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基督徒們都犯了奸淫,都犯了偷盜,都犯了亂倫”?
一位四十歲的女人,在一場意外的車禍中,不幸遇難。在“家壇”看到這則消息時,我落淚了,我並不認識遇難者,但我仍然感到哀痛,不僅因為她和我一樣是基督徒,更因為,她和我一樣,是一個背井離鄉的海外華人。
然而,讓我震驚的是,竟然就有人用“結束了罪惡的一生”,來表示對不幸事件的幸災樂禍,並振振有詞地說,按照《聖經》,“所有的基督徒們都犯了奸淫,都犯了偷盜,都犯了亂倫”,哀哉!
我無意於“激辯”,我隻是想用我的一位非基督徒朋友的邏輯推理,來看看是不是,“所有的基督徒們都犯了奸淫,都犯了偷盜,都犯了亂倫”?
“罪惡一生說”的原帖是這樣:雅各書 2:10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隻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基督徒們犯過一條沒有?肯定有,對吧?“一個義人都沒有”嘛。既然犯了一條,就是犯了眾條,那麽根據“聖經”的這一條指示,我們推論所有的基督徒們都犯了奸淫,都犯了偷盜,都犯了亂倫,………。
現在,咱們就看看,我的非基督徒的朋友,是如何理解這段經文的:
為說明雅各書 2:10,請讀一讀下麵這段經文:
37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38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39 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
40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這段非常重要。因為涵蓋了摩西律法裏麵的一切。
比如, 有人曾經偷盜, 那麽此人就是:
1 沒有“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2 沒有“要愛人如己”。試想,一個有心要做愛人如己的人,怎麽能去偷? 能有人偷自己的東西嗎?從這個角度上, 犯偷盜的,犯奸淫的,都沒有做到“要愛人如己”。
因此,雅格書說, “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隻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這裏講的犯了眾條是指犯了
1 沒有“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2 沒有“要愛人如己”。
這個根本的誡命, 而不是說, 犯了偷盜罪的,就等於犯了奸淫罪,犯了奸淫罪的,就等於犯了偷盜罪,就等於犯了亂倫罪。
那個“罪惡一生”的原文是混淆了“根本誡”和“事誡”之間的關係。
根本誡 是:
1 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2 要愛人如己
其實, 1 裏就已經包括了 2 。 耶穌基督怕大家不懂,特意強調 2 的;
事誡是指摩西律法。
證畢。
看了朋友的論證,我感慨萬分,人無完人,但是因為信仰不同,就攻擊一個不幸遇難的女人的一生,是“罪惡的一生”,是不是太過分了?根據對一段經文的一知半解,就得出結論:“所有的基督徒們都犯了奸淫,都犯了偷盜,都犯了亂倫”,是不是太過分了?
神的榮耀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我們靠著主萬事都能,無論何種境遇,可以安然度過,神賜給我們的平安是世界所不能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