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不當的稅收政策是在讓中國經濟走向破產
(2006-12-22 11: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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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12月20日發布《關於明確年所得12萬以上自行納稅申報口徑的通知》,將個人轉讓房屋、財產租賃、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企業債券利息所得、股票轉讓所得等,均計入個人所得,雖然如股票所得不一定馬上開始計征,但計征的目的是非常明確的。在國民財富低利息所迫投入樓市與股市時,上世紀90年代開始實行的資本利得不計稅政策開始發生改變。
稅收不是用作均貧富的工具,更不是讓中產者破產達成貧民大同社會。一項好的稅收政策起到的是正麵的激勵作用,有助於提升國民創業與消費的信心,而壞的稅收讓民眾失去創業的動力,讓中產階層易於陷入破產的混淖,而使企業偷稅漏稅成風。稅收的目的不是讓政府更加富有,而是讓所有的國民的生活更加幸福。
但目前一些財政稅收部門的官員似乎有些走火入魔,甚至走到了與中國經濟發展為敵的地步。
這不是危言聳聽。我國財政收入今年預計達到3.9萬億元人民幣,名義為1.5%左右實際保守預測為5%以上的通脹率,使得居民存款收益實際為負值。上世紀90年代政府為降低高通脹率,中央政府曾對存款實行保值貼補以穩定幣值,而目前在貨幣流動性過寬數次加息的情況下——仲大軍所提出的自2000年以來,中國的貨幣供應量幾乎高出GDP增長率和通脹率之和的一倍——反而試圖對利息所得征稅,除了斂財之外,很難有其他理解。
個人股票轉讓所得細則也有與民爭利之嫌,甚至沒有過多掩飾。比如,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個人股票轉讓所得與損失盈虧相抵後的正數,即為申報所得數額,如果盈虧相抵為負數的,則此項所得按“零”填寫。也就是說,股票交易隻要有收益就需申報,卻無法對衝自己在股市的虧損。這違反了稅收的公平計征原則。當初國家稅務總局發文免除國債利息所得稅,和股票轉讓所得稅,理由是條件尚不成熟。看來有關部門判斷目前我國的股市與樓市已經相當成熟了。
問題是,如果按照累進製大筆征收個人所得稅,那麽,是否還需要征收交易過程中雁過拔毛式的印花稅?並且,我國的房地產市場現有的各種稅費與保有稅如何合拍,總不能既征交易稅又征保有稅,還不忘征收各種費用吧。
引用一組數據。中國房地產三級市場上的稅收幾乎世界最重:從30%到60%稅率為四級累進稅率的土地增值稅;稅率為3%的契稅;稅率為5%的營業稅(單位和個人轉讓房屋按“銷售不動產”稅目計征營業稅);稅率為營業稅7%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3%教育費附加稅;稅率為0.5‰的印花稅。房屋銷售所得稅:在核定征收方式下的應納稅所得額為房屋轉讓收入,核定征收率為1%;在查實征收方式下的應納稅所得額為財產轉讓所得,即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合理費用和繳納相關稅費後的餘額,稅率為20%。以及各種費用。
中國的財富在迅速向政府與某些特殊企業集聚。中央財政收入急劇上漲,結合張軍教授的測算,近十年來中國的高儲蓄率增長部分主要是企業,而居民家庭儲蓄占GDP的比重實際上在不斷下降,下降幅度為4%左右。
這些資金的使用效率如何?去年中央政府不僅花完了16000億財政收入,還赤字三千億。今年年中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接受央視采訪時,強調在三農、教育、醫療等公共福利方麵的支出,這些也許是事實,但有兩個數據可以為政府財政的使用效率作注。一是按照《中國稅務報》的數據,我國征稅成本已從1993年的3.12%上升到目前的5%~6%。而美國的征稅成本僅為0.58%,新加坡為0.95%,澳大利亞為1.07%,日本為1.13%,英國為1.76%。二是政府每補貼農民一元錢,農民所得利益不足15%,而剩下的 85% 卻落入了以中儲糧為代表的流通環節中去。
東北稅改經驗尚未好好總結,旨在加強財政控製與稅務部門權力的方案已經先行出台。藏富於政府,由政府分配資源;還是藏富於民,鼓勵民間經濟活力,是截然不同的兩種發展思路。如果以斂財為美事,不計成本竭澤而漁,那麽,稅收會從讓中產階層破產開始(無力觸及真正的高收入階層),最終走向挖中國經濟發展牆腳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