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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非讓我先交工作證明。。。

(2007-06-01 22:04:45) 下一個
我的case剛被律師review。還沒有進行Prevailing wage request和之後的起草廣告階段。 可是律師堅持讓我現在就把以前的工作證明交上。他們的說法是要對我的案子有個綜合完整的評價再做下一步。我想等廣告之後再弄工作證明。這樣一次弄好,不用再修改再讓前老板簽字。請問我這樣順序對嗎?大家的律師是不是也是這個順序?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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