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曾憂心忡忡趕回國為父親送終。
之後又得風風火火辦理一切手續,因為已經沒有直係親屬在國內了。
我拿著我父親的存折去銀行。
“這是我爸爸的賬戶,我能不能把錢都拿出來存到我的賬戶上?”我已經做好思想準備給人臭罵一頓,殊不得到得回答是:
“行啊,那你先把這賬戶給關了。”
填好了表格我又納悶,該簽誰的名呢?我有權關閉這個賬戶嗎?銀行的人又說,“簽你父親的名字。”
天啊,簡直不敢相信我的耳朵;到第二家銀行時,我又戰戰兢兢地問一遍, 回答都是一樣的,等我到第三家銀行,我就不再問了,駕輕就熟!
根據我父親單位老幹科的指教,我聯絡了區政府領取撫恤金(或該叫安葬費?),約好了那天早上去到區民政局,那小姐非常耐心地給我算我該得多少,然後又說,“考慮到你急著要走,我們開一張支票給你。”還解釋支票是工商銀行的,但不是任何一個工商銀行都可以取錢,必須到指定的去取。
然後讓我簽字拿支票。
“我就當旅差費給你了。”我一看那“原因”的一欄果然是寫著“出差”,我真是很納悶,這又不是違法的事,何必巧立名目呢?
我大惑不解的問到:“我在英國,你們區政府能給我兩萬多旅差費?”
“這有什麽不行!”
嘿嘿,你說行就行。
再一看那支票沒寫抬頭?!這……怎麽回事?公務員小姐解釋:“我們不知道該寫什麽,你拿去問銀行,他們讓你怎麽寫你就怎麽寫。”
我目瞪口呆:“這支票……要是給別人撿了,錢不就是他的了?!”
“那你就不要丟嘛。”
我想中國的政策可真夠複雜,給我的支票還不能寫我的名字?我橫挎我的手提袋,抱著捂著走過了兩條街到了銀行,一番解釋後,
銀行的出納說:“他們就該把你名字填上的,你自己填吧。”
拿起一支圓珠筆,大筆一揮,把支票遞了過去。
“不行,支票作廢了!你不能用圓珠筆填寫,要用……”(我都忘了該怎麽稱呼那寶貝筆兒了。)
於是乎,又重新“演繹一遍”,拿著寫了我名字的支票到銀行:
“你出差要填寫目的地。”
“那就去英國吧。”我不是還得憑護照取錢嘛。
“不行!你可以去北京、上海等地。”
“那我就去北京吧。”
終於,終於安葬費到手了。
teatea
17 /06/07
p.s. 下星期天6月24日是我父親去世一周年,我爸爸要是有知,他一定會說,嘿,你這丫頭居然還辦得成事。
存款不可以以兩個人以上名字開戶。
寫遺囑一定要另一方同意。
E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