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出動“打狗專用車” 發現遛狗及時逮捕
20日7時,長春公園管理科監察分隊突擊行動,利用晨練時間對公園內不文明行為進行綜合治理。據介紹,《長春市公園條例》
公園成立監察小分隊
在《條例》正式實施後,不僅很多市民為之高興,各公園管理方也感到很多工作“有法可依”。
“以前的時候,進公園遛狗的、騎自行車的,我們一勸,有的人就開始罵上了!”長春公園相關人員說,《條例》出台後,如果工作中遇到同樣的問題,可以直接執法,或者移交公安機關。
近幾天,長春公園在管理科內還專門成立了監察分隊,主要負責園區的不文明現場治理工作。同時積極與駐地派出所共建,在園區設置“長春市公安局綠園分局普陽街派出所警務室”。
遛狗女士經勸說主動出園
20日7時,經長春公園研究決定,展開一次聯合執法行動。
當日7時未到,記者走進長春公園時看到,在園內路上停著一輛“打狗專用車”。“打狗專用車”前站著穿“行政執法”服裝的執法人員,專用車輛與執法人員組成了監察分隊。
由於淩晨降雪,園中遊人較少,遛狗市民更是幾乎沒有。正在大家要結束當天早晨的巡查時,執法人員發現公園東側西安花園一處牆豁處有人牽狗進入。
隨後,執法人員立即上前,因為遛狗人員積極配合,並虛心接受批評,執法人員采取了說服教育,並給遛狗人員遞上一份“《長春市公園條例》42種不文明及處理辦法”。
遛狗的宇女士說,她並不經常到公園裏遛狗。如果狗有大小便的時候,她會把狗牽到垃圾箱旁邊。
說了幾句話後,宇女士就快速離開了公園。
據介紹,公園不文明行為共有42種,如若違反,由長春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進行批評教育、勸阻、責令改正;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