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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新環保令生效期逼近 中國電器供應鏈漸變

(2005-03-28 11:42:03) 下一個
何雲湘介紹,廣東美的集團董事長何享健前不久親自帶隊前往日本學習,主要就是要尋找破解WEEE及ROHS認證之道 電子產品製造商的“生死符” 3月25日,深圳華立美化工公司老板袁堅像往常一樣早早來到辦公室。他最近有點發愁:現在的訂單還不及去年同期的三分之一。 “我1996年一畢業就在深圳創業,主要給PVC板廠家生產安定劑,而那些PVC板主要是賣給珠三角幾家大型家電企業。本來生意做得好好的,但去年年底,人家不要我的貨了,說我的產品裏鉛含量超標。要麽我改進工藝,要麽以後就不要我供貨了。”袁堅苦笑道,“我一年純利潤還不到100萬元,讓我們去投幾百萬搞研發,這不是強人所難嗎?” 袁堅不知道,讓他的企業處於兩難之地的“生死符”,是歐盟兩年前通過的法律。 2003年2月,在經過10年討論,歐盟議會及理事會通過了兩項新的環保指令:《關於報廢電氣電子設備指令》(WEEE)和《關於在電氣電子設備中限製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ROHS)。 兩個指令的主要內容,是圍繞“電子垃圾”的回收及循環再利用、防止部分有害物質對人類健康造成危害等問題作出詳細規定和嚴格限製。 WEEE指令要求,自2005年8月13日起,歐盟市場上流通的電氣電子設備的生產商(包括其進口商和經銷商)必須在法律意義上承擔支付自己報廢產品回收費用的責任。對2005年8月13日前投放市場所產生的電氣電子廢棄物(“曆史垃圾”)的管理費用,將由市場上所有的生產者按其產品所占市場份額的比例承擔。 ROHS指令的主要內容是,2006年7月1日以後投放歐盟市場的電氣和電子產品不得含有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聯苯醚等六種有害物質。 對於半個地球之外的中國製造商,這兩個指令的麻煩之處在於,它們涵蓋了中國200多個海關稅號項下的產品,而且大多屬於中國強勢出口機電產品。 根據中國機電出口商會估算,歐盟兩項指令付諸實施後,中國受此兩項指令直接影響的電器產品出口額將達317億美元,占到中國出口歐盟機電產品總值的71%。 WEEE和ROHS正式實施的時間分別是2005年8月31日和2006年7月1日,留給中國電子產品製造商的時間已經不是很多。 “直到今天,我仍覺得現在國內的民族企業,沒有一家有把握完全通過這兩項指令。”廣州電器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吳國平說。 從漠視到重視 吳國平曾在2004年作過一次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他將全國的製造商分為四類:第一種,已經采取行動,規定了明確的時間表,有確定的技術路線和行動計劃;第二種,已經采取行動,提出了行動計劃,但沒有明確的完成時間表;第三種,準備采取行動,開始前期準備工作,如人員培訓等;第四種,觀望,沒有做任何準備工作。(相關調查結果見圖表) 但這種情況在進入2004年10月後發生了改變,何雲湘和她的同事是最早感受到這種變化的人之一。 何雲湘是通標標準公司(SGS)中國區市場拓展部經理,她所服務的這家公司由瑞士通用公證行與中國標準技術開發公司合資建立,是權威的WEEE及ROHS第三方認證機構(並非唯一認證機構)。在SGS的客戶名單上包括微軟、IBM、海信、海爾等國內外知名企業。 SGS消費品檢測部的主管張晶回憶,從去年10月份開始,“我們這個原本相對清靜的部門變得熱鬧起來,每天谘詢電話不斷,以至於因勞動強度太大,我們負責電話谘詢的女同事累得當眾哭了起來。” 而進入2005年以來,各製造商越來越發現時間緊迫。何雲湘介紹,廣東美的集團董事長何享健前不久親自帶隊前往日本學習,主要就是要尋找破解WEEE及ROHS認證之道。 