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官員:總統帶頭破壞陽光法案
(2007-02-03 20: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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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總統昨以「沒有法律規定」、「保護親友生命財產」為由,堅拒提供出借珠寶的親友身分。監察院官員對此強調,法律條文不可能規定那麼細,但國家元首如此做法,已帶頭破壞陽光法案的精神,未來恐怕會上行下效。
監院官員指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不可能規定那麼詳細,詳細到「向親友借戴珠寶也要申報」。但依據該法第十條已明文規定,監院負有向申報人查詢的職責,而且受查詢的機關、團體或個人,也有據實說明的義務。否則,監院如何查證申報義務人是否如實申報。
官員說,如果申報義務人都不交代財產關係,不交代出借親友的身分,或者以後所有債權債務都任意填寫,當監院還要再細查時,申報人再以「保護當事人」為由搪塞,這樣「還要財產申報製度幹嘛?陳總統講這種道理,通嗎?」監院官員認為,陳總統身為國家元首,如此做法已首開惡例,帶頭破壞陽光法案的精神,未來恐怕會上行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