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作弊”看“美國特色”
定居美國以來,我總感覺很難用一兩句話回答“什麽是美國的特色”。自由民主強權霸道?追逐時尚保持傳統?多元文化種族歧視?競爭好強不甘落後頹廢消沉玩世不恭?善惡美醜黑白真假攪和在一起的大雜燴?好像都沾邊,但好像都不能準確地表達我所感受到的。
直到最近因為談到“作弊”,突然之間,茅塞頓開,“法律之內說一不二,法律之外凡事包容”——不就是我所看到的美國特色嗎?
“不能讓一個孩子掉隊”這篇短文在《法律與生活》雜誌刊出後,我在國內的一位朋友發來一份郵件,大意是說現在國內某些學校抄襲作弊的現象十分嚴重,老師對此裝聾作啞默許縱容甚至就是策劃者,比如考試的時候故意安排落後生坐在優等生的旁邊等等,而這一切都與上級要求“及格率”有直接關係,上邊有政策下邊就有對策。不知道美國學校有沒有作弊?沒有,為什麽?有,怎麽辦?
應該說美國學校中會有個別作弊現象的,但是教師不會參與其中,道理很簡單。對教師而言,學生的考試成績僅僅是衡量教學水平的一個指標,而弄虛作假則不僅有違道德良知,更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學生達不到要求的及格率,老師會被認為教學水平有待提高,如果不加以改進的話,可能會影響到升職提薪獎勵等個人利益。但是參與考場舞弊,則要承擔法律責任,輕則永遠失去教師資格,重則被起訴甚至坐牢失去自由。“水平有限”與“違法亂紀”,孰重孰輕,一目了然,誰還敢為了一點個人利益而以身試法呢?
學生們從小就在老師家長千叮嚀萬囑咐“做誠實孩子”的教導聲中長大,日久天長誠實就成了最受尊重的品格,撒謊欺騙弄虛作假就成了最讓人厭惡的品行,像過街老鼠似的人人喊打。偶爾有那麽幾個鬼迷心竅的學生作弊,惡行敗露之後,也都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被所在學校除名不說,缺乏誠信的不良記錄將成為一生也抹不去的汙點。在今後申請學校應聘工作時所必須填寫呈報的申請表格裏,無一例外地要求申請人如實回答曾經接受過哪些獎勵處罰及其原因,並且要求發誓:我發誓,我已經閱讀並明白了這份申請表格,我所填寫的所有內容都是真實的,如有不實之詞,我願承擔法律責任。
正是因為國法校規對作弊的“零容忍”,所以至今為止,我還沒有聽說過哪個學校發生過集體作弊的惡性事件。
這就是美國的特色:隻要涉及法律,再小的事,也是大是大非,來不得半點馬馬虎虎,必須認認真真規規矩矩,說一不二,由法律來做主;法律之外,則是天高任鳥飛海闊憑魚躍,至於怎麽飛怎麽躍,隻由鳥兒魚兒自己來做主,所有的事,大到宇宙觀人生路,小到穿衣戴帽興趣愛好,都可以包容和忍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