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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裁者 往往死於自己

(2011-10-25 23:58:22) 下一個

                           獨裁者往往死於自己


獨裁者的性命之憂

“共和國的精神是和平與溫厚。”

                      ——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


                                              1

從1989年12月中旬開始,在“打倒人民公敵”“獨裁者滾下台”的憤討聲中,尼古拉·齊奧塞斯庫,這位幾天前還“深受愛戴”的羅馬尼亞總統成了一隻喪家犬,惶惶然在遍布自己塑像的國土上東躲西藏,正像四十年前他親口咬定的那樣:“任何專製的暴力一旦與人民的正義之師交戰,必將粉身碎骨。”始料不及的是,不僅民眾唾罵他,連親手培植的爪羽——國防軍和基層“黨之家”也背棄了他。當齊氏和任第一副總理的賢內助慌不擇路時,幾乎所有羅馬尼亞的廣播都響起了這樣的聲音:“各位市民請注意,人民公敵齊奧塞斯庫和埃列娜正劫持一輛紫色達契亞轎車逃跑,請予以緝拿……”

齊氏更沒料到,在親手締造的這個“民主、團結、欣欣向榮”的大家庭裏,竟會上演這樣的事:從12月22日晚執行逮捕到被推上斷頭台,隻相去3天!

雖身陷囚籠,但“喀爾巴阡山的雄鷹”並未死心——

不是要審判我嗎?既然封我“人民公敵”,至少公審公判吧?至少麵對廣大人民吧?他暗暗打定了主意,隻要國際媒體的鏡頭蓋一打開,隻要電視直播的攝像機一啟動,即用那滔滔不絕、極富煽動性和號召力的口才(整整24年裏,這口才曾贏得了多少暴風雨般的掌聲)——同政敵一決雌雄,他甚至連腹稿和表情都準備好了。

但,齊氏太異想天開了,他萬萬沒想到,等待他的根本不是什麽人山人海的旁聽席,沒有政壇顯要和外國友人,沒有高規格的審判團和律師團(審判長竟隻是個司法部的小局長,波帕·吉克,這個名字他簡直聞所未聞),從防暴押解車裏爬山來,他走進的是一間隻有原告、被告和軍警的屋子。自然,電視上會出現“公開審判”的鏡頭,但那是經過剪輯的……

對手不給他任何表演的機會,預想中的舞台根本不存在。

隻有絕望,空蕩的絕望。

1989年12月25日,當耶穌誕辰的鍾聲響起時,一個混含著仇恨與蔑視的嗓音在一間與世隔絕的屋子裏回蕩:“人民公敵尼古拉·齊奧塞斯庫一案,證據確鑿,事實清楚,根據《羅馬尼亞刑法》第162條、第163條、第165條和第357條,被告犯有故意殺人罪、危害國家安全罪、破壞公共秩序罪、貪汙罪、受賄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尼古拉·齊奧塞斯庫死刑立即執行,沒收全部財產,不準上訴。”

他心愛的女人也將魂歸西天。

秘密審判,不準上訴,從被捕到斃命,僅三日之隔,這已遠非正常性質的審判,甚至攜恐怖之嫌。為何會發生這種極端呢?原因隻一點:仇恨和恐懼!對民眾來說,是仇恨;於政敵而言,則是恐懼——那種一天也不敢讓獨裁者多活下去的恐懼!他們太緊張了,太熟悉對手的報複手段了,其神經像拉簧一樣已繃到了極限,再僵下去,即要崩潰。

可這對齊氏來說,又有什麽可錯愕的呢?難道這不正是您一貫的鐵腕政策?您不是堅定地認為“目的高於手段”嗎?每每將司法程序省略到極點的,不正是您自己嗎?除卻“齊奧塞斯庫”幾個字,判決書的每句台詞不都是您耳熟能詳的嗎?當氣急敗壞下令向示威學生開槍、當督令坦克不顧一切衝上大街時,您想過“法治”“人權”這些字眼嗎?當在秘密處決政治犯的手令上簽字時,您又何曾有過一絲猶豫和遲疑?

