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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有人對程序正義和結果正義到底哪個更有優先級有疑問,我們不妨重溫一下聶樹斌的案子。
聶樹斌案估計大多數網友都知道,可以說轟動一時。1994年年僅20歲的聶樹斌被判處強奸殺人罪,1995年全國嚴打期間判處死刑,並很快執行了死刑。2005年,真正的強奸殺人凶手自己主動供出這個案件,聶樹斌案再次進入公眾視野。然而一直到2016年,聶樹斌案才得以平反。
21年,人生中有幾個21年?
這是個非常典型的程序不正義結果也不正義的案件。但是,在案件平反之前的21年裏,該案件都是打著程序正義結果正義的旗號駁回聶樹斌父母的上訪,在2005年真凶供認自己是凶犯的情況下,竟然還用了11年的時間去翻案……
我想問一下那些堅持認為程序正義比結果正義更重要的人,假如你是聶樹斌,你會怎麽看?你是不是會接受這樣的程序正義,背著強奸殺人的罪名安然去死,讓自己的父母親人在忍受白發人送黑發人的痛苦的同時,受盡他人的詬病和嘲諷的白眼,同時背負各種上訪被驅逐的屈辱?
也許有人會說,這個案件之所以結果不正義,正因為程序不正義的緣故,所以程序正義更重要。那麽我來問你,作為一個普通老百姓,你怎麽知道高高在上的司法機關所做的那些事程序正義不正義?你怎麽知道那些法官和辦案人員沒有昧著良心去做假口供、去做簽字造假、日期造假、筆錄丟失、刑訊逼供這些程序不正義的事?你有資格始終監督這些程序正義不正義嗎?你有能力分辨這些程序正義不正義嗎?你有權利知道那些幾乎是保密性質的偵察程序正義不正義嗎?你沒有資格、沒有能力也有沒有權利去分辨這些程序上的細微之處正義不正義。
對一個普通人,最直接最分明的感受來自審判結果。他可以對程序正義與否毫無感知,但是他有人性的本能和直覺去分辨結果是否正義,正是聶樹斌的父母堅信這個結果不正義,堅信自己的兒子不可能做這種傷天害理的事,堅信自己的兒子不該死,才執著地追尋了二十一年的結果正義。
但是即便如此,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聶樹斌已經死了,20歲就死了。別對死去的聶樹斌談正義,我們不配跟他談,這個世界對他來說就是沒有正義。
所以,別對司法人員抱有道德期待,別相信什麽程序正義結果不正義也要接受,當作為一個普通人不追求結果正義的時候,那你得到的結果一定是沒有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