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好多朋友是法盲。
(2007-02-09 13:26:37)
下一個
說句朋友們不願意聽的話, 有些朋友在小賀梅之事爭來爭去, 其實是對美國法文的不懂, 或是根本想忽視美國的法文而想以民族氣節取代美國的法文, 這是很難做的到的。 甚至還以大陸的思維來思考處理這美國的司法之事, 真是笑話。
無憂還是勸朋友們多懂一些美國的習俗,熟悉一些美國基本法文,這對我們將來是有好處的。
作為華人, 我們是希望賀夫婦勝, 但在美國法令如山, 任何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令負責,承擔法令後果,這個概念無憂總覺得有些朋友他就是不明白。
你就看有些網上朋友, 一旦跟自己意見不同, 就叫爹罵娘, 這種修養, 這種法令概念的朋友, 怎能不在美國法令麵前遭殃呢? 因為叫爹罵娘也是犯法的在美國, 隻是人們不在乎你而已。控告你這個沒有多少修養,叫爹罵娘的人也賺不了個什麽, 沒準, 還有失自己的身份。
朋友, 小賀梅之事, 你如在法文上好好想想, 這個問題對你好明白多了。 你也沒有必要氣鼓堵堵的。爭取賀夫婦勝, 不指責貝克家也能, 不罵不同看法的也能, 隻要賀夫婦是個法人, 還有法文的權益, 任何人也剝奪不了他們應有的權益, 不管賀夫婦原來是怎樣一個不怎樣的人如果這個“不怎樣”的人還有撫養孩子的能力和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