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鶩者。。。

其鳴無聲,其飛不能高遠,日沉浮於鷗鷺之間,而默以自容。
個人資料
正文

社會和諧及秩序穩定的重要因素

(2008-01-02 01:36:11) 下一個
穩定社會秩序的三項因素:宗教、道德、法律
人類社會生活大致上要有兩方麵的滿足,一是物質生活的滿足,二是對生活和諧的要求。人發明了許多工具,來解決得到物質滿足所碰到的困難。在追求生活和諧方麵,從某個角度來看,宗教、道德和法律,就是人類為了解決生活和諧而產生的"工具"(Instrument)。所謂的和諧問題,乃是指人與人之間、社群之間、國家之間,因彼此的差異所產生的矛盾、衝突及磨擦。為了維持人類的和諧,以及社會的秩序,就需要有某種的規範,以解決這些問題。因此,宗教、道德和法律便在不同的階段中,相繼成為維持社會和諧規範的因素。

宗教是最早被使用的因素。宗教乃是早期人們對自然現象,如火山爆發、地震、海嘯、閃電、打雷等等不了解,而產生敬天畏神的心理所形成。早期的統治者掌握了人民這個心理,便透過它來維持社會秩序。但是,當人們對自然現象有所了解,敬天畏神的心理逐漸降低,宗教對維護社會和諧的功能也同時逐漸降低了。當宗教的功能降低時,統治者為了維護社會和諧狀態,便透過政治的影響力,改用道德來規範人們

隨著世界人口的流動量增加,道德對人的約束力就逐漸減低。一個人不斷的流動,他的隱密性便增加,因為沒有人知道,他在別處曾講過什麽或做過什麽,當人的隱密性增強,道德對他的約束力就自然減弱,於是以道德作為維持社會和諧的規範,就像宗教一樣動搖了。

當發現宗教與道德都失去其約束力,社會的精英份子隻有透過政治的力量,使用另一種規範來取代,那就是現代的法律。法律不再像宗教和道德一般,是領導者單向的統治工具。它乃是透過政治、民意、並經過完整立法過程而形成的。雖然現代的法律,正如宗教和道德一樣,有其缺點。但是,它卻是現今真正能夠發揮作用,影響社會結構,包括政府組織和人民生活,或是國際行為的主要因素;其穩定社會秩序的角色,已經是無可取代的。

不過,從信仰的角度來看,真正造成人群、國家及社會不和諧的原因,乃是人失去了與神相交的和諧。人性的墮落,造成人的自私、自大和貪婪的私欲;人的罪性若不被除去,縱然有完善的宗教製度、道德意識,或最嚴謹的法律,也製止不了社會的衝突,及動亂的繼續發生。

人對神的敬畏,並不都是由於對自然現象的不了解所產生的心理反應,乃是因為人有神的形象;因此,有敬拜本能。但是,人在犯罪墮落之後,失去了與神的和諧,產生空虛、懼怕、受威脅的心理;這便興起了各種以人本為取向的宗教,作為評定內心不安的因素。所以,宗教被認為是人心靈的寄托。這類宗教,正是早期的統治者所利用來約束人民的工具。即使屬於神所啟示的以神為本的基督教,也因為受了人文主義的影響變成製度化。因此,在曆史的過程中,甚至今天,也一樣被統治者或有野心的政治家所利用。

人在被造時,已有神所賜的道德良知。因為聖潔公義的神,不單要求人有虔誠敬畏的心與他相交,同時也要人在地上過聖潔及和諧的生活,那是神形象中的美德。人若有神在心中,無論在有人或無人的地方,無論隱密性有多強,道德良知都一樣能約束他的言行。這些道德性原則,在啟示中成為了所頒布的法律,好叫違背的人受到審判以及得到適當的懲罰。正如神所頒布的十誡,就已經包括了對神敬虔忠心、對父母孝順、對人誠實和諧的精意了。

法律雖然是今天穩定社會和諧不可取代的因素,但是不可否認的是,法律不可避免地有它的局限性,雖然新的法律不斷的加增,但是,卻比不上罪惡動亂率的增加。

神既是宇宙萬物的創造者,而人是唯一照著神的形象被造的。世上一切的事與物,包括人的生命、文明和文化,都應當以神的旨意為本,並藉之維係社會的結構。沒有神主宰的社會,將永遠動亂不安。如此可見,神的道仍然是社會和諧及秩序穩定的最重要因素。
[ 打印 ]
閱讀 ()評論 (1)
評論
真性情 回複 悄悄話 獨孤小鶩,好樣的,神必祝福你和你的一家!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