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遇到紅綠燈,前麵的車停下來了,我也停下來了,後來燈變綠了,前麵的車啟動了,我也跟著啟動了。因為我要右轉彎,我在最右邊的一條Lane 上,所以我先往左邊方向看看有沒有來車,雖然是沒有必要的,但是是習慣性動作,這時候前麵的車又突然停了,我由於注意力在看左邊方向來車,沒有馬上看到前麵的停車,撞上去了,追尾了。
我問前麵車的司機為什麽突然停車,他說他前麵的車都停了,他不得不停車。他叫來警察,警察給我一張ticket,理由是 “fail to control speed/avoid accident".
警察還說前麵司機沒有說他有第二次停車, 說他一直就是停車狀態。明顯的,前麵的那個司機後來撒謊了,但是我沒有證據。
由於速度很低,警察說15 m/h, 所以車的損害很低。我的車隻修了$530. (bumper and hood restoration).前麵的車根本看不出來受傷了。
我的車去garage檢查刹車片,說已經90% 磨損,rotor 太薄,也要修理,不知道這個有沒有用。
請問各位大拿,我這種情況上法庭有勝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