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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的正義就是不正義逛 韓桂芝親戚殺妻

(2004-12-29 09:40:03) 下一個
1988年黑龍江塔河縣發生惡性殺人案 嫌疑人與原省政協主席韓桂芝沾親帶故      16年前,黑龍江大興安嶺塔河縣發生一起殺妻滅子惡性命案。犯罪嫌疑人之妹是原黑龍江省政協主席、省委副書記韓桂芝的兒媳。由於種種原因,此案在一審開庭後就沒有了下文,涉嫌殺人者甚至離開塔河,在外地重新娶妻生子,並做起了房地產生意……今年2月,韓桂芝被“雙規”;4月,黑龍江省紀委專案組人員專程赴塔河了解案情;10月,哈爾濱市中院開庭審理此案,判決結果有望近期公布。      案件回放      供詞物證俱在 命案卻一拖16年      這起殺妻滅子案發生在1988年5月,被害人叫楊永霞,原塔河縣稅務局會計,死時年僅24歲;另一被害人是楊永霞之子韓楊,死時剛滿一周歲。據公安機關偵查後發現,殺害他們的犯罪嫌疑人正是楊永霞的丈夫、韓楊的父親韓建勳。      韓建勳1965年出生,原塔河縣林業局營林處技術員,1986年與楊永霞結婚。據當地一些老人回憶,韓建勳和楊永霞婚後住在韓建勳的母親家,但婚後沒多久,夫妻二人的關係就極度惡化了。      1988年5月26日,楊永霞和孩子突然慘死家中,屍體從韓建勳家所住平房的暗窖中找到。這個暗窖口就在韓建勳、楊永霞的床下,一般人很難發現。      涉及兩條人命,大興安嶺地區和塔河縣兩級公安部門聯合組成了偵破專案組,犯罪嫌疑人很快鎖定為韓建勳。1988年5月30日,韓建勳被刑事拘留,6月8日被批捕。      案件偵查初期,有關部門為了防止節外生枝,決定將韓建勳異地羈押到大興安嶺新林區看守所內。在看守所裏,韓建勳供認了自己殺妻滅子的犯罪事實,公安部門的現場勘查、物證鑒定等結論也與他的供述完全吻合。      但誰也沒有想到的是,這起命案卻一拖16年,至今還沒有最後定論。      細枝末節      “兩韓”親家 塔河當地無人不曉      韓建勳的母親叫梁春菊,是原塔河縣知青辦公室主任、縣勞動服務公司經理,掌握著塔河縣勞動就業的分配權,是當年的實權人物。      還有一層關係耐人尋味。1988年,韓桂芝時任大興安嶺林管局副局長,分管勞資等工作。大興安嶺地區是政企合一體製,林管局是地區行署,韓桂芝和梁春菊也頗為相熟。上世紀80年代中後期,韓桂芝長子陳泓播一度在塔河工作,與梁春菊之女、韓建勳的妹妹韓浩相識,兩人後來結婚。      1990年時,韓桂芝已調至哈爾濱,先任省監察廳副廳長,後調任省委組織部副部長,此後一路升遷。在塔河當地,“兩韓”親家關係無人不曉。      進入一審程序 最終沒了下文      1988年,就在韓建勳案偵破進展順利、事實基本明了之際,事情卻突然出現反複。韓建勳最初被羈押在距塔河縣約200公裏的新林區看守所,後轉回塔河縣看守所,隨即開始翻供。公安機關多次對已定性的重要證據進行重新認定;檢察機關多次退卷要求補充偵查;法院也遲遲沒有受理此案。      在此期間,韓建勳一直羈押在塔河縣看守所,但據知情人反映,韓在看守所中偶爾還能回家。1993年,案件終於進入一審程序,當年12月27日,大興安嶺中院在塔河縣開庭審理韓建勳涉嫌殺妻滅子案。      然而,這次開庭之後,關於此案再也沒有了下文。      取保離開塔河 外地娶妻生子      1994年8月4日,韓建勳被取保候審,出麵作保的是塔河縣縣委書記。此後不久,韓建勳便和母親梁春菊等人舉家搬到了秦皇島市。梁春菊調任大興安嶺駐秦皇島療養院院長,級別由科級升到處級。      