更可怕的是,對此非常態的審判,人民群眾竟毫無異議!偌大一個國家,竟沒有一個人公開質疑,正應了一句老話: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其實,早在45年前,齊奧塞斯庫夫婦的命運就在一對意大利人身上預演過了:墨索裏尼及情婦克拉雷特。戰爭尚未結束,一支衣衫襤褸的山區遊擊隊就匆匆宣判了他們的死刑,然後,意大利曆史上最著名的一組屍首,便像動物一樣被懸吊在米蘭廣場上,待怨毒的鞭子來抽打。單就這一場麵,確稱得上恐怖了,但問題是:在你親手締造的那座恐怖半島上,對手還能想出別的更簡單的辦法對付你嗎?要知道,他們像害怕惡魔一樣怕你,怕你再將屠刀架在自己脖子上,他們一聽你的名字就哆嗦,甚至迷信地擔心你複活,為了活下去,為了釋放恐懼,他們隻好表現得比你更瘋狂更決絕。

這是仇恨的力量,但更是恐懼的力量。

對齊氏們來說,像紐倫堡或海牙那樣的審判庭,簡直就是夢中天堂了。在那兒,至少有辯護、有上訴、有旁聽、有表決、有探視……從這點看,他遠不及另一位同壕戰友——前民主德國領導人昂納克幸運,後者麵對的不是政敵的惡性報複,而是相對公正的西德司法程序和國際法準則。

我想,在獨裁者坐以待斃時,他對敵人最大的期許或許是:要是這些人奉行民主與理性該多好啊!可惜,要讓自己的臣民在短短幾天內學會司法公正與人權理念,簡直癡心妄想、緣木求魚。太晚了,他們從你這兒得不到的,你也休想從他們那兒得到。因為,他們身上壓根沒機會生長那東西——直到最後一刻你才懷念起的東西。難道不正是你,早早即把醞釀它的種子和土壤給踩爛了嗎?從這個意義上說,你死於自己。

                                            2

靠暴力維係的權力,最終埋葬它的,不會是別的,惟有暴力的掘土機。

長期恐怖的社會氛圍,往往招致反恐怖手段也是恐怖的。“恐怖導致與恐怖作鬥爭的人也變得殘忍,它使溫和的人也學會了暴烈莽撞。”(路易斯·博洛爾)。而理性——即使尚剩一點殘渣的話,也早被仇恨的濃煙熏得睜不開眼。真實的情況是:長期的政治高壓,對人權信息的封鎖,對自由文化的防範,對民主人士的迫害……使得這個國家的臣民和其家長一樣頭腦魯莽,缺乏公民精神滋養,缺乏民主教育,沒有合法審判的經驗和參照,沒有訴諸理性的習慣和憲政遺傳——除了以惡懲惡、以暴抗暴的本能,他們頭腦中就再沒輸入過別的。

那麽,是否仍不乏一支(哪怕再微不足道的一線)試圖阻止施暴的力量呢?比如會不會發生這樣的事:幾位記者或律師不顧一切地站出來,向同胞大聲疾呼——再罪孽深重的人也有權得到合法審判?或許確曾有過這可能,但現在沒有了。因為,那些高尚的充滿理性和不計私利的頭腦,那些最早鼓吹民主政治的人,早已成了獨裁的犧牲品,早已被不容異端的權力提前絞殺了。剩下的,惟有對民主的無知,對人權的冷漠,對武力的效仿。如今,已沒有誰出來攔截衝向獨裁者的拳頭和棍棒了(假如他們活著,本來最有希望這麽做的。也就是說,那些被獨裁者提前殺死的人,恰恰是唯一可能在未來使獨裁者免遭非法侵害的盾牌)。

不寬容導致新一輪的不寬容,暴虐衍生新一茬的暴虐。在將最優秀的政敵(比如法國大革命中懇赦國王的“吉倫特派”)斬草除根、格殺勿論之後,迎接殺戮者的隻能是更激烈的施暴和反打。當把一個國家最寶貴的“溫和派”和“理性派”推進墳墓時,也就等於提前把自己送進了墳墓。獨裁者應從正在倒下的身體上看見自己屍首的影子——因為那些罹難者,本是唯一主張以正常方式審判自己的人——在未來,在仇恨的烈焰衝來時,本應由他們為奄奄一息的獨裁者築起“防火牆”和“隔離帶”。

