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表示對禿子貼的尊重和認真,另開一貼反駁。
我不具有陪審團資格,雖然我從頭至尾沒有去關注過藥家新的案子,直到藥被處決的時候我才搞清楚藥是凶手還是受害人。但不了解案情並不能作為你是否勝任陪審資格的標準,而是取決於你是否有偏見。
每個人都有傲慢和偏見的地方,隻是看你壓抑得好不好,隱藏得夠不夠。
法律的目的是公平和公正。
這和憲法的說法一樣,每個人生而平等。每個人真的生而平等嗎?每個人都有一條生命,這是平等的,沒錯,但每個人生命中遭遇的貴賤絕對是不平等的。大家都被《簡。愛》中那句話打動,“在上帝的麵前,我們的靈魂是平等的。”當肉身消逝,靈魂當然都平等了。都是時間恒河裏的一粒沙。可當活著的時候,誰能給誰平等?
社會發展到一定的程度,平均是不可能的,人的智力有高低之分,滿意程度有也深淺之別。中國曾搞過的公社製度不就是尋求一種平均嗎?後果是什麽?後果是大家都沒有責任感沒有歸屬感,誤了一代人的青春和生命。也誤了國家的發展機會。
至於社會的滿意程度,如果你有幾個孩子,你對各個孩子的愛尚且不能均分,不能讓人人都滿意。由家到國。人心都是一樣。你可以說是渴望和追求也可以說是欲望和貪婪。
從精神層麵去找尋絕對的公平公正,尚可自欺,但難以欺人。
如果審判都能順從民意,倒是一個公平的開始。國家機構是老百姓選出來並供養著的機器,老百姓當然有表達意願的權利。而你的辯論中好像是國家機器要逆天而行才是公平。這個天是指民意。中國自古就有殺人償命的震撼教育。你不尊重別人的生命,你的生命也失去被尊重的資格,當然,如果從某些宗教需無條件寬恕的角度來說,又另當別論了。
就你提出的疑點我們繼續討論。
“既然逃脫責任是動機,誰來證明一下以殺人責任置換交通事故責任是為了逃脫責任?殺人償命,是中國人都明白,即使不懂法的看完了水滸也知道這個。中國文化就是這個精髓,每天耳濡目染都明白。藥家鑫會不知道這個?”-------藥當然知道殺人償命的道理,但知道這個道理不等於要去執行和遵守這個道理。小時候我們都知道不好好學習回家會被大人打,但我們因為害怕被打而放棄過玩樂嗎?我舉這個例子和殺人案相比太好笑了,但道理是相同的。如果知道就能遵守,這世界已經成為天堂了。藥知不知道要償命都不能成為他不殺人的理由。
“所有人又說了,殺人滅口了,所以藥家鑫認為殺人責任比留這活口的交通責任容易逃。深夜殺人之後,毀屍滅跡是不是讓殺人責任更容易被逃掉。那麽有車的藥家鑫,轉移屍體很容易,他沒有毀屍滅跡,為什麽不起碼轉移一下屍體啊?”-------如果每一宗犯罪都能做得那樣天衣無縫那樣完美無瑕。這世界已經成為地獄了。在理智殺人和不理智殺人的案件中,不理智殺人更具有偶發性,犯罪人還沒想清楚就已經把人幹掉了。人的大腦會在強烈刺激之後出現短暫的空白,讓你來不及思考要做完全套服務來結束這個事件。藥沒有完成後繼的轉移及掩埋任務是很正常的行為。
“還有,所有人都認為藥家鑫開車離開現場是逃跑。我說不是。既然是逃跑,為什麽第二天還去上課?開車離開現場隻不過看上去像是逃跑,其實是他在理智已經遊離大腦以後的行為慣性。犯罪心理學家李玫瑾說藥家鑫八刀是鋼琴手慣性,我覺得這個勉強,但是後來的開車回家和去上學都是慣性。我不知道專家怎麽不說這個,非要說鋼琴手這個招人詬病的慣性。也許專家是犯罪心理專家,她隻關心殺人時候的事情,殺人以後的東西她就不管了。”--------你要說他不是逃跑也行。至於殺8刀的問題。這也屬於激情犯罪,可能他真的沒有數著要殺幾刀,隻是心中憋著那氣要發泄完才算,他那口氣憋得有點長,所以多殺了幾下,更能說明他已經完全失去理智,根本想不到還要怎樣處理屍體。
