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出國那陣,我可不象現在這樣俗氣,既不塗脂抹粉,也不穿金戴銀,那時我才二十四五歲,如此青春煥發的年齡,是有這樣的資本的。
一天,剛去的一家公司有位男同事找我說話,表情羞澀,話題曖昧,我不知所措地應對著。男同事剛離開,旁邊的女同事就開玩笑了:“他喜歡你了。” 我紅著臉申辯:“不要亂講,我結婚了的。” 女同事驚叫:“你結婚了?那你為什麽不戴戒指?” 我不以為然地說:“我不喜歡戴首飾,那不符合我追求自然的風格。”女同事有點憤然:“你不戴戒指,人家怎麽知道你結婚了,當然就會有人來找你!”
原來在西方,左手無名指上的戒指可不是一般的首飾,那是一種象征,對其他的異性表明你已經名花有主了。象我這種結婚了又故意不戴戒指的,很容易被別人誤解為故意隱瞞婚史,從而被冠上“企圖勾引未婚人士”之罪名。
回到家我把這個新發現告訴老公,他也受驚不小,趕緊囑我把那個他花了血本為我訂做的鑽戒戴上。我以為我從此過上了安安靜靜的生活了。
過了沒多久,又有人來對我的婚姻狀況指手劃腳了:“你訂婚了?什麽時候結婚啊?” 我有些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我已經結婚了。” 人家說:“你這明明是訂婚戒指嘛。”
仔細問來我才明白,原來在西方鑽戒是訂婚求愛的時候由男方贈送給女方的,就是在外國電影裏常常看到的場景:男子單腿跪下,手捧一個首飾盒子,眼巴巴地看著女方:“親愛的,你願意嫁給我嗎?” 激動得熱淚盈眶的女子直點頭:“我願意。”然後男子就把盒子裏的閃閃發光的鑽戒戴到女子的無名指上。從那一刻開始,他們就算訂婚了,從那一刻開始其他的男子就明白了,這個女人心有所屬了,不過如果要橫刀奪愛,還是有機會的,也不會受到太多的譴責,因為他們在法律上還沒有成為正式的夫妻。
一般來說從訂婚到結婚有幾個月到幾年的時間,這要看倆人存錢的速度和感情發展的情況,如果一切順利,就是一年左右舉行正式的婚禮;當然也有解除婚約的,由於一切都還隻是停留在口頭上,所以要退婚也很簡單,把鑽戒還給對方就是了,其它的感情上麵的糾纏就自己想象,我就不在這裏多羅嗦了。
訂婚了的女人的心門隻是對別的男人掩上了而已,要徹底得到她的芳心,還要再加一把鎖,那就是結婚戒指。
回想一下外國電影裏教堂裏的婚禮吧,新郎和新娘在彼時彼地交換的戒指,才是真正的結婚戒指。一般的結婚戒指式樣很簡單,其實更象指環,新郎和新娘各一枚。婚後的女人往往把指環和鑽戒戴在一起,舉手投足間驕傲地對人表明:“我是名媒正娶的哦。” 婚後的男人帶著妻子外出也得意洋洋:“別碰,這是我的女人。”
用戒指來表明自己的婚姻狀況,西方人很尊重這樣的潛規律,所以很少有聽說因為不知對方婚否,錯誤投懷送抱的案例。不過他們的離婚律仍然很高,因為戒指並不能真正地戒心,就象上了鎖的門也會被撬開,更不要說屋裏的人主動開門迎接了。
2007-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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