曆史上,這樣的情形屢見不鮮:獨裁與反獨裁,使用的竟是同一工具和手段。反抗者根本不會,也不可能想起別的法子對付昔日仇人。而且,即使在收割了暴君的頭顱之後,那塊土壤也會瘋長新一茬的剃頭刀,正像法國十八世紀末上演的那樣:從“三級會議”到“國民公會”再到“熱月政府”和“督政府”,從“執政帝國”到“百日事變”再到“波旁複辟”,從路易十六到馬拉和夏裏埃,從羅蘭、丹東、德穆蘭到羅伯斯庇爾和聖鞠斯特……頭顱如椰子般紛紛滾進大革命的草筐,最終人們發現:這要求填滿的筐子竟是漏底的!

                                           3

羅馬詩人查維納說過:“沒有一個專製暴君能安享天年。”

古代暴君多被宮闈陰謀和朝堂政變所弑,近代以降的獨裁者,多為激憤的民眾所殺。希臘人把誅戮暴君當作公民的義務,羅馬人將之奉為美德事跡,連西塞羅、彌爾頓等大文豪也公然譽之……可以說,在幾千年講究“德政”“明主”的傳統政治史上,“暴君當誅”,一直受到民間輿論的鼓吹,甚至得到了權力意識形態的慫恿(實為篡權者所盜用)。直到十九世紀中期,隨著對法國大革命的理性反思,該狀況才有所轉機。

按現代理性看來,這些不擇手段隻求目標、不計曆史成本隻圖正義快感的行為,無疑應受譴責。事實證明,代表大多數人私意的“眾意”和象征法理及曆史正義的“公意”常常是矛盾的。法製文明、民主人權,其服務對象乃一切社會公民,不僅保護正常人利益,還負責犯罪嫌疑人的正當權益,侵害哪怕暴君的人身安全也是犯罪。這種犯罪,若借道德之名恣肆流布,即會重蹈大革命的悲劇:一麵宣布永遠結束專製時代,一麵迎來一場更恐怖的混亂時政。

美國曆史上湧現過那麽多有爭議和得罪人的政治家,但他們卸職後,罕有遭報複的,更不用說暗殺了。為什麽?因為他們不是國王,更非獨裁者,很少有濫權的機會(完備的法治程序和製衡原理會大大減少權力的過失),政治過錯很少被看作“一個人的罪孽”,政治家的安全也不是靠權力係統維係,離開了權力,恢複為常人的他們反而更安全。即便像尼克鬆那樣被起訴,也會麵對相應的司法程序,而非極端性的暴力迫害。

在憲政社會,不同政見者或許去焚燒國旗、遊行示威,但不會以消滅某個當權者的肉身為目標,因為他清楚:自己所反對的乃政府集體的決策,乃權力機關合議的結果,而非某人的私自意誌,權力者本人隻是個代言符號而已,即使從肉體上令之毀滅,也無助於事實改變。同時,更因為像遊行示威之類的行為被憲法充分尊重和保護,所以,即使再激烈的敵對情緒,由於得到了合理發泄和即時疏導,也不會延伸出極端後果。

惟有在絕對“人治”的時代,仇恨才會衝著權力者本人而去,因為大家清楚,所有不公正和殘酷現實,皆因壟斷權力的斯人(即“一手遮天”者)而起,和其它社會元素無關。既然政府之事即斯人之事,國家意誌即斯人意誌,那麽,人們即會意識到:隻有斯人的毀滅,才會給民生帶來福音,給社會帶來轉機。於是,弑君——作為一股隱秘的曆史願望和民意衝動,早就在私下磨刀霍霍了。

