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護我們自己的正當權益-藥房將過期藥物給孕婦?萬分感謝!
(2009-06-08 08: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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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懷孕初期10周, 藥房給了過期4 個月的藥物, 我們一時疏忽, 沒有檢查, 服用3天後突然發現, 立刻停藥。 這個藥對胎兒的健康很重要。發現的當晚曾給藥房打電話,他們態度非常不好,說他們的藥都是在有效期內的。
第3天的超聲波檢查,胎兒心跳正常。我們也讓醫生重新開了藥方,在另外一個藥房拿了藥。我醫生說應該不會有什麽大問題。我們現在保留原來的藥盒,有過期日,藥房的標簽(我的姓名,藥品名稱等等), 希望大家給我們建議, 本周法律2年內可以提起上訴。
因為現在沒有什麽影響, 希望永遠不要有影響。我們希望孩子一切健康,過期藥物不會有任何影響。如何才能保護自己的正常權益呢?我們應該采取下麵的措施麽?
1.給藥房區域經理打電話投訴.
2. 拍攝藥盒, 保留其他證據。如果需要我們可以保留這些藥物, 不退給藥房。
3. 向本州藥劑師協會投訴。
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