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精衛的投日"豔電"是很有名的,那可比"無題"亂喊好得多,大家看看
(2007-02-03 20: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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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精衛《豔電》全文
重慶中央黨部,蔣總統,暨中央執監委員諸同誌均鑒:
今年4月,臨時全國代表大會宣言,說明此次抗戰之原因,曰:“自塘沽協定以來,吾人所以忍辱負重與日本周旋,無非欲停止軍事行動,采用和平方法,先謀北方各省之保全,再進而謀東北四省問題之合理解決,在政治上以保持主權及行政之完整為最低限度。在經濟上以互惠平等為合作原則。”
自去歲7月蘆溝橋事變突發,中國認為此種希望不能實現,始迫而出於抗戰。頃讀日本政府本月22日關於調整中日邦交根本方針的闡明:
第一點,為善鄰友好。
並鄭重聲明日本對於中國無領土之要求,無賠償軍費之要求,日本不但尊重中國之主權,且將仿明治維新前例,以允許內地營業之自由為條件,交還租界,廢除治外法權,俾中國能完成其獨立。
日本政府既有此鄭重聲明,則吾人依於和平方法,不但北方各省可以保全,即抗戰以來淪陷各地亦可收複,而主權及行政之獨立完整,亦得以保持,如此則吾人遵照宣言謀東北四省問題之合理解決,實為應有之決心與步驟。
第二點,為共同防共。
前此數年,日本政府屢曾提議,吾人顧慮以此之故,幹涉及吾國之軍事及內政。
今日本政府既已闡明,當以日德意防共協定之精神締結中日防共協定,則此種顧慮,可以消除。防共目的在防止共產國際之擾亂與陰謀,對蘇邦交不生影響。中國共產黨人既聲明願為三民主義之實現而奮鬥,則應即徹底拋棄其組織及宣傳,並取消其邊區政府及軍隊之特殊組織,完全遵守中華民國之法律製度。三民主義為中華民國之最高原則,一切違背此最高原則之組織與宣傳,吾人必自動的積極的加以製裁,以盡其維護中華民國之責任。
第三點,為經濟提攜。
此亦數年以來,日本政府屢曾提議者,吾人以政治糾紛尚未解決,則經濟提攜無從說起。今者日本政府既已鄭重闡明尊重中國之主權及行政之獨立完整,並闡明非欲在中國實行經濟上之獨占,亦非欲要求中國限製第三國之利益,惟欲按照中日平等之原則,以謀經濟提攜之實現,則對此主張應在原則上予以讚同,並應本此原則,以商訂各種具體方案。
以上三點,兆銘經熟慮之後,以為國民政府應即以此為根據,與日本政府交換誠意,以期恢複和平。
日本政府11月3日之聲明,已改變1月16日聲明之態度,如國民政府根據以上三點,為和平之談判,則交涉之途徑已開。
中國抗戰之目的,在求國家之生存獨立,抗戰年餘,創巨痛深,倘猶能以合於正義之和平而結束戰事,則國家之生存獨立可保,即抗戰之目的已達。
以上三點,為和平之原則,至其條例,不可不悉心商榷,求其適當。其尤要者,日本軍隊全部由中國撤去,必須普遍而迅速,所謂在防共協定期間內,在特定地點允許駐兵,至多以內蒙附近之地點為限,此為中國主權及行政之獨立完整所關,必須如此,中國始能努力於戰後之休養,努力於現代國家之建設。
中日兩國壤地相接,善鄰友好有其自然與必要,曆年以來,所以背道而馳,不可不深求其故,而各自明了其責任。今後中國固應以善鄰友好為教育方針,日本尤應令其國民放棄其侵華侮華之傳統思想,而在教育上確立親華之方針,以奠定兩國永久和平之基礎,此為吾人對於東亞幸福應有之努力。同時吾人對於太平之安寧秩序及世界之和平保障,亦必須與關係各國一致努力,以維持增進其友誼及共同利益也。
謹引提議,伏祈采納!
汪兆銘,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