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明年繳紅利, 應讓普通百姓分享
(2006-12-05 23: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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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明年繳紅利能否惠及百姓
中國國有企業12年不分紅的曆史或許將在明年終結。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李榮融日前表示,中國國有的工業企業可能於明年第一季度開始支付紅利,這部分上繳的紅利將先後用於企業的改革重組和投資弱勢領域。
李榮融還表示,國資委將隻從工業企業征收紅利,金融企業仍處於財政部管控之下。
一位知情人士告訴上海東方早報記者,未來國企分紅的範圍將會依據目前正在起草的一份文件中所劃定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而定。有關專家指出,和以往國企長期不分紅的現狀相比,此舉無疑是一個進步。但如果國企上繳的紅利不能惠及普通百姓的話,那麽從本質上說,即便分紅也隻是“換湯不換藥”。
或明年首季獲批
由於有相當一部分國企在理論上處於破產狀態以及其他一些曆史遺留原因,中國自1994年起停止了向國有企業征收紅利。但隨著近幾年國內投資熱潮的“高燒”不退,而一些利潤豐厚的壟斷國企又麵臨輿論的激烈質疑,中央開始將國企分紅納入議事日程。
據英國《金融時報》昨天報道,李榮融日前向該報表示,他希望一項重新引入紅利支付計劃的提議,能在明年初獲得批準。
“我們已經備好了所有文件,”李榮融表示,“我們預期,這些文件將於明年第一季度得到(國務院)批準,然後,我們將開始實施這一計劃。”
他同時補充說,在頭兩年,這些紅利應該用於完成企業的改革重組,其次,將投資於企業的弱勢領域,比如研發領域。
國資委財政部訂細則
“中央其實早就在為國企分紅明年‘開閘’做‘熱身’。”一位國資係統的知情人士昨天告訴上海東方早報記者,國資委與財政部從今年6月份起開始起草的《國務院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下稱《意見》)就是為國企分紅所做的準備工作之一。擬議中的紅利支付計劃一旦獲批,將會根據《意見》中劃定的國企上繳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及分紅的範圍來實施。
他指出,《意見》不僅涵蓋此前備受關注的國資委統領的央企以及地方國企,還包括中央匯金公司作為主要出資人的各大國有或國有控股金融企業,以及國家各部委下屬的國有企業。根據《意見》,上繳利潤和分紅按政府非稅收入納入統一管理,由國庫統收統支。至於國企收益如何征收、征收比例等細節問題,還有待更具體的實施細則。後者目前正由國資委與財政部在進一步製訂過程中。財政部負責編製總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國資委負責編製166戶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據了解,《意見》現已開始征求意見,但在此過程中,各部委仍有不同意見。“預計今年很難拿出具體的管理細則出來。”國家發改委一位官員此前透露。
拷問紅利投向
盡管國企分紅的破題在即有望令一個多年來懸而未決的疑難得到化解,但上繳紅利所投之處依然成為業界普遍關心乃至拷問的方麵。依照李榮融的說法,在頭兩年,這些紅利應該用於完成企業的改革重組,其次,將投資於企業的弱勢領域,比如研發領域,但這一表態和市場原先的預期有很大的不同。
“目前的問題首先在於紅利收上去之後是由國資委還是財政部來分配?其次,這些紅利將如何分配?如果上繳的紅利是用於投資的話,那麽也就是僅僅將錢從國資委轉到財政部,是一種‘換湯不換藥’,並無本質差別。”北大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教授宋國青告訴上海東方早報記者,國企分紅最重要的是必須讓錢分到個人手裏,這才是國企分紅的初衷。
應讓普通百姓分享
宋國青指出,通常情況下,國企分紅應該是到財政部,但後者應當將這部分紅利通過“減稅”等途徑惠及民眾,讓普通百姓分享到國企分紅成果。同時,紅利也可以借助“新農村建設”等方式來分到個人手中。
“當然,還要看分紅究竟是小分還是大分?如果僅僅是象征性地分一點,那同樣沒有實質作用。”宋國青說。
“國企的出資人應該屬於全國人民,而政府作為出資人的代理機構理應為全國人民提供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因此,上繳紅利轉化為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也是國企分紅的題中之義。”國企改製問題專家、上海流通經濟研究所所長汪亮昨天在接受上海東方早報記者采訪時說。
他表示,近幾年中國的國企尤其是壟斷國企積累了巨額利潤,應該更有條件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和產品。在他看來,國企上繳紅利的投向首先應該是資金缺口巨大的義務教育領域,其中應重點投入農村的義務教育;其次則是公共醫療衛生領域,重點是給予弱勢群體支持;然後是用於新農村建設。
“當然,我們還應該防止國企分紅陷於部門研究的狹隘範疇,以免部門決策最終導致分紅利益向部門傾斜。”汪亮說。
“從經濟學角度看,國企賺了錢當然要給出資人回報。從國外情況,除非是非盈利組織,所有企業都應該分紅。特別是壟斷國企,很多利潤是由行政壟斷賦予的,中央更應該盡量多地收取紅利,否則就會造成嚴重的社會不公。”上海社科院常務副院長左學金昨天在接受上海東方早報記者采訪時說。
另外,也有觀點認為,國資收益至少應該填充全民社保等賬戶。前不久也有報道稱,國務院國資委已開始征詢意見,要求國企在國內發行股票時,將10%的股票劃撥給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