民主社會的權力轉移,通常在有序的選舉係統內進行,作為一種自由與溫和的方式,它的輸贏和更迭都是“精神性”(非“肉體性”)的,遠離暴力和武器,故曆史成本也最低。而極權社會裏的權力角逐,情形則大變:政變或革命,無不以死亡為賭注,以“鏟惡務盡”為目標。在一個完全拒絕對話與協商的社會裏,任何一縷理想的實現都隻能靠肉體和性命去搏取——就像奴隸主欣賞人獸戲,而斯巴達克則把奴隸主關進獅虎山——以惡抗惡,以命搏命,殺人者亦被殺——一種最原始、最粗陋、成本最高的“物質性——肉體性反抗”。

獨裁者不僅死亡風險高,統治成本也大得驚人,非法和脆弱的權能離開了死刑和武力,幾乎一天也呆不下去。比如中非“食人皇帝”博卡薩,這個馬基雅弗利亞主義者,最信奉的即《君主論》名言:“軍事問題應是君主唯一專業,忽視軍事就會亡國,而精通軍事,會使你贏得整個國家。”為此,他頒布了《優軍法案》,使全國總人口的二十分之一成了軍人,國家預算的一半劃為了軍費。可惜的是,馬基雅弗利亞忘了告訴他:權力者愈嗜暴,暴死的危險愈大。很多時候,獨裁者無不死於自己的刑罰,死於自己的遊戲規則,劊子手無意中常常扮演了自己的劊子手之角色。1987年,在博卡薩被處死前,有人替他算了一筆賬,按他製定的《刑法典》:其左手將被剁掉三千次,右手將被砍掉兩千次,耳朵將被削掉一千回,而腦袋,將被砍掉六百遍……

應該說,從《刑法典》出籠的那一刻起,博卡薩的死,就被提上了曆史日程,列入了民間的敘事年表,接下來,隻是時間問題了。曆史上的大獨裁者有哪一個善終的?不是暴斃,就是流亡。從愷撒大帝到拿破侖,從查理一世到路易十六,從墨索裏尼到特魯希略,從馬克斯到波爾布特……獨裁者無時無刻不有性命之憂!於之而言,唯一的暫時安全保障即在於威權,隻要禦座的銅釘有一絲鬆動,隻要有一個偶然,隻要從那個位子上稍有閃失或遊離,即有血光之災……事實證明,“萬歲”神話其實虛弱得很,比起那些螻蟻一樣行走的下民來,獨裁者的性命之憂遠大得多。

民主社會的情勢則完全不同了,由於司法理性的在場,政客即使犯罪,也會受到合法的審判和公正待遇。像日本前首相田中角榮,因涉嫌受賄於1976年7月被捕,後被保釋,對此案的調查竟持續了7年之久(與齊奧塞斯庫的“三天”多麽大相徑庭),1983年被提起公訴,判4年有期徒刑。再者如韓國“世紀大審判”,雖早有傳聞,兩個臭名昭著的前總統全鬥煥和盧泰愚,很可能被判重刑,但稍有理性的人都會預感,他們是不會真正被處死的,喋血的“光州起義”不會以血債的方式向曆史索要對稱的祭壇。在韓國,幾十年風起雲湧的民主浪潮和人權運動所確立的社會理性和文明底限,已使所有仇怨都會得到嚴格的監視與存放——金泳三新政府正是靠這些與舊政權不同的信仰和承諾贏得勝利的。

事實也證明了這點:從1995年10月韓國檢查機關立案調查,此後9個多月裏,兩人先後35次被提審,據悉,光調查卷宗的數量,即可載滿百輛卡車(這至少證明了司法的勤奮與嚴謹吧)。1996年8月26日一審判決,倆人以軍事政變、受賄、鎮壓民眾等罪名被判死刑和無期徒刑。同年12月16日,漢城高等法院宣布為全、盧減刑,前者由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後者由無期改為有期徒刑17年,理由是:全、盧政權和平交接避免了流血。

消息公布,少有人意外。並非習慣了政治舞弊和官官相護,而是大家都清楚,像韓國這樣一個步入穩定民主期的社會,無論人道考慮,還是政治理性,對兩位前總統執行死刑都是不可能的。韓國“世紀大審判”的意義和曆史訴求,並非一定要將誰送上絞架,而在於徹底告別一個武力威脅人權的時代,一個黑金壟斷與幕府政治時代。