但是,何雲湘仍然認同吳國平的觀點,“或許部分國內企業能夠做到個別產品通過認證,但整廠通過的可能性幾近於無。” 何雲湘舉了一個例子,“ROHS指令要求,電子產品不得含有鉛等六種有害物質。中國北方一個家電製造企業的負責人兩年前曾對我們說,找到替代含有此六種物質的材料並不困難。但是上周我們得知,他們至今連一種替代材料都沒有找到。” WEEE和ROHS的區別 “如果企業重視,並且肯投入,通過WEEE並不會太難;但對於ROHS而言,僅僅是製造商下力氣,效果不會太明顯。”吳國平認為,這不是一個企業的問題,而是對整個產業鏈的考驗。 吳國平認為,達到WEEE要求固然需要增加將來的回收成本,但畢竟現在離產品回收期還有5年以上的時間,而且為應對此標準對產品設計的改進(使之更易拆解)、可循環材料的選擇、生產線的改造等,大量工作均可以在製造商層麵上完成。 格蘭仕就是一個例子。格蘭仕負責WEEE及ROHS認證協調工作的王力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經過近兩年的努力,格蘭仕已經基本完成了能滿足WEEE要求的生產及工藝的改進。”王力認為,“相對於ROHS的認證,在應對WEEE上,企業上可有所作為的地方較多,但對於ROHS,製造商不得不寄望於上遊的供應商。” 吳國平解釋,對於ROHS指令的實施,很大程度取決於供應商的工作進度。吳國平曾對一家公司控製器、電源線、電動機、包裝材料和塑料件等上遊供應商進行過調查,調查結果顯示,該公司產品中有90%的部件需要改進或替換材料,但截至2004年上半年,供應商中進行改進的有40%,基本可以達標的有20%,準備開展工作的有10%,而有20%的供應商根本沒有任何動作。 供應商之困 ROHS的前進過程,通常伴隨著製造商對供應商的淘汰。對於這種選擇的殘酷性,經常參加製造商對供應商培訓授課的張晶深有感觸,“兩年前,我曾在杭州參加過一次鬆下中國供應商大會,當時他們在中國有供應商4000家;一年前,我又參加同樣的大會,此時供應商數量已經減至3000家;當我再次參加大會時,發現鬆下的中國供應商隻剩下了1700家了。”“我們有3000家供應商,如果讓我們去投入人力財力幫助他們個個達標,那是不現實的。”王力表示。 吳國平也提供了一個例子,“以前TCL空調曾打算與我們合作,再由政府出一部分研究基金,共同做一個課題,對現有的不達標材料進行替代性研究。但最後沒有搞成。”原因一方麵是政府的錢不能到位,另一方麵是企業覺得,在中國知識產權保護並不盡如人意的情況下,企業投入大筆資金作這樣的研究,難保不會為他人做嫁衣。 據王力介紹,在格蘭仕已達標的供應商中,以外資或合資企業為主,三星、索尼等供應商早已達標,而國內供應商,僅有寶鋼等幾家大型供應商能夠達標。 “作為格蘭仕所用電工鋼的主要供應商,寶鋼股份早在兩年前便成立了專門的機構,研究如何滿足客戶應對ROHS的要求。”寶鋼冷軋廠技術科劉玉華工程師負責與格蘭仕在ROHS標準上的溝通,他向記者介紹了寶鋼近年來在滿足ROHS要求上取得的成績,但沒有透露寶鋼為此項工作投入的具體資金數額,隻是表示,“投入再多,也是值得的。” “在日常檢測中,我們也發現,國外品牌的供應商的配件,基本上一次過關,而國內廠家的產品往往一檢再檢。”何雲湘說。 “WEEE和ROHS真正影響的並不是整個電子電器產業,而僅是中國民族電子電器產業。10年前,日本某大品牌電子產品因其製造的遊戲機手柄含鉛量過高,在荷蘭被消費者告上法庭,結果該公司因此賠償1.8億美元。此後在全球範圍開始了對電子產品環保標準的討論。所以國外製造商早就開始了應對之策,並投入大量精力從事研發,其在中國的合資或獨資廠可以由其全球采購平台尋找供應商。而中國的製造商一直以價格優勢而取勝,在研發上相對薄弱,如果被迫將供應商目錄由國內轉向國外,中國製造的價格優勢將不複存在。”一位長期關注WEEE及ROHS認證的學者總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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