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月28日電(記者 劉斐 王建華)執政的中國共產黨誓言,將加大力度追查懲辦出逃藏匿海外的腐敗分子。這是其決心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的一個具體行動體現。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所作的工作報告27日全文公布。其中,工作報告對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進行了重要部署。
王岐山強調要加大國際追逃追贓力度,決不讓腐敗分子逍遙法外,給妄圖外逃的腐敗分子以震懾。
反腐敗問題專家、中共中央編譯局政黨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季正矩表示,工作報告釋放出了清晰而有力的信號,即“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無論外逃貪官藏匿在世界哪個角落,都將追懲歸案,包括腐敗資產及收益。
他說:“可以說,從今年起,中國將著力創新完善相關追逃機製。”
腐敗分子外逃問題主要始於上世紀八十年代末期。頻繁發生的貪官攜款外逃案件,不僅導致大量資金外流,而且嚴重損害了中國的法紀權威和政府形象。
中國官方迄今尚未公布外逃貪官的完整規模數據,但估計,實際數字將是驚人的。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去年10月曾披露,僅在之前的五年多間,共抓獲外逃貪汙賄賂犯罪嫌疑人6694名。
中國外逃貪官的主要藏匿地包括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目前,中國的追逃方式主要包括引渡、遣返和勸返三種形式。
2004年,原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行長餘振東被美國聯邦調查局移交給中國警方,成為中美建交以來首名從美國追回的外逃貪官。其示範效應和震懾作用是明顯而重要的。
美國高級官員曾就遣返受到腐敗指控的中國貪官一事表示,雖然目前美中之間沒有簽署雙邊引渡協議,但可通過其他機製予以追逃。
腐敗是全球現象和人類公敵。近年來,腐敗的跨國化趨勢日益凸顯,越來越多的反腐敗行動需要通過國際合作來完成。
由於合作程度不同、司法製度有所區格、人權理解存在差異等因素,中國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在反腐敗合作力度上仍顯不足。
中國於1984年加入國際刑警組織,加強抓捕外逃腐敗犯罪嫌疑人方麵的國際合作,並分別於2003年和2005年批準加入《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顯示,截至2013年5月,中國已與49個國家簽訂民、刑事司法協助類條約,與36個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
王岐山在工作報告中指出,要做好《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履約審議工作,強化與有關國家、地區的司法協助和執法合作。
中國與外逃貪官的主要潛藏地未簽訂雙邊引渡條約,成為追逃的主要障礙之一。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秀梅說,盡管如此,中國仍可以通過與對象國間的刑事司法協助協定、個案解決等途徑來追逃追贓。另外,由於貪官外逃常常采用偽造證件等方式,提請對象國予以驅逐也是一個途徑。
一些分析人士表示,基於《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中國或會建立刑事缺席審判製度,以打消其他國家對移交中國外逃貪官的顧慮,也利於他國返還外逃貪官所持有的贓款贓物。
中國追逃追贓的關鍵之一是從根源上切斷外逃貪官的資金鏈。
中國人民銀行已經頒布了《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和《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管理辦法》。根據這些法規,一些大額可疑外匯交易將被報告。
受訪的分析人士表示,雖然這些規定發揮了一定作用,但仍存在各自為政、監管不力的現象,預料今後中國很可能會立體化地采取相關資產管理措施,包括完善國家公職人員家庭財產申報製度、建立金融實名製度、加強反洗錢國際合作和完善外匯管理等等。
中國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訴訟法增設了對腐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的規定。這一特別沒收程序的設置可以更加有效地懲治貪汙賄賂等腐敗犯罪,追繳腐敗犯罪資產。
目前,中國職務犯罪嫌疑人主要潛逃目的地國家,均認可與執行包括中國在內的外國法院沒收裁決的內容。
王秀梅說,根據《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若中國司法係統出具正式文件申請查詢或凍結外逃貪官銀行資產時,金融機構有義務協助提供信息及對其資產予以凍結。外逃貪官資金被凍結有利於中國將其通過各種途徑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