一個政治寬鬆、性情溫和的社會,秩序的緊張程度、法律的負擔都會大大減輕,處罰將受到最大限製。進一步講,如果一個社會廢除了死刑(許多國家基於人道原則和宗教等文化習性,已廢除了死刑,比如奧地利、荷蘭、比利時、意大利、瑞士、芬蘭等),所謂的“性命之憂”又從何來呢?那時,對犯罪嫌疑人來說,就隻剩下“不自由之憂”。

                                         4

在一塊沒有民主和自由的土地上,不同精神文化和信仰必然意味著鬥爭和彼此征服的企圖,其曆史,亦必然伴隨著人頭漲落的潮汐,包括各式獨裁者的人頭……那麽,怎樣緩解信仰多元造成的政治矛盾?怎樣降低意識形態衝突帶來的社會消耗與曆史成本?

精神麵貌與政治形態的關係,是一個世界性課題。癲狂、嚴厲、偏執、激烈、苛刻,不僅是獨裁者個人的氣質,也是所有威權政治的共征,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說:“共和國的精神是和平與溫厚。”和平與溫厚,作為一種精神特征,一定程度上已成了檢驗一部製度“共和”與否的砝碼。

在此,美國人作出了榜樣——

自有史以來,美利堅即是一個信仰多元、文化自由的國家。二百多年裏,除一次不得已的南北戰爭外,基本無內戰發生,更無血腥的權力之爭。而南北戰爭最直接的起因,並非農奴問題(林肯政府本欲通過經濟和文化滲透逐漸解決),而是南方諸州脫離聯邦的分裂行為。耐人尋味的是,美國人(尤其勝利一方)在經曆了這場同室操戈後所表現出的自由理念——政治文化上的寬容態度,因最初意識形態對立而燃起的仇恨,竟在最短時間內被雙方打掃得幹幹淨淨,一場死傷百萬人的鏖戰(戰爭曆時四年,北方傷亡63萬人,南方傷亡48萬人)幾乎沒留下精神後遺症。美國人到底怎麽做的呢?

或許,有一些細節最能說明問題:在美國的國會大廈裏,陳列著眾多雕像,那是國會讓每個州送來的本地英雄的雕像,每州兩座,結果,弗吉尼亞州呈送的竟是南北戰爭中赫赫有名的兩位“叛軍”領袖——南方臨時總統傑弗遜·戴維斯和南方軍事統帥羅勃特·李的雕像,誰知,國會毫不猶豫地照單全收。(按我們的經驗,確有點兒匪夷所思:這“送”不是一種公然挑釁和冒犯嗎?這“收”不是自辱自侮的妥協嗎?)另外,作為美國曆史上最重大的衝突事件,南北戰爭在各地竟矗立著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記憶姿勢:在南方,隨處可見南軍紀念館,同時以各式紀念活動公然讚美他們的子弟兵,“叛軍”竟有滋有味地享受著英雄禮遇;即使在北方,比如賓夕法尼亞州的葛提斯堡古戰場遺址,也如實地訴說著當年雙方的戰績與英勇,李將軍立馬抽刀的銅像威風凜凜,氣勢上甚至比南方自己的雕像還生猛雄壯,你真是看不到半點厚此薄彼的意思。

這體現了美國人的一種主流精神:對多元文化的理解和尊重,對不同意識形態的包容與寬待——拒絕意識壟斷和權力化。

曾有過問卷調查:美利堅二百多年曆史上,最引以為傲的“國家成就”是什麽?絕大多數回答竟是“聯邦製的美利堅合眾國沒有分裂”。眾所周知,在文化、宗教、法律與政策等方麵,聯邦製是一種極為鬆散和疏離的組合,世界上那麽多中央集權的國家都常麵臨分裂危險,而美國竟然不憂於此,為什麽?

