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而平等還是不平等?(轉貼)
(2007-12-20 0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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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馬斯.傑佛遜在《獨立宣言》中說:
“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幹不可讓與的權利,其中包括生
存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有人反對人生而平等,當然反對的情況各有不同,但他們的理據大體上都是一樣的。
理據一,人生下來就是不平等的。有些人生下來就是智商暴棚的神童,有些人生下來就是唐氏綜合病患者。有些人生下來是沈魚落雁之容羞花閉月之貌,有些人生下來是蟾蜞落泮之容八月番瓜之貌。有些人出世時是含著金鎖匙的二世祖,有些人是帶著乞兒缽的孤兒…明明白白的事實是人生下來就是不平等的,何來人生而平等?
理據二,生下來己經不平等,待到經過一番搏殺不平等更大更多了。神童當了大律師、美女當了世界小姐、平庸的二世祖接受一流學府的榮譽學位…競爭的結果全是不平等的事實。在在證明人活著就不平等,即人生而不平等。
理據三,任何一個人都可以賭六合彩,看來機會平等了,但中頭獎的隻有一兩個人,是極大的機會不平等。命運之神隻照顧蓋茨李嘉誠等少數人,把多數人棄之如弊屐,可見機會不是對人人平等的。人出生時不平等,出生後不平等,連命運之神對人們都不平等。
理據四,因為世界上有一種極端的平等主義者,這種平等主義主張結果平等。因為事實上結果是不平等的,所以他們用權力去改變利益分配,把結果平均化。造成均貧、帶來災難。反對基本權利平等的精英主義者就用人們怕均貧倒退災難的心理,用極端平均主義的惡果來反對基本權利人人平等的觀點。
於是一些傾向於專製的精英主義者就下結論說:不平等是天意,平等隻是一些低能兒不切實際、一廂情願夢想。
我們說,反平等的精英所舉的都是事實,而且說的也有道理。但結論是錯了。
把“人生而平等”理解為生出來就平等、結果平等,或者每一個人碰到的機會都是均等的,然後依據事實上人的確生出來並不平等、結果更是不平等和每個人碰到的機會不均等的事實進行批判。這就是精英主義反對基本權利人人平等的基本思路。
那好吧,我們對一位最堅持認定人人平等是夢想的精英主義者說,根據人人不平等的理論,你一出生來就有人把你當作必須受別人支配的奴隸,你覺得是否合理,你能否接受?他一定不肯接受,也認為不合理。對這個問題,我也認為不可以接受,不合理。我們,主張人生而不平等或者主張人生而平等的人,不是有了共同點了嗎?人們無法否認,這個共同點就是“人生而平等”。如果你要還要繼續否認“人生而平等”的主張,堅持主張人生而不平等,那麽在邏輯上你就必須承認別人把你當奴隸是合理的。
承認“人生而平等”,你就有不作奴隸的權利,也沒有把別人當作奴隸的權利(最強者也沒有把別人當作奴隸的權力);
否認“人生而平等”,你就沒有反對別人把你當作奴隸的權利,你也有把別人當作奴隸的權利(是主是奴由強者決定)。
就是這麽簡單的邏輯。
我所主張的基本權利人人平等的出發點就是建立在上麵所說的精英主義者和我的共識的基點上。這個基點的意思是說,不論誰一生出來就是自己的主人,有不受別人支配的權利,當然也沒有支配別人的權利。這就是我所說的基本權利人人平等。這個基本權利包括每一個人的自由、人權、政治等最基本的權利。這就是“人生而平等”的含意。不是前麵精英主義者所舉的諸種平等或不平等。
人們可以把“人生而平等”理解為天意;也可以理解為是今天文明世界經過漫長時間鬥爭取得的共識,已經成了人們生活的“公理”。這都沒有關係。
一般地說,赤裸裸反對基本權利人人平等的精英主義者是少數,多數是抽象肯定具體否定。比如說,他們也在理論上肯定言論自由的原則,但是對言論自由加上限製條件;例如不能給“有害”的言論自由、隻有在私人地方才有言論自由權等等。比如說,支配自己的權利(擴大了的就是公民自決),他們也作原則肯定,但又是加上條件;例如同一民族中的局部沒有自決權力、居於“自古以來”是其領土者沒有自決權利等等。比如說公民的參政權加上教育程度的限製等等,不一而足。妙的是有些反對自決附加條件的人,卻又會支持參政權利方麵加上條件。最普遍的是反對言論自由附加條件的人支持公民自決附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