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青之死在秦城監獄度過4個寒暑之後。
1980年11月,“兩案”公審在即。11月19日晚,10名被告——林彪集團和江青集團的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江騰蛟、江青、張春橋、王洪文、姚文元、陳伯達——吃過了晚飯,換下了黑色囚服,換上了一套新發的灰色衣褲。
第二天,特別法庭開庭。經過近兩個月的審理,於1981年1月25日進行了宣判。黃永勝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李作鵬、吳法憲被判處17年,邱會作被判處16年。從1971年被捕,到1981年判刑,4人已被關押10年,均已超過刑期的二分之一,因此,宣判當年就被保外就醫,於8、9月間出獄。黃永勝被安排到青島,吳法憲到濟南,李作鵬到太原,邱會作到西安。
江青1915年生於山東諸城,1933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曾在上海被捕脫離黨組織。抗戰爆發後,江青到達延安,後與毛澤東結婚。文化大革命開始後,江青任中央文革小組第一副組長、解放軍文革小組顧問。積極策劃誣陷打倒一大批黨和國家領導人,並與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結成“四人幫”,給黨和國家造成極其嚴重的危害。江青1976年10月被中央政治局審查。1977年7月,江青被永遠開除出黨,1981年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1991年5月14日,在北京保外就醫的江青在其住地自殺身亡。
江青則於1984年保外就醫,但沒有離開秦城監獄,隻是在監獄內換了一個地方。“出去的話,誰能管得了她啊?”何殿奎告訴記者。監獄二門裏,有一個獨立的小院,原來是戰犯洗衣房,有100平方米左右,戰犯全部釋放後一直空置著。此時經過裝修,被隔成了3間屋子,用以安置江青。最東邊是活動室,有電視,中間是工作人員的值班室,最西邊是江青臥室,帶衛生間。臥室和值班室之間的隔牆1米以上全是玻璃,江青的所有活動都看得清清楚楚。一個4人小組24小時值班,看護江青。
江青搬到“戰犯洗衣房”後,每天要吃3根新鮮黃瓜,據說是為了美容,保持臉部有光亮。工作人員每天都要到監獄菜地裏去現摘,問何殿奎收不收錢,他說“算了吧”。菜地是由外麵調來的勞改人員栽種的,他負責管理這部分勞改人員。
1991年5月13日晚,江青照常上床睡覺,卻再也沒有醒來。值班人員早晨發現她時,她的身體已經變硬。她經過精心準備,攢下安眠藥自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