奧秘恐怕就在其自由主義的國家精神上,亦即孟德斯鳩標榜的“和平與溫厚”。這在南北戰爭上表現得尤為充分,戰爭一結束,林肯就及時頒布了大赦令,赦免全部南方軍將士的戰爭罪。那位投降的李將軍,既沒有因“叛國”而遭到北方的審判,也沒有因“降北”而招致故鄉的唾罵,相反,由於他放下武器,避免了更多青年的犧牲,且敢於犧牲個人的軍事榮譽,而同時贏得了南北方的共同尊重……在這樣溫和與寬鬆的政治環境裏,戰爭傷口是很容易愈合的。

想想如今仍有多少國家——為內戰宿怨和信仰衝突,其仇恨綿延幾十年乃至幾世紀而不得解,再看看美國土地上那些巍峨的“李將軍”塑像,不得不讓人對其政治胸襟和精神能力而油生敬意。愈是思想多元、文化多元,其社會結構反而更穩定,愈是強調意識統一,卻適得其反,社會更加混亂與虛弱。政治信仰和意識形態上的妥協,其受益者是大眾,是國家和曆史。或許有人擔心,諸如李將軍雕像那樣的記憶符號,會不會給國家帶來文化上的反動?其實多慮了,對於後世的美國人來說,是完全將之作為史誌文化而非政治理念來供奉的,說到底隻是一種曆史性、地方誌式的審美活動,其情形就像今天的中國人遊覽萬裏長城——隻讚歎其壯觀雄闊而不追究工程背後的罪惡一樣。如今,讚同奴隸製的美國人早已絕跡,但這並不妨礙他們懷念自己的鄉土曆史。

正像林達在《我也有一個夢想》中所說:“誰有權力來製定記憶版本?是政府嗎?政府沒有這個權力,它也沒有教育部,因此也沒有統一的教科書。是曆史學家嗎?他們可以各抒己見,但是同樣沒有權力規定一個統一的記憶版本……誰是誰非也許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誰都可以擁有自己的記憶版本。這才是南方之所以始終不同意北方的記憶,卻再也沒有衝動要第二次分裂出去的原因。”

剝奪別人的記憶,也就是剝奪自己的記憶;剝奪別人的自由,即等於剝奪自己的自由,這正是自由主義的理念。盡量營建一個寬鬆、妥協、溫和的政治氣場,使每一個生活成員都有安全感和穩定感,盡一切力量化解仇恨、消彌裂痕,減少政見紛爭給社會帶來的消耗,降低矛盾鬥爭的曆史成本,是二百年來美國政治文化的最大特點。

二百年間,美國曆史上幾乎找不到“政變”“起義”“革命”的記載,這並不意味著它沒有黨派糾紛和集團之爭,但這些競爭基於理性,且按一套縝密而謹慎的遊戲規則來進行,你見不到那種“你死我活”“仇人相見”的衝突,沒有硝煙血腥和牢獄之災。其黨派團體的成員之間、成員和首領之間,基本是一種鬆散的聯盟關係,沒有絕對的意誌服從和忠誠可言,沒有思想和人格上的隸屬,亦就無所謂“背叛”和因之而起的黨內迫害與清洗了。尼克鬆“水門”案中,指控他的人裏,不就有很多自己的同黨成員嗎?

所以在美國,失敗的政治家是不存性命之憂的,既無被誅的總統,亦無遇弑的將軍,連逃亡和流放的都沒有,無論犯下多大過失,他們都信任“美國”這個巨大掩體所能提供的安全,都信任“公民”一詞所意味的權利與公正。“和平與溫厚”,除了體現在它的國家精神和政治文化上,還折射在對一些特殊群體的態度上,比如戰爭中的己方被俘人員(甚至是主動繳械者),他們不僅沒有遭遇歧視和迫害,反而在生命價值上被給予了充分尊重與嗬護(正是基於這種對母邦文化的信任,曆次戰事後,美國戰俘幾乎沒發生過拒絕返鄉的事)。對待外敵,也基本是同樣的態度,二戰晚期,大批的敵軍士兵寧願被盟軍俘虜也不願為蘇軍所獲,至少暴露出了他們對不同意識形態(“溫厚”與“嚴厲”)的一種選擇、一種信任度的投票罷。


(2002年)

選自 王開嶺 著《精神明亮的人》,書海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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