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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秘帳結清時還有兩億 監院:未申報也未申請專戶

(2007-02-03 20:45:54) 下一個
陳水扁總統遭檢舉有未曝光的台新銀行「秘帳」,沒有向監察院申報。監院官員昨天表示,該帳戶如果是在九十一年開立,應進行財產申報;如果是專門用來收政治獻金的專戶,也應在九十三年三月卅一日政治獻金法公布後,向監院申請專戶收取捐款。

立委邱毅指出,這個台新祕密帳戶,多次進出超過一百萬元的款項「存入多、支出少」,且帳戶結清時還剩二億餘元,流向不明,至少在二○○四年之後迄今的財產申報中,完全看不出來。


邱毅懷疑,可能已透過人頭轉匯出國。

監察院官員表示,由於該帳戶沒有在政治獻金法公布後申請成為專戶,所以應視為一般個人帳戶辦理財產申報,並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範。

依法,如果陳總統經查後發現漏報財產,可以處六萬到卅萬元的罰款。但目前沒有監委成立廉政委員會,縱然幕僚單位調查完成後做成建議,也將因無法召開委員會、院會討論,無法成案開罰。

中選會發言人鄧天祐也表示,陳總統九十三年總統選舉,向中選會申報超過十二億元的競選收入,總支出為十二億二千九百多萬,餘額一百廿一萬元餘元,但因申報內容沒有捐款明細,依現有的資料,要查證是否不法很困難。

他指出,中選會競選經費申報內容很簡單,就是「收支總額」及「餘額」,最多是分出自己出的錢與接受捐款兩項,沒有單筆明細。

監察院秘書長杜善良說,既然有人檢舉陳總統有秘帳未申報,監院會向台新銀行查證,除非是用別人的名字開戶,否則應該會有結果。

杜善良強調,政治獻金法在九十三年三月底公布實施,台新秘帳是在九十一年開戶,若依照總統府解釋,這是總統大選接受政治捐款專用,而戶頭在政治獻金法實施後,若還有府方認定的政治獻金進入戶頭,情況就有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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