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減刑實招:積極寫稿
近日,廣東省高院在網上公示了對733名罪犯減刑的案件,受到輿論關注。專家表示,對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案件的決定書網上公開,可確保此類案件在陽光下進行。新京報記者梳理此類案件發現,有部分“減假保”案存在弄虛作假現象。
他們用這些方式減輕處罰
“積極寫稿”型
2000年9月18日,溫嶺市原市長周建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2011年5月18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表示,周建國積極參加學習,到課率100%,被評為監獄優秀學員、優秀報道員……建議對其予以假釋。
2008年12月,浙江省政府原秘書長馮順橋被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2011年5月18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8名原處級以上幹部減刑假釋案件。他當庭念道:“兩年多來,我負責圖書管理工作,積極寫稿,對編輯工作認真負責……”法院當庭對其作出了減刑1年11個月的裁定。
“表現突出”型
2009年2月9日 杭州市西湖區建設局原副局長吳少雯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13年12月,浙江省高院認定吳少雯在2011年、2012年度悔改表現突出,將他的刑罰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十八年六個月。
2011年10月27日 廣東省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因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及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2012年年底,廣州市中院對李啟紅減刑案進行了審理。基於李啟紅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並積極參加組織活動,裁定對其減刑1年3個月。
“獲得表揚”型
2011年4月26日 昆明北市區開發建設指揮部原副指揮長陸錦昌,因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2013年6月,監獄稱陸錦昌獲得了3次表揚、2次特別表揚,且因病被評為病犯,其由無期徒刑改為有期徒刑19年9個月。
2012年2月 中國足協原副主席楊一民因受賄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服刑期間共獲得4次表揚,還寫了認罪悔罪書,監獄提出減刑建議。法院最終認定楊一民能認罪悔罪,表現較好,確有悔改表現,對楊一民減刑8個月。
“檢舉他人”型
2005年7月28日 黑龍江省綏化市原市委書記馬德賣官受賄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宣判。法院認定,馬德檢舉揭發了他人涉嫌受賄的線索,已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一審判處馬德死緩。
他們用這些方式弄虛作假
2009年7月 廣東省江門市原常務副市長林崇中因受賄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在案件審理期間花錢辦理保外就醫沒有坐牢。在外一年後被查處,後被收監。
2007年2月 佛山市中院以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一審判處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有期徒刑15年。張海二審被認定在獄中檢舉他人犯罪立功,被改判為有期徒刑10年,服刑6年後便出獄。監獄管理部門今年1月證實,張海在獄中的兩次減刑均屬虛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