被取保候審的韓建勳輕鬆地離開了塔河縣。從1994年秋到今年春天,時間已過去了將近10年,韓建勳早已在秦皇島開始了新的生活,再次娶妻生子,並擔任秦皇島當地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副總經理。      據塔河縣知情人透露,大約在2002年,韓建勳還曾經回到過塔河,試圖為自己“平反”,但終因民憤極大不了了之。      案件進展      今年2月韓桂芝遭中紀委“雙規” 一個月後殺妻滅子案被重新關注      專案組趕赴塔河問案情      今年2月,韓桂芝由於涉及腐敗案被中紀委“雙規”。3月,韓建勳一案被重新關注,3月18日,已逍遙法外近10年的韓建勳在秦皇島市被抓捕;此後不久,其母梁春菊也因涉嫌包庇、行賄被有關部門拘留。      今年4月8日,受中紀委委托,由黑龍江省紀委組成的專案組人員專程從哈爾濱趕到塔河,向被害人楊永霞家人楊振棉了解殺妻滅子案的情況。由於害怕,楊振棉沒有讓專案組的三個人進家門,也沒有透露任何情況。      此後,專案組又派人專門把楊振棉請到了他們下榻的塔河賓館,其中一人拿出了楊振棉寫給有關部門的控告信,至此,楊振棉才打消了疑惑。      命案“主角”重上被告席      公訴人當庭指出———辦案人員涉嫌腐敗、瀆職      今年10月12日,楊永霞母子被害案在哈爾濱市中院重新開庭審理,已經39歲的韓建勳在涉嫌犯罪16年後,重上被告席。      塔河命案的重新審理,引起了黑龍江省的廣泛關注。庭審當日,除了被告人及被害人兩家的親屬外,黑龍江省黨政、司法各相關部門都派人前來旁聽,在旁聽席上,有些人甚至是直接從北京趕來的。      由於涉嫌包庇、行賄,韓建勳的母親梁春菊尚處於羈押期間,沒有出現在庭審現場。而韓建勳的妹妹、韓桂芝的兒媳韓浩則到庭旁聽了案件的審理。      在庭審中,公訴人指出,韓建勳故意殺人事實清楚,但案子拖了這麽多年,主要是因為當年的辦案人員涉嫌腐敗、瀆職。公訴人特地指出,原大興安嶺地區檢察院起訴科科長張偉曾收受梁春菊賄賂;原大興安嶺中院刑庭法官、韓建勳故意殺人案原審判長陳國軍,曾接受原大興安嶺中院院長關德信的委托並收受賄賂。      作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被害人的親屬楊振棉夫婦向被告人韓建勳提出了151萬多元的賠償要求,其中主要包括楊永霞母子的死亡補償費和楊振棉16年來上告的開銷,以及楊振棉夫婦因此患病所需的治療費用。      專家說法      遲到的正義 就是不正義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刑訴法學博士生導師陳瑞華表示,從目前情況看,楊家能獲得的賠償數額並不會很高。因為,我國的刑事賠償標準很低,隻能賠償直接的物質損害。      “我們在刑事案件中往往過分強調打擊犯罪,而把補償被害人看做無足輕重。實際上,對犯罪分子的打擊並不完全等於正義的實現,在一個刑事案件中,正義的實現應該包括撫慰被害人遭受的創傷。從某種意義上,打擊犯罪分子實際上是為被害人實現複仇的愉悅;隻有加上經濟懲罰,才是徹底的補償。現在,迫切需要的是把附帶民事訴訟從刑事訴訟中獨立出來,並有必要建立一種國家補償機製或救助製度。”陳瑞華認為。      陳瑞華說:“類似情況在很多案件中同樣存在,遲到的正義就是不正義,塔河命案應該給我們敲響警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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