1。發現開車撞人,藥家鑫想下車跟張妙了事的。------這個我同意。
2。張妙的某些舉動刺激了他(可能就是記車號),藥家鑫覺得張妙是想趁機把責任搞大賴上他。-----也同意這個。
3。藥家鑫(具有某些不正常的心理基礎),心理被刺激後的反應是阻止張妙記車號。行動上采取的是動刀。中國人文化渲染,潛意識裏的暴力傾向是很高的。-------同意前半部分,至於中國文化渲染這個結論,我不讚同。人類的潛意識裏都有暴力。不要隻算在中國文化頭上。例子就無需舉了。
4。動完刀子了,人死了。藥家鑫已經精神失常。他如果有理性(rational)的話,深夜裏最好是毀屍滅跡啊,他根本想不到這個,因為他大腦一片空白。-----同意。
5。剩下來他隻有按照行為慣性做事。開車回家,這時候開車也不理智,看見行人都反應遲鈍。但是回家的路對他來說是慣性的一部分。-----同意。
6。第二天去上課,也是慣性。-----同意。
7。直到他逐漸清醒,敢跟父母講了。父母帶他去自首。要求他坦白從寬。----同意。
8。希望寬大的藥家鑫,在坦白認錯態度的基礎上,過度坦白了。-----不一定是過度坦白,也許存僥幸心理。
9。下車是為了殺人滅口,這如果不是藥家鑫自己說的,也肯定是審訊者暗示和認定的。當審訊者暗示性的詢問他,你看見張妙記車牌後做什麽?他會說我用刀子捅她。你知道這會致死嗎?他會說,我知道我錯了。你知道這屬於殺人滅口的行為嗎?他會說,我知道我錯了,我犯了不可饒恕的罪過。這又是一個深度懺悔的虛弱靈魂在希望得到原諒時的辦法:過度坦白。---------看到這裏我突然很悲催地想到我真的沒有看過案件全部,可能有我不知道的情節,浪費了上麵口水。也就是說判決書上宣布的和上麵的推測有了出入。但我的思路基本就是這樣,還是再駁下去吧。
10。開車回家是逃逸,藥家鑫自己都不知道什麽是逃逸。他不會有著個思想。當審訊者暗示性的詢問他,殺人以後你幹什麽?他會說我開車回家。你知道這是逃逸行為嗎?他會說,我知道我錯了。這又是一個過度坦白。---------幹嘛把逃逸這個詞獨立開來?他當時意識糊塗,慣性支配並不能說明他不知道保護自己。他隻是沒有那麽周密地策劃過殺人,但如何讓自己免受傷害這點是人的條件反射。
11。可惜,本案到此已經事實清楚,民意過天,法官哪裏會有獨立判斷的能力。即使有,他也沒有違抗民意的勇氣。因為藥家鑫不是李子銘,更不是胡斌,所以民意和上意現在是一致的了。民意和上意雙重力的作用下,這個案子必然在開庭公審後加速落體一般結案。所以,3月23日開庭,三級審理和核定,都到了高院,6月7日執行,何等效率!----------殺人償命,無需廢話!他惡意殺人是事實,如果民意不讓他死,難道法官就要讓他活?
12。總結一下,本案不是沒有疑議,而是社會沒有足夠的爭議。藥家鑫的同學,少數學者爭議過,但被媒體和民意不是打壓也是忽略了。在中國目前的公檢法體係下,這些爭議是毛毛雨。-------我今天吃多了呀?關我鳥事啊?我參加討論什麽呀?再說了我也沒有鳥啊!
後麵的我就不跟著評了。
這個案子沒有太多問題。問題是中國要有足夠的胸襟允許你們這樣的人去討論。
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得讓大家都說痛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