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山東省和江西省南昌市的戶籍管理部門決定,新生兒憑《出生醫學證明》即可落戶,與征收社會撫養費實行“脫鉤”;而過去對超生的新生兒,在沒有征收社會撫養費(相當於罰款)之前是不予上戶口的。
分析人士指出,個別省市公安部門將超生的新生兒辦理戶口與罰款“脫鉤”,這是否意味著其他省市此類戶籍政策也會逐步鬆動?
罰款落實難,落戶成籌碼
北京市民李雪今年21歲,超生的她至今沒有戶口,“上不了學、沒有醫保,沒法坐火車,去不了圖書館,打不了工……所有需用身份證的,我全幹不了,甚至到藥店買感冒藥,由於沒有身份證,我也買不到。”李雪說。
從1998年,李雪的父母就開始為李雪的戶口問題奔走。而當地派出所答複說,要落戶需要計生服務證以及社會撫養費繳納證明。
長期以來,我國新生兒落戶與計劃生育政策捆綁在一起,屬於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兒,其落戶需要先繳納一筆社會撫養費。
山東社會科學院人口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李蘭永認為,從社會管理的角度來講,“社會撫養費征收”與“落戶”二者本來不該掛鉤。一些基層政府為了做好計生工作,將社會撫養費征收和落戶掛鉤,實屬無奈,這種計劃生育管理方式是一種“土政策”。
由於未能繳納罰款,有不少孩子成了黑戶。我國第六次人口普查發現,有1300多萬人沒有戶口,其中大部分是超生而未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口,因而未能進行戶籍登記。這些黑戶人口以後麵臨著就學、就業、出遠門、結婚生子等諸多不便,無法享受社會福利。
據了解,華東一些省市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率略高於70%,也就是說大約30%的超生人群未繳納社會撫養費而不能落戶。這隻是發達省份的數據,在一些偏遠省份,社會撫養費征收率更低,黑戶數量更大。
一位人口專家指出,計生工作一票否決,以及社會撫養費征收難度大,使得“超生罰款”與“新生兒落戶”捆綁成為通行的“土政策”,超生而未繳納罰款,就不能辦理戶口,落戶成了計生工作的一個籌碼。
以人為本 超生落戶與“罰款”脫鉤
今年2月中旬,山東省公安廳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出生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出生醫學證明》是辦理出生人口戶口登記的法定證件,無需村(居)或鄉鎮、街道辦事處開具落戶介紹信。對未婚生育、計劃外生育、超計劃生育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絕不允許隨意設立任何前置程序和附加條件,絕不允許推諉扯皮、久拖不決甚至拒絕受理,絕不允許造成“黑戶”。
“這次規定落實後,之前應予落戶而未能落戶的人口浮出水麵,人口統計將更加真實,有利於宏觀管理。”山東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說。
數據顯示,2月中旬以來,山東省公安機關為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30多萬人,其中為1周歲以上出生人員辦理出生登記12萬餘人。
不僅山東省,江西南昌市4月1日起也實施新的戶籍業務辦理規範,隻要提供真實合法的出生醫學證明及相關手續,新生兒就可辦理戶口登記,與社會撫養費脫鉤。過去新生兒辦理戶口登記時,派出所要核驗其生育服務證或再生一胎服務證。
南昌警方人士稱,本次實施的針對新生兒落戶的措施,是從“以人為本”的角度出發,所采取的人性化措施。
專家指出,給予“超生的新生兒”辦理戶籍,將方便他們今後的入學、就醫、就業等,有利於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規範政府行為
依法使用權力
“父母超生違法,板子不應打在孩子身上。”李蘭永認為,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要求,對違反該法生育子女的公民予以征收社會撫養費的處罰,但並未規定不予上戶口、不予入學的處罰。
“超生”與罰款“脫鉤”,是政府依法行政的一個具體表現。法律界人士表示,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核心是法治化。對於政府部門來說,法無授權不可為,政府權力是有邊界的。毫無疑問,與落戶“捆綁”不能使社會撫養費應收盡收,“脫鉤”後,社會撫養費征收將麵臨更大難題,也會影響到計生部門工作人員積極性。李蘭永認為,未來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應該通過法律途徑,比如申請法院強製執行來實現。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