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事法院(簡稱上海海事法院)執行生效判決,因日本商船三井株式會社賠償二戰期間租借中國中威輪船公司船隻未歸還,為迫使三井株式會社賠償中威輪船公司後人,決定扣押日本“BAOSTEEL EMOTION”號28萬噸礦砂船。來 自 西 陸 軍 事 http://www.xilu.com
據MarineTraffic上的信息,日本“BAOSTEEL EMOTION”號貨船於4月19日13:14分剛剛進入浙江嵊泗馬跡山港。“BAOSTEEL EMOTION”是日本在2011年新建的礦砂船,長320米,寬54米,排水量達28萬噸。
2007年底,上海海事法院就對這起延宕20年的訴訟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日本商船三井株式會社賠償中方原告29億餘日圓,折合人民幣約1。9億元。上海海事法院於2011年12月28日依法向被執行人商船三井株式會社發出《執行通知書》。期間,雙方當事人曾多次進行和解協商未果。為此,上海海事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所有的“BAOSTEEL EMOTION”輪予以扣押。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的有關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嵊泗馬跡山港對被執行人商船三井株式會社的船舶“BAOSTEEL EMOTION”輪實施扣押。
1988年12月30日,原告陳震、陳春等為與被告日本海運株式會社(現為商船三井株式會社)定期租船合同欠款及侵權賠償糾紛一案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追索“順豐”輪、“新太平”輪船舶租金及經濟損失。上海海事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審理,2007年12月7日,依法作出判決,被告商船三井株式會社支付及賠償原告陳震、陳春“順豐”輪和“新太平”輪租金、營運損失、船舶損失及孳息2,916,477,260。80日元。2010年8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2010年12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被告的再審申請。
這起案件即著名的“中威船案”。案件肇始於上世紀三十年代,當時的“中國船王”陳順通將兩艘輪船“順豐”輪、“新太平”輪借給一家日本公司,輪船在日本侵華戰爭期間神秘消失。此後,陳家三代人相繼在日本東京、中國上海提起訴訟。
據媒體此前報道,原中威輪船公司創始人陳順通的孫子陳震、陳春訴稱,大同海運株式會社從1937年8月起再未支付租金,並在合同約定的還船日期之後仍占有和使用兩艘貨輪,直至其沉沒,要求大同海運株式會社賠償其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