他對我的愛,真是叫我哭笑不得。要命的是當時我這兒已是午夜時分,我除了嚴重懷疑她們讀貼一目千行之外,就隻能匆匆回了幾句嘴退場了事。但我心裏那個冤原遠怨啊是怎一個“鬱悶”倆字了得。

接下來幾天盡管我越看跟貼越惱火卻一直沒再回帖反駁。原因之一是那幾天一直忙兒子升學之事,不得空;之二是我覺得砸我的那些人主要是因為讀貼不細誤解了我,換言之,他們先強加了個罪名給我,然後又對我大加批判。對此我即便上貼,好像除了喊喊“你們最好把我的貼重讀一遍再說”之外也沒啥其他可駁的,所以也就沒著急立馬回貼;之三是等我得空動筆時壇子裏風向已變,於是這篇事關如何顧及孩子感受問題的“重要文章”就化成了今天這篇挨砸紀念。

我看跟貼惱火,除了因為一小部分人口出不遜之外,主要是因為他們的誤解。他們的觀點總的來說有三:第一, 我給兒子講賀梅是在拿兒子做實驗,用故事檢驗兒子對我的愛;第二, 我誤導兒子,說養父母比生身父母好;第三, 在賀貝兩家爭奪賀梅的問題上我偏向了老美,覺得應該梅歸貝家。

他們的結論一致認為,我不該跟孩子這麽講故事,方式不好,方法也不對,對孩子小小心靈會有創傷。另外我立場本來就不中立,引誘性明顯。有人驚呼“有這麽糊塗的媽媽”,更有人斷言“真是愚蠢到頂”,還有人向斑竹抗議“這個誤導孩子帖不適合置頂”,最教我氣憤的就是有個逢人丟磚的,居然說我是 “考驗孩子、 沒事找事” 。

回想起來那天磚林石雨的遭遇,我是帶著對春江水、媽媽媽媽、柳葉兒眉、迷路小羊、五維、美不美第一嘴、和一笑春風等的感激之情下網的,要不是她們的肯定,我還真會懷疑是不是我的中文寫作還給老師了?其後兩天讀到的來自布衣之才、蘭花心事和三月花開的肯定更給了我莫大的安慰。

但是我至今也沒想通為什麽我和兒子聊一聊,搞清楚他若身處賀梅這種處境裏會有什麽想法,在那些磚主眼裏就是在 “拿自己的孩子做實驗”, “檢驗兒子對我的愛”! 難道他們平時都隻跟孩子聊童話故事,從不跟孩子討論一下現實生活中發生的事情?難道他們跟孩子聊童話故事時從不叫孩子做做“換位思考練習”?難道叫孩子做一下換位思考就“對孩子小小心靈會有創傷”?

這些問題我想我是沒機會找他們本人求得答案了。毫無疑問上子女壇的都是好父母或想當好父母的人,我衷心希望身為父母某些丟磚砸人的人以後別一邊搞人身攻擊一邊表白自己的觀點,盡丟那帶棱的磚。至少它們叫我害怕,令我至今仍無意再上子女壇發言。當然我更希望自己能練成金鍾罩鐵布衫,別再那麽地不經砸!




附:   我和兒子聊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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