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有兩件大事正在我身邊發生。一個是移民,一個是離婚。老熟人老同學老朋友,還有舊同事,忙活或忙完這兩件事兒的,實在不少。偶爾一場酒會,一次家宴,甚至街頭巷尾,也都能聽到相關討論。
難道它們已經是普遍現象了?我不確定。畢竟,個人的經驗,不具統計學的意義。不過,和缺少權威數據的移民相比,離婚的全貌倒是看得到。民政部公報顯示,中國離婚率已連續7年高增長,2012年的增幅首度超過結婚。因此相對而言,討論離婚似乎比討論移民更靠譜一些。
就本質而言,離婚是和一夫一妻製緊密相關的自由,不能跟傳統社會的休妻混為一談。在這一點上,英國哲學家休謨這個蘇格蘭老光棍有過妙評。此人自詡“好與女子調情,而絕不使未婚姑娘的母親發急,或令已嫁女子的丈夫吃醋。”孰料經曆了好幾場無疾而終的愛情,到死也沒娶上老婆。他說,離婚絕不是解決家庭衝突的良策,卻是保障婚姻的良藥,“更是保持愛情鮮活的惟一秘密”。
時過境遷,如今的經濟學家聽到休謨的話,多半會聳聳肩說:“什麽愛情婚姻家庭?一切都是為了效率。”在他們眼中,婚姻不過是一種勞動力組合,用來生產其它方式很難生產的東西。比如曾獲諾貝爾經濟學獎的加裏·貝克爾(Gary Becker)在《人類行為的經濟分析》中就認為,婚姻主要生產一類很特別的耐用消費品——子女。在此之外,才生產愛情、聲望、健康等副產品。這套經濟學說辭令人道德上不悅,卻非毫無道理。離婚的原因千奇百怪,但多數調查表明,沒有子女的家庭更容易分崩離析。用經濟學的行話來講:“當婚姻這種勞動力組合缺乏效率時,它就不大有存在的理由。”
然而經濟學家犯起錯誤來也相當可怕。當他們說一夫一妻製是典型的婚姻形式時,笑話就鬧大了。像貝克爾那樣把它稱為“最有效率的婚姻形式”,更是滿嘴跑火車。事實上,現代人的婚姻方式,也就是一夫一妻製,信史以來純屬特例。人類學家對有案可稽的社會做過一個統計,大大小小1154個人類社會,980個都實行一夫多妻製,占了總數的85%。可見效率這個標準,要結合具體的曆史條件來看。
一般情況下,最重要的曆史條件莫過於經濟環境。當整個社會都在生存線上掙紮,一個人擁有多個配偶的可能性就會大大降低。這叫做“經濟強製型”的一夫一妻製。然而貧富總會分化,社會遲早出現等級,這種婚姻形式很早就崩壞了。《聖經》所記,3000多年前的所羅門王已擁有“妃七百,嬪三百”。據說他宣布:“I had all the women a man could want. ”意思是,凡男人欲得之女人我都得到了。顯然,他的“高效”是以大多數人的“低效”為代價的。
任何一個肉體凡胎的男人,要實現所羅門那樣的宏願,都少不了血淋淋的爭鬥。人類學家勞拉•貝茨(Laura Betzig)發現,大約在八九千年前,當人類從采集狩獵時代轉向農業時代時,一夫多妻製就誕生了。而這種製度的施行,離不開兩個要素:極端的等級政治以及綿綿不絕的暴力殺戮。
在如此製度下,印加國王可以把他的官員劃分為四個等級,規定他們迎娶女人的標準為7個、8個、15個和30個;祖魯國王可以獨占一百多個女人——這些“妻子”隨時可能會因為在飯桌前咳嗽噴嚏被“丈夫”下令處死。越是暴君,通常子嗣越多。而這些後代肯定不會出自三兩個妻妾之腹。在學者的研究裏,埃及的拉美西斯法老,中國的隋煬帝,還有縱橫亞歐的成吉思汗,都是踐行一夫多妻製的典範。還有人做過基因測定,估算出全世界約有1700萬人是成吉思汗的直係後裔。稍有常識的人都會懂得,在這個駭人的數字背後,掩藏了多少草原變墳場的悲慘故事。
少數統治者慢慢意識到,一夫多妻製跟其它等級製度一樣,有著重大的缺陷——它擺脫不了以暴易暴的特性,江山往往坐不穩。於是他們發明了“社會強製型”的一夫一妻製,用來掩飾贏家通吃的特權。奇妙的是,這往往能夠迎合社會中下層的心理需求。他們以為,這裏麵包含著某種道德上的價值:平等。在這個曆史進程中,基督教的倫理觀幫了不小的忙。
然而事實是,這種社會強製型的婚姻形式從未真正徹底地實施過。在中世紀的西歐,一夫一妻製與“初夜權”( Droit du seigneur,直譯過來就是“領主的權利”)並行不悖;差不多同時期,宋朝人把自己的妻妾出租給光棍或和尚的事情時有發生。它更像是一夫多妻製的修訂版,隻是打上了好幾個“補丁”。
重大的補丁有二,一個叫愛情,另一個與之匹配的,就是離婚。而它們的普及,距今不超過400年,和現代政治的出現大約同步。這正是休謨把婚姻製度與離婚問題放在《論政治與經濟》一書裏討論的深層原因。
當“補丁”本身不再穩定,這套程序就會露出原初的輪廓。居高不下的離婚率產生的正是這個效果。它使現代社會已經沒有單純的一夫一妻製,而是由一係列不同形式的婚姻所組成。坦率的講,至少對於居於社會等級上層的人士而言,這就是一夫多妻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